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淺談周易 小過卦(艮下震上)

第四卷:淺談周易 小過卦(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其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其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解譯:過,過分、過其常。小,指陰爻、小人,小事等。小過卦,外四陰超過內二陽,陰稱小,故稱小過。小過就是小者過、小事過或過之小。小過主於謹小慎微,能勤小物,則無大患,故能亨通。

從細小處過而亨通,利在貞正自守。小過亨而利貞,根本原因就是“與時行”。

陰爻居二、五之位,是以陰柔得中;陽爻居三、四之位,是以失位不中。陰柔得中,能致小事吉,但不可濟大事;陽剛得中,方可濟大事。

小過有飛鳥之象,鳥在天上飛,發出鳴叫,這是不祥之兆,必將引來獵手的擊殺。故不宜上宜下,在天空中目標明顯,不如低飛落入叢林來得安全,只有這樣做才能大為吉祥。說明小過之時向上鑽營攀附是逆理而行,而向下安分守己則是順理之舉。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解譯:雷在天上為大壯,出於地而上于山,其聲小過而已。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皆君子之小過。

初六,飛鳥似凶。

《象》曰:飛鳥似凶,不可如何也。

解譯:初六為小過之始,極易輕慢於細小,而有兇險。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解譯:祖,祖父;妣,祖姑、姑奶。六二錯過其祖父,就好好的對待遇到的祖母;不能接近君王,那就好好侍候遇到的君主。不可好高騖遠,只有把握好當前才能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或從戕之,凶。

《象》曰:或從戕之,凶如何也。

解譯:從,同縱、放縱。戕,害。九三剛居剛位,自恃強盛而不過分防備,輕慢放縱陰小或許就被其所害,說明面臨的危險多麼嚴重。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解譯:九四以剛居柔位不當,所以能剛柔相濟,注重細節,遇到陰小而不越過,故無咎。九四宜永守貞正,千萬不可往上行,否則會導致迅速的走向滅亡。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解譯:弋,帶繩的箭,射出后可以拉回。六五陰居尊位,下無陽應,無陽而不能化雨所以密雲雖從西來,但卻下不來雨,不能施澤天下。因其陰盛而謹慎過度,細緻入微到只用帶繩的箭射取藏在穴中的野獸。已上,指六五一陰已過於陽,居陽上。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解譯:離,同罹,遭遇不幸。災眚,災指天災,眚指人禍。已亢,說明過之已甚,過而不能再過了。上六陰氣過盛以至於亢,猶如飛鳥窮飛不已,終無所託而遭射殺之禍,故而兇險,此乃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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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璞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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