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節葬

第二十一章 節葬

【原文】子墨子言曰:仁者之為天下度也,辟[1]之無以異域乎孝之為親度也。

今孝子之為親度也,將奈何哉?曰:親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也,亦有力不足,財不贍[2],智不智[3],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親為之者矣,若三務者,孝子之為親度也,既若此矣。

雖仁者之為天下度,亦猶此也。曰:天下貧,則從事乎富之;人民寡,則從事乎眾之;眾而亂,則從事乎治之,當其於此,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無敢舍餘力,隱謀遺利,而不為天下為之者矣,若三務者,此仁者之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註釋】[1]辟:通

“譬”比喻。[2]贍:足夠。[3]智不智:智力不足知道。【譯文】墨子說:仁人為天下人考慮,和孝子為父母考慮是相同的。

現在孝子為父母考慮是怎樣做的呢?說:雙親貧窮,就努力使他們富裕;人丁稀少,就努力使人口增多;家族混亂,就努力使之得以治理。

對這三件事,也有因力量不足,錢財不夠,智力不足,而才作罷。不敢有捨棄餘力,隱藏謀略,放棄利益,而不為雙親儘力謀求利益的現象。

像這富、眾、治這三件事情,是孝子所為雙親考慮的,天下孝子就是如此。

即使仁人為天下人考慮,也是如此,說:人民窮困,就努力使民富裕;人口稀少,就努力使人口增多;民眾混亂努力丟治理他們。

對於這些事,也有因不足而停止的時候。不敢捨棄餘力,隱藏謀略遺漏利處,而不為天下着想,這件事是仁人對天下的考慮。

【原文】今逮至昔者三代聖王既沒[1],天下失義。後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喪,以為仁也義也[2],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喪,以為非仁義,非孝子之事也。

曰二子者[3],言則相非[4],行即相反[5],皆曰吾上祖述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也[6]。

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於此乎後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則姑嘗傳而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

計厚葬久喪,奚當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

此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仁者將興之天下,誰賈而使民譽之,終勿廢也。

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理亂乎!

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7]。仁者將求除之天下,相廢而使人非之[8],終身勿為。

【註釋】[1]逮至:及至。沒:通

“歿”,去世。[2]或:有的,有的人。厚葬:指葬禮隆重破費。久喪:長時間居喪。

[3]曰二子者:這兩種人。[4]相非:指相互不同。[5]即:通

“則”。[6]上:通

“尚”,崇尚。祖述:效法,遵循。[7]沮:通

“阻”。[8]相廢:廢除它。【譯文】到了往古三代聖王已死的今天,天下喪失了義。

後世的君子,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仁、義,是孝子(應該做)的事;有的以厚葬久喪為不仁、不義,不是孝子(應該做)的事。

這兩種人,言論相攻,行為相反,都說:“我是上法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的大道。”但是(他們)言論相攻,行為相反,於是乎後世的君子都對二者的說法感到疑惑。

如果一旦對二人的說法感到疑惑,那麼姑且試着把他們的主張廣泛地實施於治理國家和人民,從而加以考察,衡量厚葬久喪在哪一方面能符合(

“富、眾、治”)三種利益。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仁的、義的,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划者不能不勉勵(他)去做。

仁者將謀求在天下興辦它,設法宣揚而使百姓讚譽它,永不廢棄。假使仿照他們的說法,採用他們的計謀,若厚葬久喪確實不可以使貧者富、寡者眾,不可以使危者安、亂者治,這就是不仁的、不義的,不是孝子應做的事,替人謀划者不能不阻止他去做。

仁者將謀求在天下除掉它,相互廢棄它,並使人們非難它,終身不去做。

【原文】且故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國家百姓之治也,自古及今,未嘗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1]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

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嘗稽[2]之,今雖毋法[3]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

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綉必繁,丘隴[4]必巨;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諸侯死者,虛庫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5],車馬藏乎壙[6],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梴[7]、壺濫[8]、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

若[殉]從[9],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

【註釋】[1]將:大概。[2]稽:考察。[3]雖毋法:雖毋,語助詞,無意義。

法:效法。[4]丘龍:指陵墓。[5]綸組節約:用絲錦、絲帶捆綁。

[6]壙:墓穴。[7]幾梴(tǐg):幾小桌子。梴,通

“筵”,竹席。[8]壺濫(jià):指各種用來盛水的器皿,濫,通

“鑒”,大盆。[9]滿意若(殉)從:至於殉葬,死者家人愁苦鬱悶情跟殉葬者一樣。

“滿意”,當為

“懣抑”,愁苦壓抑。【譯文】況且,興辦天下的利益,免除天下人的禍害,而使國家百姓得不到治理,從古至今,是沒有的事。

怎樣知道是這樣了呢?現在天下的大多大數士人君子,都很懷疑厚葬久喪是合乎利還是合乎害。

所以墨子說:那麼姑且來考察一下,現效法持厚葬久喪的人的觀點,考察其後果。

這裏有王公大人家有喪事,說棺木的層次必定要多,埋葬一定要深,衣服必定要多,織品刺繡一定要繁雜,陵墓一定要大;普通百姓家遇喪事幾乎要竭盡全部家產;諸侯有喪事然後死者遍身金玉珠寶,絲錦身,得車寶馬埋於墓中,又必陪葬帷幕賬幔、鐘鼎皮鼓、茶几竹席、尿壺浴盆、戈矛刀劍、羽旄旗幟、象牙皮革,覆蓋搶埋於墓穴。

至於殉葬時,家人愁苦鬱悶的心情和殉葬者一親。說天子死了,殉葬的人則幾百人,少則幾十人;將軍、大夫死殉葬的人,多則幾十人,少則數人。

【原文】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1],處倚廬[2],寢苫枕塊[3];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飢,薄衣而為寒。

使面目陷陬[4],顏色黧黑[5],平目不聰明,手足不強勁,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也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工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則必不能蚤朝[6][晏退,聽獄治政使士大夫行此,則必不能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廩。

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不能修舟車、為器皿以。

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

財以成者,[挾]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7]。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

富之說無可得焉。【註釋】[1]此句應為

“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涕”。不秩,實為

“不迭”。

“哭泣不迭,”即哭泣沒有時日,不能更換替代。翁,實為

“翕”字,縗絰(ceīdié):用麻布做成的喪服、喪帶。

“翁縗縗絰垂涕”,即哭泣時聲音合而不揚,斂而不敢放,涕淚垂落於孝服。

[2]廬:守孝的草棚。[3]寢苫枕塊:睡草墊枕土塊。[4]陷陬(zōu):指病態瘦弱的樣子。

[5]黧黑:膚色黑而黃。[6]蚤:通

“早”。[7]此句應為

“財以成者,[覆]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譯文】處理喪事的方法,是怎樣的呢?

說:不分晝夜的哭泣住在草棚中披麻戴孝,卧草枕塊,爭相挨餓受凍。

使自己面目消瘦,膚色黑黃,耳不聰,目不明,手足無力,無法做事。

又說:上流士大夫辦理喪事,需要攙扶才能站起,拄杖才能行走,這樣共持續三年。

如果效法這樣的言念經,奉行這樣的做法行喪其的王公大人必定不能按時處理政事,士大夫行喪,就必不能治理政務和眾多官府的事情,就能開荒拓地,充實糧倉。

如讓農人行喪,就必定不能早出晚歸,耕作種植。如讓百工如此行喪,就必定不能修造車船,製作器皿了。

如讓婦女如此行喪必不能日夜操勞紡線織布。細算厚葬的花費,是多多為死者埋葬財物;計算久喪的後果,是人們工作的長久荒廢。

財物已經創造了卻覆蓋在墓穴中掩埋了;之後就讓人得以生存的工作也被長久禁止了。

用這種方法求富裕,就好比禁止耕作卻追求收穫啊,厚葬久喪可富裕的說法不可行啊。

【原文】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1]?

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2]: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后子死者[3],五皆喪之三年[4]。

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5];族人五月[6];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制矣。

使面目陷,顏色黧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

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飢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

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

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

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

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

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

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夫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睘而毋負已也。

治之說無可得焉。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7],意者可邪?

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併兼為政於天下。

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之。

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耆攻之。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

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苛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

其說又不可矣。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

若苟貧,是粢盛酒醴不凈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

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8]?”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9]。”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10],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註釋】[1]意者:即

“抑或”,或者的意思,下同。[2]為政:管理政事。[3]后子:即嫡長子。

[4]五:“又”字之誤。[5]孽子:次子。[6]五月:指服喪五個月。

[7]春秋時有不攻居喪之國的說法。[8]孰愈:哪種情況好。[9]無擇:無區別。

[10]厲:災難。【譯文】所以,(用厚葬久喪)要使國富家足,既已不可能了。

而要以此使人民數量增加,或許可以吧?(然而)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

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去治理國家,國君死了,服喪三年;父母死了,服喪三年,妻與嫡長子死了,又都服喪三年。

然後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眾庶子死了服喪一年;近支親屬死了服喪五個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喪都有一定月數,那麼,喪期中的哀毀瘦損必定有制度規定了。

使(自己)面目乾瘦,顏色黝黑,耳朵不聰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強健,因之不能做事情。

又說:上層士人守喪,必須攙扶才能站起,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

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則他們飢餓縮食,又象這樣了。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夏天忍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不可勝數。

這樣就會大量地損害男女之間的交媾。以這種做法追求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身劍刃而尋求長壽。

人口增多的說法已不可實現了。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既已不可能了。

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務,也許可以吧?這種說法又是不行的。現在以厚葬久喪的原則治理政事,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政必定會混亂。

假如效法這種言論,實行這種主張,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聽政治國;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就不可能從事生產。

居上位的不能聽政治國,刑事政務就必定混亂;在下位的不能從事生產,衣食之資就必定不足。

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長求索而沒有所得,不恭順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長;做兒子的求索父母而沒有所得,不孝的兒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沒有所得,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亂他的君上。

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出門就沒有衣穿,回家就沒有飯吃,內心積有恥辱之感,一起去做邪惡暴虐之事,多得無法禁止。

因此盜賊眾多而治安好的情況減少。倘使盜賊增多而治安不善,用這種做法尋求治理。

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厚葬久喪)而使國家治理的說法已是不可實現了。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既已不可能了。而想以此禁止大國攻打小國,也許還可以吧?

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從前的聖王已離開人世,天下喪失了正義,諸侯用武力征伐。

南邊有楚、越二國之王,北邊有齊、晉二國之君,這些君主都訓練他們的士卒,用以在天下攻伐兼并、發令施政。

大凡大國不攻打小國的緣故,是因為小國積貯多,城郭修固,上下和協,所以大國不喜歡攻打它們。

如果小國沒有積貯,城郭不修固,上下不和協,所以大國就喜歡攻打它們。

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會貧窮,人民必定會減少,刑事政務必定會混亂。

如果國家貧窮,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積貯;如果人口減少,這樣修城郭、溝渠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這樣出戰就不能勝利,入守就不能牢固。

用厚葬久喪尋求禁止大國攻打小國,既已不可能了。而想用它求得上帝、鬼神賜福,也許可以吧?

這種說法也是不行的。現在以主張厚葬久喪的人主持政務,國家必定貧窮,人民必定減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亂。

如果國家貧窮,那麼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潔凈;如果人民減少,那麼敬拜上帝、鬼神的人就少了;如果刑政混亂,那麼祭祀就不能準時了。

現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象這樣去施政,上帝、鬼神便開始從天上發問說:“我有這些人和沒有這些人,哪樣更好呢?”然後說:“我有這些人與沒有這些人,沒有區別。”那麼,即使上帝、鬼神給他們降下罪癘禍罰而拋棄他們,難道不也是應得的嗎?

【原文】故古聖王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1]。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2],壟若參耕之畝[3],則止矣”。

死則既已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的能,以交相利也。

此聖王之法也。【註釋】[1]惡:屍體。[2]臭:屍體腐爛的氣味。

[3]壟若參奈之畝:指墳高三尺。【譯文】所以古代的聖王制定埋葬的規則,說:“棺木厚為三寸,足以使屍體朽爛;衣服三件,足以覆蓋屍骸。等到下土埋葬,向下不要深過泉水,向上不要散發出腐臭氣味,墳高三尺如此就可以了”。

死者已經埋葬了,生者恢復常態而要儘快去努力工作,做各人的本職工作交相謀利。

這是聖王的法則。【原文】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1]說中國之君子而不已、操而不擇[2]哉?

子墨子曰:此所謂便其習,而義[3]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東,有輆沭[4]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5]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6]死,負其大母[7]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

此上以為政[8],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

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9]死,朽[10]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

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11]謂之登遐[12],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全義之道哉?

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戎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以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

如彼則大[13]厚,如此則大薄,然則埋葬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

子墨子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菹漏[14],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15]其所,則止矣。

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請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註釋】[1]胡:通

“何”。[2]擇:通

“釋”,捨棄。[3]義:宜。[4]輆沭:古國名,相傳在今浙江東部。

[5]解:剖解。[6]大父:祖父。[7]大母:祖母。[8]政:通

“正”,指法則。[9]親戚:指父母。[10]朽:剮,剔肉。[11]熏上:煙火上竄。

[12]遐:通

“霞”,指天。[13]大:通

“太”。[14]菹漏:沮,通沮濕。菹漏,滲濕之意。[15]期:即示字的訛寫。

【譯文】現在持厚葬久喪觀點的人說:厚葬久喪,如果不是聖王的大道,那為什麼中原的君子們延用至今,不肯廢止呢?

墨子說:這是因為他們固守當地習俗。過去在越地東部,有一國叫輆沭,人們的長子出生后就剖開吃掉他。

說是有益於弟弟出生;他們的祖父死了,就背起祖母扔掉,說不能與鬼的妻子共處。

這樣的事上面當做規則,下面當做風俗,世代延續,那麼這難道是仁義之道嗎?

這就是安於其習俗、而認為適宜啊,楚國南部,有個炎人國,國人的父母死了,就剮取他們的肉扔掉,然後掩埋父母的骨頭,於是就成為孝子。

秦國的西南面,有個儀渠國,國人的父母死了就聚集柴火去燒掉他們屍體,煙火上竄就稱為是登天,然後就成為孝子。

這樣的事上面當做規則。下面的人當做風俗,實行不止,堅持而不捨棄,那麼難道是在實行仁義之道嗎?

這就是安於其習俗,而認為是適宜啊,如果拿此三個國家的喪葬,來看厚葬久喪,那麼這也還是很淡薄的;如果拿此三個國家的喪葬,來看厚葬久喪,那麼這也還是很淡薄的;如果讓中原地區的君子們來看,那麼這已經是很厚的孝道了。

像那樣的就厚重,像這樣的就淡薄。那麼埋葬的法則應該有節制啊。從利益出發所以活着的時候對於吃飯穿衣要節制,那麼死後的埋葬為何不知道節制呢?

墨子制定了埋葬的規則,說:棺木厚三寸,足夠使屍骨朽腐;衣服三件,足以讓肉體腐爛。

挖掘墓穴的深度,向下沒有泉水滲透到,向上腐屍的氣味沒有散發到地面。

墳地足夠讓人識別,就可以了。哭着去送喪,哭着返回就接着去從事衣食財物的生產,使有利於祭祀鬼神,以此對雙親盡到孝道。

因此,墨子的喪葬之法顧及到生者與死者兩方面的利益。所以墨子說:“現在天下的士君子,內心確實想行仁義,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聖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國家百姓之利,所以就應當對以節葬來行政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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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與道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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