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根的定義
與莎士比亞同時代的大學者弗·培根曾用拉丁文為藝術下過一個定義:
Arsesthomoadditusnaturae。
(藝術是人與自然相乘。)
初一看,這個定義頗為粗疏。但奇怪的是,許多現代藝術大師經過長期的探索和顛盪之後,又回過頭來對這個數百年前的定義投注了溫煦的目光。
一九二八年,歐洲現代最出色的傳記文學作家安·莫洛亞在劍橋大學發表演講,其中講了這樣一段話:
藝術的對象是現實的圖畫,……同時這現實又是由人的理智安排的。我們可以援引培根的不朽的公式:“藝術是與人相乘的大自然。”
震動現代畫壇的藝術大師凡高,則在一封私人通信中寫道:
對藝術我還不知道有更好的象下面的定義。這定義是:藝術,這就是人被加到自然里去,這自然是他解放出來的……
美學家們也以近似的論述方式驗證了這個定義。例如,黑格爾指出,藝術理想的本質,就在於“使外在的現象符合心靈,成為心靈的表現。”而現代著名美學家桑塔耶那則認為,一切美都可以從這種遇合中尋求:“美乃是靈魂與自然一致所產生的結果”。
這些說法,含義並不一致,着眼點卻相去不遠。因此,儘管培根的定義不太符合現代邏輯對於定義嚴密性的要求,藝術創造的要旨卻被它觸摸到了。
中國古代藝術論,只要是達到了較高層次的,大多也會從人與物、主觀與客觀的交融關係上來論述藝術構思的起始和極致。它們主張,最理想的創造,出之於藝術家“心與物化”的創作狀態之中。連描摹竹石馬獸,也不能徒取其形,只有當藝術家的心靈與竹石馬獸,融成一體。難分彼此,才能進入“化境”的創造。這樣的記載,在中國古代文化史籍中不可勝數。中國古代藝術家不習慣制訂定義,他們常常通過追述自己和友人的具體創作體會來窺探藝術的真諦,通過對特定風格的解析來裁定心與物的融合程度,也就是說,他們的理論幡幟,是深深地插在經驗實證的土壤上的。這更可靠,何況他們立足的土壤是那麼久遠、那麼遼闊。
其實,中國古代藝術理論中特別發達的關於藝術形象的論述,也大都是從這條思路上凝凍出來的。“意象”、“意境”、“神用象通”、“擬容取心”、“形神皆備”等等,無不如此。藝術形象,乃是由主客兩方的不同組合狀態所凝結成的自足感性形式。對此,中國古代藝術家體察得最深。
中國現代藝術家仍然劈頭遇到這個問題。作家王蒙深有體會地說:
回憶我個人寫作的過程,最難解決的也是經常碰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創作中主觀與客觀的關係。有時候這個問題不象哲學上的問題那麼容易說得清楚,那麼單純。在文學創作上、文學作品裏往往是非常糾纏不清的一種關係。文學作品,它既是非常客觀的,又是非常主觀的。
《創作是一種燃燒》
此起彼伏的西方現代派藝術紛紜繁複,若要擷取它們共通的理論基因,那麼,不妨說,它們大多以一種特殊的對抗方式描述了人與環境的關係。對抗,也是一種遇合。
因此,我們或許可以放心地把主體心靈與客觀世界的遇合,作為我們考察藝術創造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