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解僱之前要給予警告
499.解僱之前要給予警告
對於不稱職的員工,明確地告訴他們這種行為是不合乎公司的政策法規的,同時告訴他們正確的方式應該是什麼,等待他們改正的行動。
這也是你挽救他們的最後機會,一般在這個時候會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1)他意識到了失業的威脅,開始認真對待工作,工作業績已經開始回升。
對於這種人不要輕易放鬆對他們的解僱威脅。
(2)無所謂者。
對於他們來說要麼是準備跳槽,要麼就是對一切事物都極不負責任。對於前者,願去勿留,就不必再多費心了。對於後者,連最基本的責任心都沒有,又會為公司做出什麼貢獻呢?
(3)令人同情者。
也許他已經十分努力工作過,但仍達不到最基本的業績要求。那麼表達你的同情心的最好方式,不是挽留而是盡你所能幫助他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或是多補償一些他們經濟上的損失。此外精神上的鼓勵也是十分必要的。
(4)危害公司利益者。
如果解僱的是一個存在一天,對公司就危害無窮的“搗亂分子”,則沒有一點值得留戀的。
■
先警告,再根據回應來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