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擺平兩代人的財產糾紛
三、擺平兩代人的財產糾紛
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傾其所有地給後輩支持,斷了自己的後路。孩子有自己的生命軌跡,順利也罷,坎坷也罷,放他們自己走路。留下老窩、老本、老伴兒,盡自己所能地安享晚年。正視代溝,正視差異,正視自己越老越力不從心。生命的黃昏僅有一段,在自己尚能自理時,我們要設法過有尊嚴的生活。
人們常說,父母的家永遠是孩子的家,而孩子的家並不是父母的家。這句話聽起來似乎是常識,可事實上,當自己心愛的孩子長大,準備另立門戶或已經成家立業,兩代人就有可能在財產的索取與支配上發生糾葛。處理得不當,甚至會導致一個家庭的毀滅。
不能讓啃老成為一種常態
中國的獨生子女往往對父母過度依賴,啃老成為一種常態。不僅子女成長過程中需要父母的費用,在成年以後,上學、找工作、買房,不少事父母都傾囊相助。而這種付出,也讓父母自感獲得了某種權力,可以按照自己的經驗和意願去影響子女的生活。而實際上老人既沒有資格,也未必具備這種能力。
“啃老族”一詞源自20世紀90年代末的英國,指年齡在二三十歲之間,不能靠自己的能力獨立生活、由父母供養的年輕人。社會學家稱之為“新失業群體”。據有關統計,在城市裏,有不少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現象。啃老族很可能成為影響未來老年生活的“第一殺手”。
為何啃老現象會愈演愈烈呢?在做問卷調查時,51.9%的人認為是“失業率高,工作難找”,61.2%的人認為是“房價高”,60.5%認為是“生活成本太高”所致,45%則選擇了“子女不獨立,依賴性強”,只有25%的人則認為是“自己太縱容”。現在貧富差別前所未有的大,如果自己的能力有限,很容易把眼睛盯在父母的錢包上。父母愛兒女,願意為兒女出錢出力。但是父母只能儘力而為,如果承受不了,有權拒絕,切不可以勉強自己。
啃老最典型的例子當屬天津退休教師——心理崩潰的朱力把兒媳殺死,自己也在牢裏自殺一案。朱力夫婦節衣縮食,補課掙錢,盡全力資助兒子在美國買房、結婚、生子。父母的積蓄已被兒子掏空,但兒子說想創業,經營卡車租賃,由於拖欠信用卡還款,無法貸款。朱力夫婦已經沒有了存款,於是全家決定賣掉父母的住所—位於天津市中心價值300多萬的房子,父母搬到美國去養老。
果真這樣做了,但老人希望的一家團圓,不但能幫他們帶孩子,還能用賣房的錢幫他們解決創業資金,一舉三得的願望並未實現。事實是中國式家庭觀遇上西方式自由,讓老人竹籃打水。僅僅半個多月,老人就覺得在那裏很不舒服,雖然出錢、出力,但討不到好臉色。在異國他鄉的兒子身旁,甚至比在國內更孤獨。他們想索回自己賣房的錢,回國生活,以後也不打算讓兒子為他們養老了。但是兒子拿不出父母賣房子的這筆錢了,回國的路又被堵死。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毫無尊嚴可言,待得難受,實在沒法在那邊養老。一輩子為人師表、口碑很好、性格爽朗、把感情和希望全寄托在兒子身上的老人,感到無比絕望。故鄉的一切都被連根拔起,想回都回不去。在兒媳的傷人惡語之下,老父氣不過,導致了殺人自殺的慘劇。
南橘北枳,如果老人心裏還留着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觀念,潛意識之中認為後代理應孝敬長輩,到異國他鄉養老,心情就不會好。突然遠離熟悉的生活,又不易融入那裏的環境,這是必然的。加之人到晚年,各方面能力都在衰退,即便努力,步幅也有限。兒子一家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兩代人共存於一個封閉的空間,大家都會感到壓抑。這大約就是有條件的家庭,選擇兩代人各自獨自生活的原因所在。
生命的黃昏僅有一段,在自己尚能自理時,設法過有尊嚴的生活;假如自理不了,聽憑命運。既然置身在跨界邊緣之上,有機會嘗試新的生活就體驗一把,有局限就視為必然。該放棄的夢想就放棄,能得到的就珍惜。生命已經過半,不必為難自己。
從心理學上說,人有心理年齡。而心理成熟需要過程,從小到大得經過心理斷乳。啃老族,在某種意義上是指那些心理發育尚不成熟的人。人不是天生就有能力的,只有努力學習才能不斷增進才幹。積極找尋機會發展自己,然後再被認可。在非洲草原,母獅為了讓孩子獲得覓食能力,等小獅子大一些,就不再喂它捕到的獵物,而是把它轟出自己的領地,讓它自己學着覓食,捕不到食物就得挨餓。不是動物殘暴,而是物競天擇的自然規律逼迫它如此。
為了讓兒女具有必要的責任感,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妨只給他們一定的支持,保證他們不至於無法存活,然後所有的願望靠他們自己奮鬥來實現。或可以給他們一個底線,比如三個月之內必須找到工作,否則就不再負擔他們的生活之類。只有讓他們意識到沒有遊手好閒的權利,他們才可能自立。
有時悲劇也可以轉化。有一位台灣老人,早年喪偶,在台灣靠教書賺錢養大兒子。她把兒子教育成人,送到美國留學。兒子學成之後留在美國,娶妻生子,在那兒工作。老人打算退休後到美國跟兒子一家團圓。退休前她寫信給兒子,表達了自己的願望。她一面等兒子的迴音,一面把台灣的產業和事務都做了處理。當收到兒子的回信時,她發現裏面還夾着一張3萬美元的支票。她很奇怪,因為兒子從來不給她寄錢。她趕緊讀信,信上寫道:“經過討論,我們決定不歡迎您來美國同住。您對我的養育之恩,以市價計算,約為2萬美金,寄上一張3萬美金的支票給您,希望您以後不要再寫信來了。”母親讀完信之後老淚縱橫,覺得痛不欲生!後來想通了,她把這3萬美金兌換成台幣,做了一次環遊世界的旅行。旅行中,她感受到大地之美。於是她寫了一封信給兒子:“你要我別再寫信給你,那麼這封信就當作是前信的補充。我收到了支票,也用這筆錢做了一次環遊。在旅行中,我突然覺得我應該感謝你,感謝你讓我懂得看破、放下,讓我看到人間的親情、友情和愛情都是無根的浮萍,一切都在變化。如果我看不破,還這麼執着、這麼痛苦,可能一年半載,我就會去世,或者想不通自殺。你的絕情讓我看破了人間的緣聚緣散,一切都是無常,讓我學會了淡定從容。我已經沒有孩子了,心無牽挂,所以我才能‘無所住而生其心’啊。我終於明白,對老人而言,生孩子是任務,養孩子是義務,靠孩子是錯誤。”
子女很容易過於以自我為中心,對父母缺乏足夠的體諒,只要這樣的心態不變,等父母再老一些,不能自己照應自己的時候,事情就會很麻煩。不依賴,不被啃,無論多難,唯有自重。在中國,如果兒女不盡贍養義務,我們老人可以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買房引發的衝突
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家族、群體,比較忽視個人,不那麼注重尊重各自的獨立性,尤其是在父母與兒女之間。而社會發展到今天,傳統文化正在發生變化,家庭形式已經有了一些改變。現在一般子女結婚與父輩分住,而購房成了不少家庭紛爭的導火索。靠自己的力量買房子的年輕人為數不多,因為房價太高,多數人需要家裏資助。而父母只能儘力而為,前提是不動自己的住房。
因為房子,影響老人生活的現象十分普遍。《錢江晚報》記者做過一次有關養老的調查,他們用一周時間,在社會福利中心走訪了34位老人,問他們為什麼選擇住進福利中心?18個人的回答與房子有關。樓層太高,沒有電梯,爬樓不方便。或者要把房子讓給子女居住,其中騰房子的人就有7個。結婚靠父母出首付的比比皆是,有的老人乾脆直接為子女購房。也有的家庭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
董爺爺的兩個兒子以各種借口,要求他把名下的三套房子先後過戶給他們。老人起初不同意,可是老伴兒說,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隨孩子吧。不久之後,老伴兒因病過世。兩個兒子竟然在要走房子后的五年內都沒再來看望過他,小兒子還中斷了每月給他的養老費。董爺爺哀嘆自己本來條件很好,原來有房、有錢,但是兒子被寵壞了。他想去法院起訴小兒子,把房子要回一套養老。律師告訴他,房子是要不回來了,只能狀告兒子不盡贍養義務。到底告不告,老人很猶豫,告自己的兒子,想想覺得做人就沒意思了。五年中,董爺爺撥打小兒子的電話,無人接聽。聽兒媳說,兒子過年過節都會回來,只是不去看他。他嘗試去住處堵人,也沒有成功過。事已至此,能實際幫到老人的,也只有法律了。
董爺爺說:“房子生不帶來,死不帶走,可以給兒子。只希望他們能孝順。”希望兒子孝順,可兒子最終變成白眼狼。父母是根,孩子是果。孩子不懂感恩往往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付出越多的父母,越容易助長孩子的受之無愧感,往往養不出感恩的孩子。而到出問題的時候,悔之晚矣。
還有個退休的鐵路工人,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子。為了房子,家裏的親情都毀掉了。他住的房子是單位的承租房。老伴兒已經過世,他現在也氣得渾身是病。老人還沒咽氣,兒女就開始為房產打架。
女兒離婚了。婚是離了,但是房子分不開。她住的是一單元兩居室。這房的費用折進了兩人的工齡,法院判給夫婦各一間。兒子跟媽過。孩子大了,娘兒倆沒法睡在一起,她只好睡在過道。前夫把床掀了。離婚以後還在一個房檐下生活,經常發生摩擦,居然叫了六次110。前夫另找了個女人,讓她搬家,可她能往哪裏搬?搬不走,前夫就換鎖。她進不去家,在外邊凍了大半天,直喘,兒子一生氣,用腳把門踹了。女兒想買房,但是銀行不給像她這樣過50歲的人貸款。沒有辦法,父親只好讓女兒帶着孩子回家來住,沒想到哥哥不幹了。
因為父親的房子已經破舊不堪,幾年前女兒花錢翻修了父親的房子。她想哥哥有了自己的住房,她實在過不下去,就搬回家,和老父親生活在一起。可是沒想到,她的做法竟像捅了哥哥的馬蜂窩。為了房子的事,他哥居然打起人來。
前幾年父親生病住院,兒子把他的存摺、工資卡、戶口本、房產證都拿走了。老人手上連一分錢也沒有,向兒子借點錢,說以後有了錢再還給他,他竟然不借。父親出院了,閨女趕緊收拾房子,發現房子漏雨,就拿出錢來翻蓋房子。木料什麼的都是女兒出錢買的。沒想到,哥哥知道了以後,認為是在跟他搶房。他趕過來,上手就打。父親制止道:“都是親兄妹,你這是幹嗎?把人打傷了,法院要管的。”
為了房產,兒子一次一次和妹妹打架,氣得父親罵他是“馬蜂兒子!搗亂分子!”後來兒子來住,父親就轟他,說他的戶口不在這兒,不能在這兒住。兒子賴到半夜才走。父親氣得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說他們管不了,讓上法院去裁決。父親要把房主的名字改成女兒的名字,可兒子想獨吞這套房,其實兩個孩子都有份。為了房子,兒子讓父親寫遺囑,父親不肯,他就打父親,罵父親。
這樣的事,也只有訴諸法律了。老人對兒女一視同仁,是對的。法律規定,遺產繼承不分子女性別。兒子把封建的東西當寶貝,法律不支持。現在警察可以干預家庭暴力的事件。兒子為了逼老人寫遺囑而動手打人,是違法的。遺囑是自願行為,需要經過公正方才可以生效。如果他再動手,家裏制止不了,可以報警。如果他因為房產或其他家庭糾紛打人,就觸犯了法規,法律能制裁他,他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
兒子這麼做,未必能達到目的。現在父親的住房是承租房,所有權不歸父親,父親只有使用權。這樣即便父親百年之後也不存在這所房子的財產權轉讓一事,除非他已經購買了這所住房。如果單位可以賣房,也有誰出資購買,父母的工齡摺合部分兒女如何分攤一說。分到每人名下的其實並不太多,何必為了這個而傷了彼此的和氣?血濃於水,親情是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這個道理應該點醒兒子。
父親也不必過於傷心,兒子不懂事,有可能是從小父母對他過於溺愛,讓他很少為別人考慮造成的。好在女兒對老人還不錯。不必把房產當包袱,把這個事情看開,能通過這事兒讓孩子成長,讓親情超越財富,老人的心情才會好起來。
按說經濟獨立是人格獨立的條件,經濟獨立也是人格獨立應付的代價。要想父母的不過度干涉自己的生活,就別依靠父母生活。兩代人看問題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方式及彼此之間的理解都會有差異,有難以溝通之處。若兩代人真的每天生活在一起,未必舒服。無論是經濟支出上,還是生活方式上,都可能產生代際糾紛。有時甚至因為代際差異,會攪得連日子都過不下去。有了相對獨立的空間,問題就可能得到緩解。也許各自單過,而不是兩代人住在一起,會更好些。這一點,在購房時尤其應該考慮。
一位趙大姐在兒子購房問題上傷了心。她兒子、兒媳因為買房一事起了衝突,導火線是她。兒子結婚以後一直是租房住,總租也不是個事兒,有租房的錢,不如貸款買房。決定之後,一家人省吃儉用,終於湊齊了首付,於是他們就到處看房。
在買什麼房子的問題上,夫妻兩個出現了分歧。妻子對丈夫說:“咱們收入平平,實在負擔不起三房一廳的房價。”丈夫說:“把我媽的房賣了,買大房子的錢就夠了。”妻子堅決不同意。她覺得,這樣的話,新房算誰的?萬一和婆婆處不好,連分開的退路都沒有。她覺得婆婆對他們小家干涉太多,什麼都想管,什麼都看不慣。不常住在一起還能忍受,假如每天都鬧彆扭,日子怎麼過?不住在一起,也不是不管婆婆。可丈夫不同意,說他媽媽一個人過太寂寞,要買所大房子,讓全家住在一起。為買房他們吵得不可開交。
丈夫說,他從小沒了爹,是母親一手把他拉扯大的,他是他媽媽的主心骨。結了婚就把娘一個人甩下,實在說不過去。妻子說,她可以包容老人,但是容忍是有限度的。不長期住在一起怎麼都行,但是就是不能搬到一起過。
丈夫說什麼都不幹,他說他不想讓他媽傷心。買房不是買衣服,不可以三天兩頭地換,這次就得買三居室的房。趙大姐才剛60,身體不錯,爬山面不改色。退休之後,她把全部的情感都寄托在兒子身上,希望能和兒子住在一起,有了孩子可以幫忙照看。
兒媳實在是不想和婆婆一塊過,希望小家庭單過。兒子在買房問題上很堅持。妻子甚至對丈夫說:“咱們離婚吧!既然你不同意咱們單過,我又和你媽過不到一塊,那只有和你分手了。”兒子不想傷害他媽,但是有些無奈。
其實趙大姐只要想開一些,就不必傷心。這幾點或許應該正視:
第一,代際關係出現疏遠不必傷心。
進入網絡社會後,資訊高度發達,各種平台打破了過往的人際關係模式、意見表達模式,許多領域出現了顛覆性變化。必然會出現代際疏離,如果無視,兩代人都會難受。正視他人的權利是明智的。在中國,個人權利的邊界往往被忽視,若因此到了不堪其擾而賣房搬家的地步,就悔之晚矣。
第二,不講輩分,心情會好許多。
傳統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知識的獲取主要來自老一輩的經驗傳授,人們生活半徑狹窄,人際關係基於血緣和地緣,基本是熟人社會,這些都使得代際關係相對穩定。現在年輕一代在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方面完全可以不依靠父輩和家庭的傳承與支持。這種獨立使得代際關係變得疏離,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
第三,別把孩子當成自己唯一的寄託與希望。
學着做個明理通達的婆婆,成為智慧的母親並不容易。曾有人說過,她無意間得知兒子有女朋友了,瞬間心像被掏空一般。明知不該這般自私狹隘,明知母愛是一場目送和分離,還是不能自抑。不少有孩子的母親都會經歷這個過程。一般即使有短暫心痛,仍能坦然接受。而那些如臨大敵、絕不放手、死磕到底、將兒媳視作死對頭的母親,無一例外,都會面對最糟糕的婆媳關係。兒媳堅持依靠自己的積蓄,而不動老人的房產是對的。真動了,受影響最大的是老人,一旦老窩沒了,年紀大了,兩代人又處不好,沒有退路,那便生不如死,哭都來不及。如果按兒子的建議,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糊塗。
婚禮引發的風波
籌辦婚事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要決定的細節很多。在籌辦的過程中,夫妻二人甚至兩個家族發生矛盾衝突很正常,重要的在於如何處理。盡量不要輕易使用家長的否決權。結婚時,父母可以給予多少資助,不妨明示,超出部分新人自籌。而在婚禮如何安排上由他們自行決定,家長最好不摻和。
兒女就要成家了,做父母的高興都來不及。但是,有不少家庭,會因為婚事而引發兩代人的種種衝突,造成各種家庭糾紛。有一家,本來兒子找好了一個姑娘,兩人都到談婚論嫁之時了,可是在籌婚過程中鬧了個不歡而散。打從這兒起母子之間就結下了梁子。准婆婆看不上兒子找的姑娘,嫌她脾氣暴躁,經常和兒子吵鬧。嫌她家的人都是小市民!一個婚禮,提這樣、那樣的要求。排場要大,規格要高,還得給這給那。把婆婆給要煩了,她讓兒子把姑娘給甩了,即便結了婚還能離婚呢,更何況兩個人並未真正舉辦婚禮。
兒子和女朋友分手之後,母親拿出渾身解數來幫著兒子張羅對象。各色姑娘讓她托七大姑八大姨找來不少。年齡相仿、學歷比她兒子高的有,兒子嫌人家老相;年輕清純的,他說和人家沒話;門第相當、容貌嬌好的,他不主動搭訕,人家姑娘轉身拜拜。兒子性格內向。他對母親的苦心並不領情。讓他見面,他也不拒絕,但是一點兒激情都沒有,持這種態度,能戀得下去嗎?做母親的心裏倒是並不太着急,畢竟是男孩子,就是到30多歲,也沒有什麼。可是母親不願意兒子在心裏和她鬧彆扭。不希望這次籌婚給他造成太多的心理陰影。母親希望兒子能早日成家,添個寶寶,一家人其樂融融該有多好。而現在,兒子不急,媽媽急。從這件事可以看出:
第一,老人的干預不能過度。
如果兒子結婚是花父母的錢,不是自己的收入,父母覺得因此有權讓兒子終止戀愛,就是干預過度了。在母親看來似乎順理成章,但是對兒子來說,他的情感世界未必能轉過這個彎。他很難立刻騰空心房,再做一次激情投入。父母可以不同意出錢,但無權要求兒子終止婚戀關係。家長的選擇不能代替孩子的選擇,他們只能將意見委婉地告訴孩子,看看他們的意思,絕對不能強迫命令。兒子與女友之間是否分手,得由兒子自己決定。父母只能提供參考意見。
第二,盡量不要輕易使用家長的否決權。
她的兒子性格比較內向,即使條件不錯,在情場上也會因此丟分。缺乏主動,對戀愛而言,是硬傷。假如他在熱戀之中,還是盡量不要輕易使用家長的否決權。可以告訴他,如果他結婚,父母願意在多大程度上給予資助,超過部分自籌。但是在如何安排上由他們自行決定,做家長的最好不摻和。
如果兒子本來內向,母親比較強勢,從小替他做主做慣了,以致恨不得替他操持婚事,會讓兒子在內心深處對母親的做法有拒斥。如果母親一開始對姑娘有成見,不看好她的家庭,協商的時候就容易出偏差。不要太高估自己的兒子和家庭。不給兒子獨立與成長的機會,他永遠不會成熟。
第三,籌婚是夫妻感情磨合的過程。
籌婚做決定時需要雙方一起來商定細節,畢竟婚禮是兩個人的事。籌婚過程出現分歧是常事,如果對同一件事情抱有不同的態度,不妨嘗試着從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都做讓步了,事情才會朝好的一面進展。相反就會散夥。其實有時只要稍微注重一下細節,就有可能提升婚禮的檔次。籌備婚事時就如何不太破費,又兼顧到排場,其實是可以協商的。
還有一家,王大姐的兒子快30歲了,終於要與姑娘牽手步入婚姻殿堂,為娘的心花怒放。可是誰知,結婚進行曲的前奏竟然演繹成一場激戰,硝煙久久不能飄散。
她兒子自身條件不錯,在一家廣播電台工作,接觸的人比較多。誰知他看來看去,看了這麼多年,看上了一位富家獨女。姑娘自身條件也挺好,在一家銀行工作,有模有樣,家境更是富庶。兩個人熱戀一場,從花前月下,終於到山盟海誓的一天。
誰承想會因為籌備婚禮引發一場風波。本來結婚是人生大事,婚禮舉辦得浪漫而隆重些無可挑剔,女方家裏也有這個意思。鮮花、美食大家都沒意見。想不到一個插曲,竟引起一場混戰。本來司儀也請了,婚宴桌也訂好,結婚戒指、婚紗禮服皆準備妥當,衝突竟發生在攝像上。女方希望聘請專業人士,租專業的活動拍攝設施,以記錄下人生中最值得留戀的時刻。
對這個提議,王大姐不以為然。找個人來攝影,這她不反對,但沒必要租活動檯子。租一下要好幾萬元,用不了幾個小時,太奢侈了。但是她雖然這麼想,卻並沒有說什麼,是爺爺不幹了。爺爺聽說了這事,一定要讓孫子去和女方商量,讓他說不同意。爺爺不出面,讓父親找兒子談。父子沒說通,父親居然動手打了兒子。母親一看這還了得,第二天就要辦事了,哪能扇耳光呢?她往前一擋,連她也被推了一個跟頭。這下子家裏就亂套了。
母子都不幹了,一起指責做父親的這樣做太過分。爺爺出來批評大家,說婚禮規格太高,婚禮不必大辦,說當媽的也不出來阻止。兒子說都什麼時代了,還說這樣背時的話。父親跳出來說,不許對爺爺無禮!家裏所有的人都氣得不得了。第二天婚是結了,專業的活動拍攝台也租了。可是一家人的氣並沒有消。每個人都憋着氣,像個炸藥桶,說什麼時候爆就什麼時候爆。
因為如何花費開銷,兩代人之間有可能有分歧,如何化解糾紛呢?這需要一定的策略。應該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承認消費觀念的差異。
每家的經濟條件與消費觀都會有差異,正視就行。各自本着自願與各盡所能的原則。王大姐一家沒必要為兒子的婚禮欠債,只需支出自己能承擔的。女方如果有其他的願望,承擔其婚禮的一部分費用,男方父母也不必太糾結。不必因為是男方,財力不能滿足女方的全部要求而感覺愧疚。時代不同了,不必事事由男方打點,不必認定一切皆由男方家操持。這一點可以在家裏把話說明了。
第二,如何安排由結婚者本人做主。
做妻子的不妨提醒丈夫,不能這麼盡孝。不要讓爺爺來指揮你們夫婦。三代人的消費觀皆不同,不去阻止年輕人的決定不等於不守孝道。多勸爺爺,不要干預太多。經濟條件與兒媳家有懸殊,會形成消費觀上的差異。這一點,父親本不想觸及,但是被老爺子逼着找兒子談,他心裏窩囊。他和兒子沒談攏。兒子因不想讓新娘子掃興,不接受父母的建議,他也別動粗。倘若兒子說了什麼傷父親自尊的話,他也不可以動手。婚禮如何安排只能由結婚者本人做主。
第三,從婚禮開始兩代人經濟分開,各自獨立。
告訴兒子,父母可以為結婚儀式出資助多少,怎麼安排就不必過問了。結婚之後,小兩口的經濟與父母分開,各自獨立,不要裹在一起。不然父母與兒子、兒媳的消費理念不同,難免不是委屈了父母,就是讓小兩口不痛快,沒有必要。分開各過各的,才能減少矛盾。
不能強迫父母給予資助
子女只有經歷了現實的風雨之後,才能感悟到生活的艱辛,學會承擔責任。有了這樣的基礎,孩子才會反過來主動為父母着想。不管是為自己好,還是為兒女好,都應該及時說“不”。拒絕時不必爭吵,儘可能委婉地表達,這是需要智慧的事情。
晚年可以自足,甚至能幫兒女,當然是一種幸福,但是幫也有怎麼個幫法的問題。面對兒女伸過來的求助之手,17.8%的調查者選擇了“有求必應”,66.7%的人選擇了“有困難就幫一幫”,只有15.5%的人選擇了“推出家門讓他自立”。一直以來,中國的父母給了兒女過多的資助。父母“習慣”了用這樣的方式為子女解決問題,而子女也將這樣的“習慣”當成“自然”。
有一個看似普遍,但見怪不怪的現象,就是不少老人看到兒女過着他們跟不上趟,很潮的生活,富足、前衛,很是羨慕。女兒、兒媳的化妝品有多少?隨意買,經常買,剛打開又買,過期了扔掉,再買;以前的舊衣服說不穿就淘汰,再買新的;零食五花八門,一袋袋、一盒盒,種類繁多。經常出去撮一頓,掙多少都是月光族,有大事向節衣縮食的父母張口。而父母自己能省則省,買打折的、買低廉的,攢下大把的錢,然後悄無聲息地補貼給兒孫。
即便如此,兒女一定感恩嗎?本應該從收入中提取一定的儲備,用在保障贍養老人、孩子的成長教育,以及自身的失業、意外、養老方面,以備不時之需。但是,並不是很富裕的家庭的“富二代”越來越多。以往人們印象中好吃懶做、揮金如土、不求上進、行為乖張等是因為家裏有錢、寵溺,造成孩子的不懂事。而現在,寧肯窮了全家,也不能窮了孩子的補償心理,讓越是家境不好的父母,越覺得不能虧了孩子。並不富裕的父母傾其所有補償孩子,至少兒女在童年,別人有的你都要有。
在這種理念下長大的兒女,習慣了伸手討要,缺乏感恩之心,今天花明天的錢,消費遠遠超出自己的能力。各種致富的神話衝擊社會各個階層,越來越多沒有富起來的人把責任推給社會不公、階層固化。
前不久在上海發生一件事,一個年輕女子用手狠狠地拽着一個環衛工人的頭髮,將其拖行數米,旁邊其他環衛工人急忙上前攔架,原來是女兒在向母親要錢!母親已經48歲了,做環衛工人10多年,一個月才幾千塊錢。而她的女兒孩子都有了,還隔三岔五伸手向母親要錢,不給錢就吵鬧、辱罵、打人。孩子不是天生就懂得體恤父母的,只有自己切切實實感受到父母的艱辛和苦難后,才會對父母心生感激,進而自己奮鬥,不辜負父母的一片苦心。
不少做父母的,因為愛孩子,不顧自身條件,拼盡全力,傾其所有,讓子女享受他們能提供的最好的生活條件。夫妻倆加上四個老人面對一個孩子,讓他習慣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其實是害了他。這樣會讓他習慣於心安理得享受着現成的一切,不懂知足,不知感恩,不體貼父母,還會變得虛榮、懶惰。
我們不必為下一代的不懂事而買單。除了必要的支持,還是多花些給落後於消費時代的自己。我們得捨得維護自己這台老機器。還有一些晚年難以自保,需要兒女伸出援手的老人。如果他們的兒女做人仍有善良之心,不拒絕贍養,那是老人的造化。如果他們不盡孝,那老人就得求助於法律了。
有一次,一位火葬場職工在火化一具屍體時,透過爐口看到驚人一幕,火化爐中無數百元大鈔紛飛,此景驚得他目瞪口呆。原來,火化的是一位拾荒老漢。他兩年前把自己僅有的兩畝地給了兩個兒子,自己出來住在城邊一個小屋中,靠拾荒度日。他預感自己快走完人生旅程了,希望到兒子家度過餘生。可兩個兒子推來推去,誰都不肯接受。老人只好又轉回他的小窩棚。臨終前,他把一生省吃儉用存下來的21萬存款全取了出來,沒有給他的兒孫。老人自己穿戴好老衣,讓錢和他一起火化了。倆兒子得知后大驚失色,估計也追悔莫及吧。其實老人本可以到法院尋求法律保護,強制兒子盡贍養老人的責任,或用這筆錢改善一下自己的生存狀況。但是,這一切老人都沒做,真錢變作紙錢,真為老人抱冤。得知這一真相后,未知他兩個兒子會不會良心發現。
有一個學院的副院長,他母親個子很瘦小,有風濕性關節炎,靠撿廢品為生。她每次湊齊了紙箱之類的東西,就自己擔著去收費站賣,因為這樣能多賣兩毛錢。兒子讓母親把自己的12萬元積蓄拿出來支持他買房。買了房,就可以接她來享福,說他家這邊比老家暖和。買房之後老人把農村的房子賣了,和老伴兒一起搬到了兒子家。來了不久,兒媳就大哭大鬧,不肯與公婆同住。兒子就讓父母搬出去,每個月給700元生活費。他父親有肺氣腫,每月光吃藥就得花很多錢,700元錢哪裏夠?他母親閑不住,就又開始撿破爛。兒子便不再給生活費了。老太太辛苦攢錢,花2萬多給農村的女兒買了社保。老人覺得自己是在幫兒女,但總是讓人有些心酸。本來父母可以藉助法律來維護自己,但是情大於法,老人不想用法律來制裁兒子,只有和老伴兒在苟且中度日了。
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做了斷自己後路的事情,傾其所有地給後輩支持。假如遇上一方面安心接受長輩的犧牲,另一方面又不承擔養老責任的兒女,那對老人就是滅頂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