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陳四項

條陳四項

條陳四項

半農兄:

你榮任副刊記者,我於看見廣告以前早已知道,因為在好幾天前你打電話來叫寄稿,我就答應給你幫忙了。論理是早應該敬贈花紅,以表祝賀之意,但是幾個禮拜終於沒有送,實在是對不起之至。不過我未曾奉賀,也不是全然因為懶惰,一半還是另有道理的。為什麼呢?這有兩個理由。其一,為副刊記者難。這件事已經衣萍居士說過,無須多贅,只看孫伏老辦副刊辦得“天怒人怨”,有一回被賢明的讀者認為“假扮”國籍,有“杞天之慮”。其二,為某一種以外的副刊記者更不易。據北京的智識階級說近年中國讀者遭殃,因為副刊太多,正如土匪逃兵一樣,弄得民不聊生,非加剿除不可,而剿除的責任即在某一種副刊,實行“逼死”戰策,出人民於水火之中而登諸衽席之上,蓋猶我世祖軒轅皇帝討蚩尤之意也。目下某交換局長(這個名字實在定得有點促狹,不過我可不負責任,因為大家知道這是孤桐先生所設的局)不曾親自督戰,或者(我希望)還“逼”得不很厲害也未可知。可是這個年頭兒—喔,這個年頭兒着實不好惹,一不留心便被局長的部下逼住,雖欲長居水平線下的地位而不可得。有這幾種原因,我覺得副刊記者這個寶位也像大總統一般是有點可為而不可為的,所以我也就躊躇着,不立即發一個四六體的電報去奉賀了。

我寫這封信給你,固然是專為道歉,也想順便上一個條陳,供獻我的幾項意見。其實我那裏會有好意見呢?我們幾個人千辛萬苦地辦了一個報,自以為是不用別人的錢,不說別人的話的,或者還有一點兒特色,可是這卻壓根兒就不行,名人的批評說這是北京的“晶報”,所以我即使有意見,也不過是准“太陽曬屁股賦”之流罷了。供獻給你有什麼用處?然而轉側一想,太陽曬屁股有何不好?況且你,也是我們一夥兒,翻印過《何典》之類,難以入博士之林。今人有言,“惺惺惜惺惺”,我覺得更有供獻意見之必要,冀貴刊“日就月將緝熙光明”,漸有太陽曬脊樑之氣象,豈不休哉!

今將我的四不主義列舉於左,附加說明,尚祈採擇施行,幸甚。

一,不可“宣稱赤化”。此種危險至大,不待煩言,唯有一點須加說明:您老於經濟學這種學問大約是一個門外漢,同我差不多,恐怕“鄴架”上不見得有馬克思的著作,於宣傳此項邪說上絕少可能,我的警告似屬蛇足,但我們要知道,在我們民國這個解說略有不同,應當照現在通行的最廣義講,倘若讀者嫌此句字面太新,或改作較古的“莫談國事”亦無不可。

二,不可捧章士釗段祺瑞。這樣說未免有點失敬,不過這兩個只是代表大蟲類的東西,並不是指定的。又“不可車旁軍”一條可以附在這裏邊,不必另立專條了。

三,不可怕太陽曬屁股,但也不可亂曬。這條的意思等於說“不可太有紳士氣,也不可太有流氓氣”。這是我自己的文訓之一,但還不能切實做到,因為我恐怕還多一點紳士氣?

四,不可輕蔑戀愛。當然是說副刊上不可討厭談戀愛的詩歌小說論文而不登,只要他做的好,—並非說副刊記者。天下之人大都健忘,老年的人好像是生下來就已頭童齒豁,中年的人出娘胎時就穿着一套乙種常禮服,沒有幼少時代似的,煞是可怪可笑。從前張東蓀君曾在《學燈》(?)上說,他最討厭那些青年開口就要講結婚問題,當時我對朋友說,張君自己或者是已不成問題了,所以不必再談,但在正成為問題的青年要講結婚問題卻是無怪的,討厭他的人未免太是自己中心主義了。(在你的一位同行拉丁系言語學教授丹麥人Nyrop老先生的一本怪書《親嘴與其歷史》的英譯本里,有一句俗諺,忘記是德國的呢還是別國了,此刻也懶得向書堆中去覆查,就含胡一點算了罷,其詞曰,“我最討厭人家親嘴,倘若我沒有分,”這似乎可以作別一種解釋。)我希望你能容許他們(並不是叫“他”代表,只是因為“她”大抵現在是還未必肯來談,所以暫時從省)講戀愛,要是有寫得好的無妨請賜“栽培”,妹呀哥呀的多幾句,似乎還不是怎麼要不得的毛病,可以請你將尊眼張大一點,就放了過去。這一條的確要算是廢話,你的意見大約原來也是這樣,而且或者比我還要寬大一點也未可知。不過既然想到了,所以也仍舊寫在後面,表示我對於現在反戀愛大同盟的不佩服之至意。至於我自己雖然還不能說老,但這類文章大約是未必做了,所以記者先生可以相信我這條陳確是大公無私的。

我的條陳就止於此了,末了再順便想問一聲記者先生,不知道依照衣萍居士的分類,我將被歸入那一類里去?別的且不管,只希望不要被列入元老類,因為元老有時雖然也有借重的時候,但實在有點是老管家性質,他的說話是沒有人理的,無論是呼籲或是訓誨,這實在是乏味的事。還有一層,俗諺雲,“看看登上座,漸漸入祠堂,”這個我也有點不很喜歡。所以總而言之,請你不要派我入第一類,再請會同衣萍居士將第二類酌改名稱為“親友”,准我以十年來共講閑話的資格附在裏邊,那就可以勉強敷衍過去了。

(十五年七月三日,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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