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戀
關於失戀
王品青君是陰曆八月三十日在河南死去的,到現在差不多就要百日了,春蕾社諸君要替他出一個特刊,叫我也來寫幾句。我與品青雖是熟識,在孔德學校上課時常常看見,暇時又常同小峰來苦雨齋閑談,夜深回去沒有車雇,往往徒步走到北河沿,但是他沒有對我談過他的身世,所以關於這一面我不很知道,只聽說他在北京有戀愛關係而已。他的死據我推想是由於他的肺病,在夏天又有過一回神經錯亂,從病院的樓上投下來,有些人說這是他的失戀的結果,或者是真的也未可知,至於是不是直接的死因我可不能斷定了。品青是我們朋友中頗有文學的天分的人,這樣很年青地死去,是很可惜也很可哀的,這與他的失不失戀本無關係,但是我現在卻就想離開了追悼問題而談談他的失戀。
品青平日大約因為看我是有須類的人,所以不免有點歧視,不大當面講他自己的事情,但是寫信的時候也有時略略提及。我在信堆里找出品青今年給我的信,一共只有八封,第一封是用“隋高子玉造象碑格”箋所寫,文曰:
“這幾日我悲哀極了,急於想尋個躲避悲哀的地方,曾記有一天在苦雨齋同桌而食的有一個朋友是京師第一監獄的管理員,先生可以托他設法開個特例把我當作犯人一樣收進去度一度那清素的無情的生活么?不然,我就要被柔情纏死了呵!品青,一月二十八日夜十二時。”
我看了這封信有點摸不着頭腦,不知所說的是凶是吉,當時就寫了一點回復他,此刻也記不起是怎樣說的了。不久品青就患盲腸炎,進醫院去,接着又是肺病,到四月初才出來,寄住在東皇城根友人的家裏。他給我的第二封信便是出醫院后所寫,日期是四月五日,共三張,第二張云:
“這幾日我竟能起來走動了,真是我的意料所不及。然到底像小孩學步,不甚自然。得閑肯來寓一看,亦趣事也。
在床上,我的世界只有床帳以內,以及與床帳相對的一間窗戶。頭一次下地,才明白了我的床的位置,對於我的書箱書架,書架上的幾本普通的破書,都彷彿很生疏,還得從新認識一下。第二回到院裏曬太陽,明白了我的房的位置,依舊是西廂,這院落從前我沒有到過,自然又得認識認識。就這種情形看來,如生命之主不再太給我過不去,則於桃花落時總該能去重新認識鳳皇磚和滿帶雨氣的苦雨齋小橫幅了吧?那時在孔德教員室重新共吃瓦塊魚自然不成問題。”
這時候他很是樂觀,雖然末尾有這樣一節話,文曰:
“這信剛寫完,接到四月一日的《語絲》,讀第十六節的‘閑話拾遺’,頗覺暢快。再談。”
所謂“閑話拾遺”十六是我譯的一首希臘小詩,是無名氏所作,戲題曰“戀愛偈”,譯文如下:
不戀愛為難,
戀愛亦復難,
一切中最難
是為能失戀。
四月二十日左右我去看他一回,覺得沒有什麼,精神興緻都還好,二十二日給我信說,託交民衛生試驗所去驗痰,雲有結核菌,所以“又有點悲哀”,然而似乎不很利害。信中說:
“肺病本是富貴人家的病,卻害到我這又貧又不貴的人的身上。肺病又是才子的病,而我卻又不像□□諸君常要把它寫出來。真是病也倒霉,我也倒霉。
今天無意中把上頭這一片話說給□□,她深深刺了我一下,說我的脾氣我的行為簡直是一個公子,何必取笑才子們呢?我接著說,公子如今落魄了,聽說不久就要去作和尚去哩。再談。”
四月三十日給我的第六封信還是很平靜的,還講到維持《語絲》的辦法,可是五月初的三封信(五日兩封,八日一封)忽然變了樣,疑心友人們(並非女友)對他不好,大發脾氣。五日信的起首批註道,“到底我是小孩子,別人對我只是表面,我全不曾理會。”八日信末雲,“人格學問,由他們罵去吧,品青現在恭恭敬敬地等着承受。”這時候大約神經已有點錯亂,以後不久就聽說他發狂了,這封信也就成為我所見的絕筆。那時我在《世界日報》附刊上發表一篇小文,論曼殊與百助女史的關係,品青見了說我在罵他,百助就是指他,我怕他更要引起誤會,所以一直沒有去看他過。
品青的死的原因我說是肺病,至於發狂的原因呢,我不能知道。據他的信里看來,他的失戀似乎是有的罷。倘若他真為失戀而發了狂,那麼我們只能對他表示同情,此外沒有什麼說法。有人要說這全是別人的不好,本來也無所不可,但我以為這一半是品青的性格的悲劇,實在是無可如何的。我很同意於某女士的批評,友人“某君”也常是這樣說,品青是一個公子的性格,在戲曲小說上公子固然常是先落難而後成功,但是事實上卻是總要失敗的。公子的缺點可以用聖人的一句話包括起來,就是“既不能令,又不受命”。在舊式的婚姻制度里這原不成什麼問題,然而現代中國所講的戀愛雖還幼稚到底帶有幾分自由性的,於是便不免有點不妥:我想戀愛好像是大風,要當得她住只有學那橡樹(並不如伊索所說就會折斷)或是蘆葦,此外沒有法子。譬如有一對情人,一個是希望正式地成立家庭,一個卻只想浪漫地維持他們的關係,如不在適當期間有一方面改變思想,遷就那一方面,我想這戀愛的前途便有障礙,難免不發生變化了。品青的優柔寡斷使他在朋友中覺得和善可親,但在戀愛上恐怕是失敗之原,我們朋友中之□□大抵情形與品青相似,他卻有決斷,所以他的問題就安然解決了。本來得戀失戀都是極平常的事,在本人當然覺得這是可喜或是可悲,因失戀的悲劇而入於頹廢或轉成超脫也都是可以的,但這與旁人可以說是無關,與社會自然更是無涉,別無大驚小怪之必要;不過這種悲劇如發生在我們的朋友中間,而且終以發狂與死,我們自不禁要談論嘆息,提起他失戀的事來,卻非為他聲冤,也不是加以非難,只是對於死者表示同情與悼惜罷了。至於這事件的詳細以及曲直我不想討論,第一是我不很知道內情,第二因為戀愛是私人的事情,我們不必干涉,舊社會那種薩滿教的風化的迷信我是極反對的;我所要說的只在關於品青的失戀略述我的感想,充作紀念他的一篇文字而已。——但是,照我上邊的主張看來,或者我寫這篇小文也是不應當的;是的,這個錯我也應該承認。
(民國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