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女子的境域
從那日趙吉祥有了書名之後,林牧之依就沒怎麼再出門,又在家裏安心苦讀了幾日。
不過這回倒是學乖了,沒再去看那些人文歷史的典籍,太難了!大典故套着小典故,有事沒事的就會借用一句聖賢言語,要想真正去讀懂,就必須去翻閱別的書來查證。那些要查證又書很難弄到,可能都已經成了孤本殘本,或是絕本。
一本書就像是一個迷宮,入口就是一個正常的大門,等你進去了,就會發現裏面七拐八繞,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暈頭轉向。每當扯出一個線頭,就會帶出另一個線頭,最終的結果依舊是一團亂麻。
不在看經義,就讓黃貫又捎了本書過來——大華朝的律典。
沒有引用和典故,林牧之大致加個標點符號,勉強可以看懂。
沒去看什麼刑法之類的,而是看了婚姻法。自己這未滿二十就結婚了,別到時候寧兒的娘家人用什麼沒成年說頭,拿着法律說事。
結果林牧之是越看越心驚,越看心越涼,對於封建社會越是理解,越是深惡痛絕。
法律上的說法,林牧之的婚姻自然是合法的,而且趙冬寧已經算是晚嫁了,換一個說法就是“大齡剩女”了。
法律規定,女子十三歲可嫁人,男子十五歲可取親。
知道古人取妻早,但沒想到會這麼早。
林牧之不想信,他不想信一個講禮的天朝會對女子殘酷到這種令人髮指的程度。所以讓黃貫搬來歷史多個朝代的典律。結果呢?
他絕望了!
如果那個女子還有想回到古代,做一個春秋大夢思想,那麼老濕一定一巴掌扇她回去!
人人平等,真的很好。
翻閱了黃貫拿來的所有典律,林牧之才發現,原來大華的典律,對於女子最為寬鬆。
漢朝法律,女子十五歲不嫁人,罰錢六百,相當於成年男子一年口糧。
西晉法律,女子十七歲不嫁人,國家免費發放丈夫——直接發配邊關,嫁結戍邊的將士!
前朝法律,女子十六歲不嫁人,和西晉一樣免費發放。女子的過剩,也會寫進當官的考評中。
兩朝交接之間,有一個短暫的分裂時期,各個小國為了發展人口對待女子更是嚴苛。十五歲不嫁人,一家人連坐。抓去關個三五年,不是什麼稀罕事。
而大華,是對女子最好的了,十六歲不嫁,罰一石,二十還沒嫁就要長到三石了。二十五歲依舊逃不了國家安排。
也就是說朱夫子現在已經每年開始罰款了三石了。一石差不多一百二十斤,三石相當於六個成年男子的一年的口糧了!
所以大華沒有“剩女”,沒有實力,想剩都剩不下來。三百六十斤左右的稻穀,聽上去不多,普通人一個月工資可以買上千斤,可沒有雜交水稻的技術前提,水稻,不是什麼高產做物,市價也不能用後市的價錢橫量。按照市價,三石米差不多二兩銀子。
多嗎?不夠黃貫吃頓飯。少嗎?貧富的差異,窮人家一年也省不下來。別忘了!還有吸人血的地主。
別以為這就算是對於女子的不公平了,社會的陰暗面,書寫在光明的法律上,其實是連萬分之一都未道出。
三從四德誰都聽過,且說一說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短短的十二個字,到底殘害了多少女子?林牧之算不出來。
幾千年的早嫁法律,使社會風氣在百姓的底層,被放大的尤為慘無人道。半數一上的女子,十三歲就嫁了人。在家從父,說的好聽,十三歲的女孩到底知道什麼?什麼也不知道!也就這麼稀里糊塗的讓家裏人給安排了。
所以,書院中九層以上的女弟子每年都有罰款背在身上,這也側面說明了她們的家族在當地也是一個名門旺族。但林牧之知道,這些女子絕對熬不過十九歲就會嫁人。
朱夫子在書院教書,其實也算是一種逃避。家鄉那邊的流言蜚語,早已是大街小巷滿天飛了。她現在不僅要承受家裏人的壓力,還要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林牧之很是佩服她的勇氣,但結果卻並不是那麼美好。她的家人最終也沒有維護她,才傳出了“泆女”一說。泆女——放蕩的女子。
出嫁從夫,簡單的四個字,卻是將女子的人權都剝奪了。在大華,打小孩是不犯法的,家暴也是!這是家事,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想到這,林牧之笑了笑,家暴這事,可不是男人的專權。據說老沈晚年,就被打的生活不能自理。
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導至這社會的男女人權,極度不平等。男人若想休妻,一句德行有虧,足可以休妻千百回。而想要休夫,幾乎不可能。林牧之所知道最出名的休夫,可能就是李易安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李易安其實有兩段婚姻。
第一任丈夫早喪,雖然林牧之不認可趙明誠的品性,但他對李易安卻讓林牧之挑不出刺來。第二任就有些禽獸了,不僅饞她身子,還饞她的財產。酗酒、賭博、家暴,這都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最終還是檢舉其科考舞弊這等重罪才被官府判了離婚,在當時社會,鬧的是沸沸揚揚。
夫死從子,雖然古人不反對再婚,但更提倡守節,從一而終。一般人大多認為男女比例是一半一半。可事實上不是,從基因上講,應該是女人五十二比男人四十八。也就是男人比女人多,沒有機械的社會,男丁的消耗要遠遠大於女人。
比如大華兵丁二百多萬,每年消耗百分之五,一年就有十幾萬了!別以為林牧之算的多,再繁盛的時期,國家的邊境都不會是風平浪靜的。就更別提那些挖礦、冶鍊這種重度勞作對於男人的消耗。
因為需要人口,一夫多妻也就成了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林牧之不明白,為何商女都能立牌坊,國家卻不提倡寡婦尋找自己的真愛?
這些對於女子的不公,也都還是看的見的,還有看不見的,就令人噁心作嘔了。
為何說大華的律典對女子最好?是因為大華地域不大,卻是第一個突破萬萬之數的朝代,因為人口過盛,所以對女子寬鬆了很多?或許有那麼一點。真正的原因是廢了“繼妻”和“典妻”。這兩項罪名,在大華都是重罪,只判了一個字——斬!
想信很多人都沒聽過這兩個說法。
“繼妻”,繼,繼承的意思,子取父妻,弟取兄妻。
啥?!天朝還能出現這麼噁心人的事,沒錯,出現了,直到大華才被從根上廢止。一開始林牧之不太相信,這一深想,細思極恐啊!
歷朝歷代,對於“繼妻”都是違法的。可真正實施的,只有大華。
舉個例子,武媚娘是太宗的才人,卻是高宗的皇后!這就是典型的繼妻。
一個皇帝都是如此,那底層的人為了家產不向外流失,又會做出什麼禽獸不如的事?
楊過要取小龍女卻要受千夫所指的原因也在這,大華已經不認同差輩婚了。
“典妻”,典,典當的意思,更加的那人不當人。為什麼有人會相信“重金求子”這種貼在電線杆上的小廣告?這其實就是“典婚”,只不過古代是男人在貼罷了。
一個丈夫如果典妻的話,其實是已經將自己的妻子不當人看了,是一件貨物,一個物品,可以隨意的租借給他人。
雖然法律的懲罰很重,但依舊會有那些取不起妻的光棍漢和利益熏心的男人,干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原因也就四個字,傳宗接代。
對於女子的嚴苛已經多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就好比女子要守住貞潔,膚不外露。那種穿着涼拖鞋,白花花的大腿在街上晃啊晃的行為,在大華根本不會出現。如果不是商女,第二天你就會被家人關進豬籠,沉到河底了。
別說露大腿,除了手和臉,露出了那,都叫失節!什麼叫生死事小,失節事大?真的會死人的!
趙冬寧在答應林牧之給他洗腳的時候,就已經變相的承認了他這個丈夫,只是當時林牧之傻傻的,分不清楚。
這一點,電視又騙人了!
什麼女主崴了腳,男主給她揉揉就沒事了。在現實中,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女人給女人揉一揉腳沒關係,男人的話?呵呵!無非就是兩個結果,第二天你三媒六聘的取回去,要麼就是第三天,他家裏人去河裏撈她!
說到了貞潔,林牧之開始揪心了,趙冬寧離開之前,囑咐過他兩件事。一件事是對朱夫子好點,另一件事是小心她的師傅。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好點”,有一點讓林牧之琢磨不透了。朱夫子失節在林牧之手裏,那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如果只是兩個人的話,那還好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說我不說,沒人知道。
可當時不僅書院的“牲口”們都看到了,大先生也在啊!而且把她壓在馬背上,還不是更過分的!
開始林牧之認為的“好點”,也就是事後補償一下,現在一想,好像沒那麼簡單了。
三妻四妾,這一點林牧之不是沒想過,取向正常,且胯下有鳥的大老爺們,如果沒想過這事,那肯定就有點問題了!
但經過一夫一妻制的教育,也只能用那句論跡不論心,論心事上少完人來對付了。
以前,除了趙冬寧,林牧之水火不侵,刀槍不入,有事沒事還敢去皮一下,叫一聲朱姐姐,現在確實有些怕朱夫子了。如果真的尋死覓活,究其原因,還是出在了林牧之身上。
如果朱夫子走了她曾經的老路,那麼“泆女”這個稱號一定和林牧之脫不了干係。
難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