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一葉落
私市?潘家一直做着走私貿易?不過,這倒也不奇怪。
關於走私一事,王棣曾與蘇軾談過這個話題,這段時間也和許貫忠探討過,算是比較熟悉其中內情。
大宋初,與契丹雖聽沿邊互市,而未有官司。太平興國二年,大宋開始在鎮州、易州、雄州等與遼交界的邊境設立榷場,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葯、犀、象及茶。然而其榷場貿易之下的走私活動,在雙邊貿易交往之中亦佔有重要地位。
榷場貿易中有諸多禁止買賣的物品,如糧食、馬匹、書籍、硫磺等,但由於禁物限制,榷場並不能真正的滿足兩地人民的消費需求和統治者的統治需要。由此,在榷場貿易的同時也有很多遼宋邊界附近的民眾從事走私貿易。
以糧食為例,宋初河東路北部沿邊地區禁耕時間未久,農業生產仍在發展。太宗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多積穀,北部邊民仍有餘糧可以售賣給遼邊民。之後宋朝多次下詔禁止緣邊人戶售糧入北界,期間還曾下令“兩地供輸人戶止許糴上二斗供家食用“,以打擊糧食走私行為。
然而“沿邊及兩地供輸人戶托此為名,夾帶將過來,偷買斛斗將去“的現象時有發生,遼邊民在河東路緣邊地區買糧的行為可謂不絕。
榷場也稱作“茶馬互市”,即以宋國的茶葉換取遼國的馬匹。而茶馬互市的發展,最初並不是一開始就是用茶葉來換去馬匹,而是以銅、陶瓷等資源,或者是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來換取,中原地區地產豐盛,糧食,茶葉,銅礦,鐵礦,金礦等更是數不勝數,使得百姓可以自給自足,而周邊的游牧民族,因為地理位置的原因,使他們從小驍勇善戰,盛產好馬。
崇年時期,以茶一駝三十二斤十二兩以上方可易馬一匹,而上馬則需要茶二駝以上。而就大宋貨幣比值和茶馬比價來看,這種茶馬比價是不合理的。而比價不合理,就造成了雙方都不滿意,雙方都不滿意,就有人動起了歪心思。
再者,時既榷官茶,復彊民輸舊額,貧無所出,被系者數百人,璆至,即日盡釋之。還有,民負茶引錢,新舊累積,為緡十七萬有奇,皆困不能償,死則以責其子孫猶弗貸。
意思是說,種茶必須要交相應的茶稅款,若是交不出,則會被判刑入獄,如果你因為交不出茶稅而被關押,那麼想免除牢獄,只有花費重金保釋,並且出去之後還會有着記錄,你的子孫都會受到影響。
這樣看來,那些百姓、茶商們不從事茶馬走私才是怪事呢。
太平興國二年,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淳化三年,論直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
在從事茶馬走私行為中,官僚佔據了其中一類,在這類走私經營的官員中,一部分是手握實權的高官,另一部分則是大宋的皇親國戚。
走私,自然不局限於茶馬,走私貨物五花八門,譬如香料犀牙,譬如食鹽銅鐵,譬如糧食綾羅。
雖然,“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又有“國朝之制,凡布帛、什器、香葯、寶貨、羊豕,民間典賣莊田、店宅、馬、牛、驢、騾、橐駝,及商人販茶皆算。有敢藏物貨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仍以其半與捕者。”之罰處,但正因商稅過重,方令走私大行其道。
“此事可有證據?”王棣隱約感覺到某一根線將所有的事串聯完整,但始終不得要領。
“沒有。”武松輕輕搖頭:“他們不信任某。”
“他們?”王棣唇角露出一絲譏笑:“包括秦縣丞吧?”
武松坐的筆直:“對,巡檢司、都監、屯駐軍中都有份參與。”
王棣雙眼一眯,瞳孔微縮,這算是官商勾結的大型走私集團嗎?
國朝在地方上遠離州縣政治中心的山水險要又是交通必經之處、商業市鎮、鹽茶生產場務和運銷途中,沿邊沿海等邊防要地等等,普遍設立巡檢司,並且以巡捉盜賊,維持地方治安,穩定基層社會秩序,巡查捉拿走私、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為主要職責。
各路、州、府均置,統稱兵馬都監,簡稱都監。其中,路都監掌本路禁軍屯戍、邊防、訓練,州府以下都監掌本城軍隊屯駐、器械、訓練、差使,以資淺武官擔任者稱監押。
所謂“屯駐軍”,即地方禁軍。各類禁軍,除殿前司的捧日和天武兩軍外,其餘都要更戍。更戍移屯的名目有三種:一曰“就糧“,即移駐糧草豐足之地,並准許家屬隨營;二曰“屯駐“,即由京城調出戍邊或戍諸州,並臨時隸屬於諸州;三曰“駐泊“,即移屯諸州但隸屬關係不變。
倒無太多震驚,顯而易見的是,在大名府搞走私的比其它地方更多顧忌。畢竟是陪都,路、府、縣一級一級的官衙盯着,不打通關係絕難行此勾當。但潘家能量的確夠大,居然勾連上了幾大職能部門共同經營,簡直是暢通無阻啊。
許是受了屬下弟兄傷亡的刺激,加上王棣背景過得硬,武松終於還是掀開蓋子將這事曝了出來。
其實他也是知之不詳,大部分是靠聽傳與猜測所得。但潘家走私這事是確定有的,而且還與京中有關聯,元城上任知縣便是想查此事引火燒身被貶去別處,向來與潘家不對付的本縣主簿盧正風怕受牽連選擇做了縮頭烏龜,至於前任知府是否與此事有瓜葛那就不得而知了。
潘氏這麼多年來一直用走私牟取的暴利打點關係,這其中少不得大手筆贊助東京潘氏,用以維護百年潘氏的地位。這事關係皇家,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甭想去查找什麼證據,自由心證。
潘家所謀甚大,大抵是求取延續宗族輝煌,走私固然有風險,但收效快獲利高,做了這麼多年早已是熟門熟路,哪還停得下手來?
至於說盤剝鄉民、魚肉百姓這種下三濫的低級路數,還真與潘家無太大關係。或者說,與潘氏嫡系干係不大。就好像是那些個社團老大,哪還會屈尊去市面上收保護費?狐假虎威的是張迪之流,打着潘家的名頭欺壓弱小。但潘家必須的背這口鍋,像張迪、石勇這些潑皮地痞原本就是潘家的“看門狗”,是為鷹犬打手。如石勇放賭的賭場,幕後便是潘家四房操盤。
這些事都是事實,但若去查多半是查不到潘家的。就譬如說那賭場,明面上與潘家沒有絲毫干係,縱然能捉賊捉贓,也自有人認罪。再說了,賭博有多大的事呢?
國朝初期倒是禁的嚴,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鄰比匿不聞者同罪。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真宗時期考中進士的肖疏經查有賭博前科,遂引伏,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迨至宋王朝中期,開國之初嚴禁賭博的風氣逐漸被敗壞,賭博不僅在市民階層中廣泛流行,連統治者都帶頭賭博了,當時的文人、士大夫也大都熱衷於此。有關賭博的述作也是空前興盛,曠代未有。這些述作文辭秀美,采名雅潔,從書名上看儼然要擺脫賭博的粗陋了。
對於潘氏種種不法行為,大名府自上往下的官員挨了一茬又一茬,當真箇個都是庸碌之輩,燈下黑?完全不知情?自非如此。大抵沒多少官員願意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要拿在朝野之間有着盤根錯節的地方豪門開刀,你得先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別吃不到反惹一身臊。更要命的是,拔出蘿蔔帶出泥,犯了眾怒你這官還要不要做下去?所以,要麼視而不見,要麼遠遠避開,要麼同流合污。
如秦敏學,就為潘家大幹方便之門。
說到秦縣丞,武松很是糾結。他與秦敏學同年入元城縣衙公幹,雖然官吏殊途,許是都非本地人,初來乍到之際多受排擠,二人同病相憐,一來二去的倒成了關係不錯的朋友。
開初,秦縣丞是想有一番作為的,但很快發現他的那一套完全不可行,處處受制於人,寸步難行。也不知從何時起,他與潘家越走越近,漸漸的成了潘家在元城縣的代言人。而因為有開初的相知之誼,秦敏學倒是一直很照顧武松,即便武松與他刻意保持距離,即便他在元城縣話語權越來越大,也是待之一如往昔,人生若只如初見嘛。如此,重情重義的武松也不好與秦敏學劃清界限,反而盡量幫着他,盡量不讓他錯的太過厲害。
前年,也不知那伙人用了什麼手段,逼得知縣、主簿、縣尉貶的貶病的病,元城縣便成了秦敏學的一言堂。王棣還未上任,這邊已是起了他的底,知道他靠山硬,不好得罪,達成了收斂的共識。
武松知道的就這麼多,畢竟他並不是那個圈子裏的人,還能做這個都頭還是秦縣丞念舊情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