第十章 文呈穿越第十天

第十章 文呈穿越第十天

文呈來到這個世界已經十天了。

在榻上昏迷了五天,醒來懵圈了三天。

那三天裏,一會兒是前世的文呈,一會兒是今生的文呈。

兩個文呈像兩個帶翅膀的小人人,在同一個腦袋裏撕扯、推搡、扑打;

分不清誰是誰、辨不明誰打誰……懵圈了吧?

懵圈就對了,連文呈自己都懵圈,而且懵了三天。

你才懵三分鐘,夠不着理賠標準,自動忽略你的感受。

不服?請詳細參照合同第八十二款第四條第五章……

對,就是那個字體,得用放大鏡才能看清楚的那一行備註: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最終,可能兩個小人人打累了,誰也奈何不了誰。

於是本着“既然用牙齒解決不了問題,那咱們試試用舌頭吧?”

結果如今的文呈,是河蟹下的產物,同時具備兩個小人人的記憶。

……

文呈由此摸清楚了現在自己的大致狀況:自己叫文呈,家裏有田有地,還有倆戶逃難過來的人家,投靠文家做了徒附。

徒附是沒有戶籍的自由身,相當於是自己家,長工與佃戶的複合體。

奴僕是世世代代都伺候家主的“家生奴”,地位比剛剛買回來的“隸奴”高一點,隸奴奴僕都是相當於“牲畜”一樣的存在,打死了、轉賣了,都是小事。

文呈家勉強算的上“中人之家”,娶妻陳氏比自己小一歲。

有女小鵅,三歲;嫡子小豨,尚在襁褓。鄉下人家,稚童多以貓貓狗狗為小名,好養。

自己上頭還有一個姐姐,嫁在南安縣;姐夫梁正,是南安縣的游徼。

文呈,字“緝熙”,取自《詩經.敬之》,意為“積累學識,慢慢地使自己的學識,越來越深和廣”。

看來這世,已經因為疫病亡故了的便宜阿爹,對自己這個叫“文呈”的獨子,期望很高:

不僅僅希望兒子的學識淵博,還希望兒子把文采向上面“呈獻”,以期能夠“高官得做、大馬得騎”。

一般名字叫啥的就缺啥。火生必然五行缺火,孟德五行必定缺德……誰讓他首創“摸金校尉”,扒墳掘墓?後世模仿者郭狗狗,不也被魯祖噴罵的一塌糊塗?

……

文呈是“土狗,爬灶台,先天的個頭不夠,後腿還不得勁兒”,往上爬了這麼多年了,已經是兩個娃兒他爹的文呈,只不過是漢安縣寺里的一個“臨時工”。

被後世網友稱做“屁大點的芝麻縣官”,在文呈眼中,卻是遙遙不可及、高不可攀且如仰望星空一般的存在。

……

文呈如今替芝麻官孔融,屬下的功曹……屬下的書佐,在書佐大人屬下抄寫文書。

別說“百石吏”,就是“升斗小吏”都沒混上,實打實的是一個“臨時工”,掙的一點微薄的俸祿,僅僅夠兩個人的嚼穀。

偶爾縣寺里發一點鹹魚、臘肉、布帛,小兩口都得開心幾天。

……

縣寺里的人不多,遇到事務繁忙的時候,縣丞、縣尉公房裏面的文書,也是要去幫閑的。

甚至是那些縣城附近亭長,抓到了有點文化、善詭辯的遊俠兒,

文呈也得領命去協助亭長錄口供、捋一捋律令,務求辯駁的遊俠兒無話可說,以絕後患。

在劉備,劉跑跑喜滋滋地,拿着張松張矮子獻的導航

……不是,是獻的地圖,諸葛羽毛扇主持、制定《蜀科》之前,漢末蜀地的律法太過嚴苛,不少律條互相衝突。

區區亭長,只不過“粗通律法、知五兵”,其餘亭父、求盜更是不堪使用。

其餘雜役,不過是徵發徭役而來的民夫,連字都分不清公母。

亭里既不敢對犯律的遊俠兒置若罔聞:如果不管不顧,極有可能丟了飯碗,甚至招來牢獄之災。

也不敢“引律失當”,造成遊俠兒“心生怨懟”。

而且“引律不當”,處罰輕了,遊俠兒只當是療養,在亭獄裏呼呼大睡兩天,下次再干,大不了再睡兩天覺。

整重了,遊俠兒是要記仇的!一個亭舍,大的十幾個人,小的才六、七個人;

亭舍都在荒郊野外,電閃雷鳴之夜、月黑風高之時……

雖然說遊俠兒……其實就是後世“鄉村非主流”貨色,動輒殺人的,畢竟還是極少。

可架不住他抽冷子、三天兩頭給你亭舍里扔幾條“銅錢花、五步蛇”,

茅坑裏給你丟條死了八天的狗……死了八天的狗,內分解的差不多了,再放就散架,此時味道正沖。

或者是半夜三更的,給你扔個火把進來

——這日子還過不過了?

……

拘他?

“官爺,您去打聽打聽,額那天晚上,和張大貓、趙小狗、李鼻涕,在一起喝渾酒吃狗肉咧,

你是……那是一條瘋狗。額跟你說,你可不能,無故捆額這樣的良家子哦!

額跟你說,縣獄史大人,系額三姑家四小子的大舅子的二堂弟他表叔,額跟你說,你可不能亂來哦!”

“……”

因為文呈識文斷字,也涉獵過律法。

故而,偶也被縣尉借調去馳援亭舍訟斷。

沒辦法,誰讓此時,蜀中“文教不興”呢,這中原士子眼裏,純屬“瘴蠻之地”。

能識字的都是稀罕貨;漢安縣本土士子,多半不願意來干這種“奔走雜役”。

蜀中無大將,漢安無決曹掾(掌斷獄)。

縣尊孔融,只負責詩詞歌賦、飲酒清談。

他操心的是天下大事,上過《時代周刊》、《柳葉刀》……不是,是上過漢代揚名權威專業雜誌《月旦評》的人物,哪有閑工夫管這等小事……人家寫駢驪句很辛苦的。

……

於是文呈,便在縣寺領導班子的殷切關懷中、英明指導下,在亭舍工作人員的期盼里,下鄉去幫助亭舍處理民事案件。

處理張三偷了李四老婆褻褲、王五多瞅了趙六老婆屁股幾眼,引發鬥毆;

像這樣的案子,文呈代表“縣裏”提出來的處理意見,一般都能夠一錘定音

……為了這些狗屁倒灶的事兒,扯到縣堂里去,不划算啊!

那可是貴滴狠。

大的案件,就沒文呈什麼事了。

自有賊曹、縣尉、縣丞商量着整。他們都整不了的,好辦……關門,放孔二楞子出來!

縣領導處理事情,的確是效率高、效果好。

證據齊全的流程:

——簽字,畫押,打。

……

證據實在是湊不出來的流程:

——打!將就着打出來的血水,畫押;手腳休養好了,補上簽字。

……

輕罪往重了里判,重罪往死了里判。死罪?……簡單,往株連三族裏判!

文呈也曾向縣丞討教個中真諦。縣丞倒也爽利,說:“如今天色已晚,本官如若再不歸家,家裏的葡萄架恐怕會大大的不妙!

明日本官再告訴你,且回,洗洗睡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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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書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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