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衛鞅法令傳四方
衛鞅白衣玉冠,白絲束髮,在一片黑色的秦國大臣中顯赫而又孤立。他從容走出道:“衛鞅秉承天意君命,開府變法自今日開始。第一批法令十道,五道立即頒發實施,五道夏忙后頒發實施。立即頒發的五道法令:農耕獎勵法、軍功授爵法、編民什伍連坐法、客棧盤查法、私鬥治罪法。上述法令,除立即快馬傳送各縣外,一律在櫟陽城門與南市張掛,公諸於眾,舉國同行。長史出令。”
景監早已經做好準備,聞言高聲答道:“遵命!”一揮手,兩名書吏抬進一張寬大的長案,上面碼滿了捆好的竹簡。長案剛剛在中央擺好,景監又一聲高宣:“特使領令——!”十六名勁裝使者一聲答應,整齊的走進大堂。
“北地特使——!”
“雍州特使——!”
“隴西特使——!”
“眉縣特使——!”
“商於特使——!”……
景監一個一個的將捆紮好的竹簡分發給十六名特使。特使們雙手捧着竹簡一個一個走出大堂。庭院裏整肅排列着三人一組的十六組鐵甲騎士,每組護衛一個特使奔赴秦國郡縣。
快馬流星,旬日之間,秦國的二十三縣並三郡便活躍了起來,動蕩了起來。
就像一道道霹靂閃電,新法令震動了秦國的城堡鄉野!
上至櫟陽卿大夫,下至隸農村漢,無不認為這是匪夷所思的大變,攪得秦國雞犬不寧,人人彆扭。
就說“什伍連坐法”和“私鬥治罪法”吧,將城堡里的國人和鄉村裏的農人,一律編為“保”和“亭”,十家一保,五保一亭。
如果僅僅是這種編民入制,人們說說也就罷了。最重要的是連保連坐,使人惶恐不安。
保內一家犯罪,其餘九家必須立即共同舉發,若不舉發而使罪犯逃匿,則十家同罪連坐,一併懲治。
如果一保有人違法犯罪,其餘四保也得迅速舉發,否則就是五保連坐!
也就是說,五十家內任何一人犯罪,都有可能導致四十九家連坐懲治。人們必須時刻睜大眼睛,注意鄰里是否違法犯罪,並且得經常相互提醒各種法令規定,以避免陷入連坐災難。如此提心弔膽,老秦人如何忍受?
秦國的民風是最令人頭疼的。莫說山東六國大搖其頭,就是老秦人,也對自己罵罵咧咧大不以為然。可真要動真格改了,老秦人更是罵罵咧咧火冒三丈。
秦國地處西陲,農牧相雜,尤其是涇水渭水上游的隴西河穀草原地帶,更是牧業為主。
就是腹心地帶的關中平原,也有大量從游牧部族轉化不久的農耕人口。
自古以來,西部的民間風習便狂野好鬥,動輒為一件小事,便在田間地頭打得頭破血流,進而引起家族鬥毆、村落打鬥,甚或部族仇殺。
蔓延日久,村落、部族、家族間極少沒有血仇者。這些相互仇恨的部族子弟在軍旅中,甚或在戰場上,也經常尋釁私鬥,寧可為了義氣和仇恨幫助私鬥的敵人,也不願在戰場上救援勇敢殺敵的兄弟。
還有與西部戎狄部族雜居的老秦人,就更是剽悍狂野,只認熱血義氣,從來不知“規矩律法”為何物?
茫茫草原,幽幽河谷,經常為爭奪水草耕地打成了世代血仇。
偶然有仇家子弟在草原落單,便立即會被仇家毫不留情的殺掉。
這裏的老秦人和戎狄部族都信奉“以血換血,以命換命”的復仇方式,除非強力與戰爭,幾乎任何法令都難以伸展到草原河谷的好勇鬥狠之中。
秦穆公時代,為了防止戎狄作亂,便將臣服於秦國的許多戎狄部族半強制的遷移到地廣人稀的關中,與農耕的老秦人村落雜居。
大勢是穩定了,但久遠的民風卻是無法改變的。戎狄聚居的村落,就像他們在草原爭奪水草一樣,與老秦人的村落爭奪着水渠,爭奪着地界。
年復一年,非但老秦人與戎狄部族多有仇殺,就是戎狄部族之間,老秦人之間,也有着各種各樣的私鬥血仇。一有機會,仇人間便會大打出手,死傷無算。
在當時的華夏大地上,沒有一個邦國的民風象秦國這樣濃烈的私鬥風習。就是同樣被中原輕蔑嘲笑的“南蠻”三國——楚、吳、越,也沒有秦國的民間私鬥這般普遍,這般毒烈。秦人自詡“人皆勇士”,可東方列國卻嘲笑秦人“怯於公戰,勇於私鬥,誠為惡習!”
秦國官府對這種民風歷來是“民不告,官不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則是無法可治無可奈何,一則是大戰不斷要依賴民眾從軍血戰,無力去細緻的究詰於這些私仇糾紛。秦國只有一個鐵的法則:但有兵戎戰事,須得人人爭先,一致對外,否則殺無赦!也就是說,只要民人不抗賦稅、不拒從戎,官府一般不去理會民間仇殺。
遍訪秦國鄉野,衛鞅對這種私鬥風尚感觸極深。他把這種現象稱為“強民弱國”。
民風強悍而國家衰弱,根源正在於私鬥。
要肅清這種惡風,將秦人引導到為國家榮譽而死戰的正道上來,就要徹底禁止私鬥,培植一種勇於公戰的庶民精神。
衛鞅為此專門寫了一篇《弱民》,向秦孝公提出“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有道之國,務在弱民”的總方略。
所謂弱民,就是使民眾在國家法律面前處於弱小地位,從而不敢觸犯法律。所謂強民,就是那種蔑視法律敢於犯法的刁民。
要使民弱,就要使民眾厚道樸實。厚道樸實則.民眾守法,刁鑽狂野則敢於亂法。這就是“朴則弱,淫則強”的道理。這種深徹的甚至是冰冷的論證,征服了秦孝公,使這個年輕清醒的國君看到了凝聚秦人的希望,決意支持衛鞅從根本上改變秦人的精神風尚。
為此,衛鞅做了精心謀划,決定變法從治亂立威開始。
他在開府之日頒佈的第一批五道法令,全部是圍繞“弱民”治亂展開的。《私鬥治罪法》,首先嚴厲禁止一切私人鬥毆。
也就是說,一切私人仇殺鬥毆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一切糾紛都應通過官府依據法令裁決,而不能私相仇殺解決。
《什伍連坐法》則確保一切私鬥犯罪者不被隱藏、不能逃匿,而得以嚴厲懲處。
《客棧盤查法》則在於防止仇殺犯罪者和東方密探的藏匿。
也就是說,任何罪犯在秦國都將難以藏身。
因為這兩部法令規定“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藏奸者與降敵同罰”。
也就是說,舉發一個犯罪者和在戰場上斬殺一個敵人,功勞一樣,賞爵位一極;藏匿一個犯罪者和投降敵國一樣,都是死罪。
很顯然,國家新法明確的將私鬥犯罪當作大敵,要徹底肅清。《農耕獎勵法》和《軍功授爵法》則是培植正氣,激勵民眾去爭取國家榮譽,辛勤耕耘,奮勇殺敵,建功立業,光宗耀祖。
這五道法令頒佈的時機,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響農事,又將對年年夏忙必然發生的村落部族間普遍的為爭水爭地而引起的大量私鬥仇殺,給以迎頭震懾!
衛鞅的法治主張是,頂風立威,新法才能站穩腳跟,法令的尊嚴就是要在治亂中確立。
但是,這五道法令幾乎全部改變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等於要人們對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滅,走上一條以法律為行動準繩的道路。
無論是城堡國人,還是鄉野農夫,都感到被一條巨大的繩索捆住,渾身不自在。對鄰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報復了,快意恩仇的日子將不復存在,殺了人不能逃匿,沒有官府的驗身畫像簡,就連客棧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舉發,仇人立功要慶賀;一切糾紛都要告官,弱肉強食要變成公平相處,爭水爭地要聽憑官府裁決……這一切,對隨心所欲的老秦人來說,簡直彆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一切都要顛倒過來,如何不感到彆扭?豈能不大發怨聲?
山野農夫們如此,櫟陽城裏的國人也是如此。所謂國人,說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領地的工匠、商賈、市人和農夫。
在這幾種人中,稱為“百工”的工匠地位較高,商人則地位較低,自由農人地位居中。
但在戰國時代,商人遠不像後來那樣被稱為“賤商”而大加抑制,只不過沒有工匠那樣受人尊崇罷了。
因為工匠絕大部分是官府經營的作坊的技師,是典型的“國人”,而商人則絕大部分是私人業主,官府對待他們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國人對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懲疲”法條。
所謂懲疲,就是懲治懶惰懈怠和不務正業的遊手好閒分子。
《周禮》稱這種人為“疲民”,所以懲治這種人的法令便稱為“懲疲”。衛鞅頒佈的獎勵軍功、獎勵農耕的法令中同時規定,對這種“疲民”給予嚴厲懲罰:無論農工商人,凡是因為懶惰、懈怠而貧困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業不操而遊手好閒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強迫勞動;凡罰為奴隸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嚴厲的一條是,主犯家長一生不能恢復為自由籍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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