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淺談周易 比卦(坤下坎上)

第四卷:淺談周易 比卦(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解譯:比,相親相輔,擇善依附。原,退察其本源。筮,分析辨別,決定可否。元,九五居尊為元。

九五陽剛居尊位,至中至正,上下有五個陰爻順從而輔助之,當然吉利。但哪些陰爻可以親附,九五要經過考察占筮才能作出決策。九五雖為五陰之主,恐受陰息長之威逼,須永遠保持貞正,才能無咎。

當民不安寧之時,必從君以求安寧,當君有不安寧的時候,必會通過得民眾而自我保護,如此上下相應,則來者自會安寧。

上六傲慢無禮,在其它四個陰爻比附九五之後才前來歸順,而九五卻不接受,因而為眾所孤立,凶而走上末路。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解譯:地上有水,水性潤下,親潤入地。先王觀此親比之象,受啟發,在既有天下后,封建萬國,親附諸侯,故能常王天下。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否,終來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解譯:孚,信實。缶,盛酒的器物。初六居比之初,與九五非其應,欲親附九五則需誠信充盈於內,如同裝滿美酒的瓦缸一樣,如此才可以無咎,最終甚至會得到意外的好處。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解譯:六二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若能秉中正之德,貞固自守,以待上之下求不失自我,必獲吉祥。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解譯:六三不中不正,陰柔無應,所要親近之人,都不是應當親近之人,怎能不令人傷心?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解譯:六*四柔順,主動向上比附九五之賢,若能貞正自守,必獲吉祥。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為中正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解譯:“王用三驅,失前禽”,天子狩獵,只從三面驅趕禽獸,往前方逃的,就放歸它。九五陽剛中正,高居尊位,其下之群陰皆來親近比附,而其亦光明正大中平不偏與人親比,順其自然,來者不拒,去者不追。鄉邑之人亦深知君王仁德之意,而不加警戒,上下向親比,故可獲吉祥。

上六,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解譯:無首,指無所附從。上六小人傲慢無禮背信棄義,欲親比依附於九五,卻遲遲後來,而終無所附從,故沒有好的結果,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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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璞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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