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傀儡娃娃(一)
就在他人生最失落的時候,他遇到一個女孩,這個女孩給了他很大的信心,慢慢地克服了屍體的恐懼,但是他並沒有回去醫院復職,只是安安穩穩地在一間酒吧工作。他和那個女孩就這樣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但是,不幸的事情發生了,他在酒吧認識了一個另外一個女孩,她很快就成了他的女朋友。作為女朋友,知道自己的男朋友有另一個關係那麼要好的女孩,她當然不會開心,於是就老是偷偷地跑去打她,恐嚇她,讓她遠離自己的男朋友。
那晚,他知道女孩心情不好,不開心,就偷偷地跑去找她。他的女朋友一早就知道了,比他早一步去找她。
他的女朋友就是透過樓上的窗戶將她叫了下來。
他女朋友開始在罵她,打她,由於當時外面沒有什麼人,她就變本加厲了,越打越興奮,還打算用刀毀她的容,她很害怕,拚命地搶過她手裏的刀,兩人扭打在一起,在這混亂的過程中,她刺中了她的大動脈,她當場死亡!
他很快就趕到了,看到自己的女朋友躺在地上已經沒有氣息了。
她很傷心地說:我不是故意的……對不起……
他知道她錯手殺死了自己的女朋友,他並沒有怪她,他已經失去女朋友了,不想再失去一個好朋友,於是他決定毀屍滅跡……
說到這裏,我停住了:覺得這個故事怎麼樣?
他冷笑着:無聊!
無聊?那我就繼續說下去:
在這個世界上,再美麗的謊言都會有被識破的一天,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盡量隱藏它的真實性,隱藏得越久就越好。
殺了一個人,要怎麼樣才可以不被查出來呢?只有一個辦法:移花接木。
他將自己女朋友的屍體拖回父親以前的屠場,那裏除了是屠場,還是他平時練習剖屍的實驗室,這次不同的是,以前用的是假人,這次是真人。
雖然他克服了對屍體的恐懼,但是解剖的具體細節,他還是沒有信心。
於是他選擇了另一種方式:屠殺!
首先將屍體徹底煮熟,再將屍體肢解,他以前做過屠戶,刀法已經是神乎其技了,下去的每一刀都很完美,很精確地避開骨頭的損傷,為了讓全世界都誤以為死者就是他的朋友,故意將頭顱煮得更加熟,熟到臉已經開始潰爛,引來屍蟲將死者的容貌啃壞。他為了誤導警方的視線,故意將肢解屍體的時間延長,每天肢解一小部分,既可以省電量,也可以不讓警方輕易查出哪裏是肢解屍體的地方。
由於他每次肢解屍體的過程所用的時間都是一樣的,所以那間實驗室在那九天的用電數據都是一樣的。
他拋屍在市區,並不是在挑戰警方,只是想高調地張揚被害人的身份,以為那就是他的朋友,而不是他的女朋友,而他的女朋友在法律上來說只是定義為失蹤,因為沒有找到她的屍體,不可以定義為死亡;而他的朋友就不一樣了,將屍體肢解成2000多塊的肉塊呈現給全世界看,還將身份證和她的隨身物品都放在袋子裏面,讓全世界都以為死的是他的朋友,而不是他的女朋友。
他成功了,這件案子轟動全城,所有人的調查方向都指向他的朋友,排除她有沒有仇人或者男朋友之類的,根本不會有任何線索。第一,她根本沒有死;第二他在所有同學或者醫生的眼裏只是一個會解剖理論,而不會解剖屍體的學生。
其實我們都錯了,我們都以為兇手要麼是屠夫要麼是醫生或者具有解剖知識的高智商人士,其實他只是會屠殺動物和解剖理論,但是兩者都一起運用起來就是警方眼裏的屠夫或者醫生的高智商人士,其實兩個身份是可以一起用的!
可是我們都被他騙了,足足騙了20年。
他開心地鼓掌:你可真會編故事!
當然這只是一個故事,但是結局我還是要說的:
因為女孩的死訊已經公佈全世界了,她以後就不能光明正大地出去了,她就一直跟着這個男孩,和他一起生活了20年。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她們一起生活了20年?他嚴肅地問我。
我攤開雙手:原本我也沒有證據的,可是我第一眼看到他的家裏的時候就覺得很奇怪,他沒有女朋友,房子居然可以這麼乾淨整齊!
他也許有潔癖!
我也有潔癖,但是不可能真的那麼整齊,我也是單身,但是一點小亂總還是有的,但是他的整齊得太不可思議了,還有更加不可思議的是,房子裏面所有的餐具,日常用品都是兩份式的,試問如果一個人長期獨自生活,怎麼會有兩份,很明顯房子裏面有第二個人的存在,但是她不可以出現,因為在法律上她已經被宣判死亡了,她的出現只會引起社會的不安與憤怒,因為她欺騙這個社會,欺騙了20年,我們都以為她已經遇害了,想不到遇害的另有其人。
你的故事說完了吧?請你離開!他指着大門的方向。
如果我推開那扇大門,也許就真相大白了,可是你說得對,這只是一個故事,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一個死了20年的人的身份,當我沒說!
說完之後,我將手機關機了,將一本小小的本子放在蔣愛青的照片面前,我對着照片說:她的慘案改變了我的一生,她讓我成了法醫,我很感謝她!
再見!我對着照片做了一個手勢。默默地離開了。
兩天之後,我們坐飛機回去了。
在飛機上,Amy問我:你放棄20年前的碎屍案了?
我看着碧藍的天空:都20年了,所有的證據都找不到了,還是放棄吧!
她似笑非笑地說:你不像那麼輕易放棄的人。
我沒有再說話,一直看着窗外的景色。
她也許很累了,很快就在飛機上睡著了。
我打開電腦,找到自己的驗屍記錄,在右下角寫着:
其實,我們不斷地尋找真相,當我們真正看到真相的那一面的時候,我們往往都是接受不了的,可是我們就是這樣,真相也許很難接受,但是我們還是要去探索,永無止境地去探索心裏面的真相——許仲文。
由於碎屍案的緣故,我回到這邊以後已經是晚上七點多了,實在太累了,我沒有回解剖室寫報告,而是獨自坐在窗前思考,手裏還拿着極度輕薄的筆記本電腦。
筆記本電腦的燈亮了,它在提示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
我打開電腦,看到崔悅昨天晚上發給我的郵件,她知道我坐飛機回去,特意選了定時發送。
這封電子郵件的內容如下:
我聽了你的案情推理,雖然你沒有任何的證據,可是你為什麼不和永南的局長報告這件案子的真相呢?我們在學生時代的時候都是因為這件案子改變了彼此的命運,你做法醫都是為了幫受害者找出真相,可是現在你居然包庇他們?你已經找到真相了,卻不公諸於世,這樣對受害人公平嗎?就算過了20年,他們還是要受到應有的懲罰的。
告訴我,你到底在想什麼?
看了崔悅這封充滿疑問和憤怒的郵件,我真是不知道該怎麼回復了,窗外面又開始下大雨了,淅淅瀝瀝的雨聲不斷地打擾我的思考,我閉上眼睛想了很久……
終於有了答案:
我們的確是因為這件案子改變了各自的人生,我以為案件的真相一直都是我想的那樣,兇手是殺人為樂的變態狂,他肢解屍體只是為了滿足他變態的心理,他拋屍在市區是為了挑戰警方……
直到我查到了真相,我覺得案子的真相是否公諸於世已經不重要了。
也許你覺得我不夠客觀,但是我覺得自己沒有做錯。
如果你還是覺得我處理這件案子處理得不夠公正,我可以理解。
你要明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一個絕對正確的答案的,就讓案子的謎底留在世人的心裏吧,有一點點小小的遺憾總是好的。
我將電腦合上以後,接到了警局的通知:有新的命案!地點:富豪公寓。
富豪公寓是這裏的豪宅,很多有錢人都住在裏面,想不到在這種守衛森嚴的住宅區居然也會發生命案。
我開着車,看着車窗上的雨水被雨刷不停地刷着。
我下車以後,保安攔着我:對不起先生,這裏發生了命案,所有的閑雜人等不能隨便出現,如果你不是這裏的住戶更加不可以在這裏逗留。
我微笑着拿出證件,他看了之後沉默了,很快他就說:小李,你幫我看着,我帶他上去。
我們剛剛進了電梯,他就獨自嘆息:唉!我是這個小區的最高負責人,現在這裏發生命案了,那些有錢人肯定會找我麻煩的,這次要靠你們找出兇手了。
我看着天花板說:盡我能力。
案發地點就是在12樓的單位裏面,很多人在拍照,警察拉起了警戒線,我出示證件,輕輕地蹲下去,越過警戒線,開始進入現場。
我看到包公在和隔壁單位的住戶溝通,我走過去問他:屍體呢?
他用眼神示意我:受害人在房間裏面。
我戴着手套,走進了房間。
在一個狹小的房間裏面,周圍佈滿了蠟燭,地上灑滿了鮮血,死者呈大字型躺在床上,雙手和雙腳都有被割傷的痕迹,傷口上的血已經幹了,散發出一種血腥的味道,她的身上還穿着布娃娃的衣服,最重要的一點,她的頭顱不見了,在頭部的位置濺出一大片的血跡,伏屍的地方有一塊木板,木板上面放着一個布娃娃,一般的布娃娃是比較可愛的,但是這個不一樣,它的頭已經不見了,形狀和死者一模一樣。牆壁上還掛着一個五角星的標誌。
老實說,我去過那麼多兇案現場,這種現場在目前來說是最血腥的,死者的血幾乎被用來佈置現場了,地上呈五角星的鮮血,頭顱被摘下的位置,用鮮血寫了一組英文單詞:puppetdoll,還有手腳已經風乾了的大量血跡。
兇手要麼很嗜血,要麼他很憎恨死者,要麼……他在做某種儀式。
像某種宗教儀式,需要祭品血祭。
啟志在我身後問:這件兇案你有什麼看法?
暫時沒有頭緒,要回去驗屍,解剖才可以有結論。我心不在焉地回答。
對了,找到死者的人頭了嗎?我問他。
他搖了搖頭:我們找遍了整個小區,都找不到死者的頭顱,估計兇手已經帶走了。
奇怪,他幹嘛要帶走頭顱呢,如果不進行冷藏,那顆人頭很快就會發出臭味,他的身份就會很容易暴露的,他為什麼要冒那麼大的險拿走頭顱呢?有什麼事情他是非做不可的呢?
啟志蹲下身觀察着地上的血跡:誰知道一個瘋子在想什麼。
你認為他是瘋子?我反問他。
他指着四周的環境:這是一個正常人做的事情?
我自言自語:也許和宗教有關,他可能是一個極端的信徒,我們一定要儘快找到他,按照他那麼變態的心理,殺一個人已經滿足不了他,他一定會繼續犯案。
雨還在繼續下,映射着這罪惡的現場。
回到解剖室,我傻眼了,原來死者還是一個小孩。
我對助手說:幫我記錄下來。
死者為女性,大概13,14歲,手腳曾經大量出血,但不是致命死因,真正的死因估計在頭顱那一部分。
用刀將她的肚皮剖開,胃裏面沒有殘留的食物,估計已經遇害兩天了,有一些粉末粘在胃那裏,用夾子輕輕地夾了出來。
我對助手說:拿去化驗。
有結果沒有?蘇啟志闖進來。
我一邊在收拾,一邊說:死者大概是13,14的小女孩,遇害時間已經有兩天了,我在她的胃裏面發現了一些粉末,要等化驗結果出來才知道。失蹤人口那邊有沒有人報案?
他幽幽地說:死者叫麥小惠,她的父母兩天前來報案,說女兒從下課之後就失蹤了。
有沒有死者的照片?我問他。
他拿出來給我看,受害人雖然已經13,14歲,可是她擁有一張女童般的孩子臉,笑得很燦爛。奇怪,這笑容好像很熟悉,在哪裏見過呢?兇案現場的娃娃。
我拿兇案現場斷頭的娃娃給他看,這是我在網上搜索的,找到了娃娃的原型。
這種娃娃在以前很惹人喜歡,但是只有一家廠家出售,後來廠家破產了,這種娃娃就不再出產了,如果這個娃娃是兇手自帶的……
他看着娃娃說:她的父母說她不喜歡娃娃。
這個娃娃對兇手而言一定有很大的意義。
我們先集合所有人開個回憶會議。
人都到齊了,我站在角落裏面,啟志開始分析案情。
我們昨晚在公寓裏面發現了一具女屍,根據法醫的判斷,死者為女性。年齡大概是13,14歲。估計已經死了兩天,兇手將她的頭顱帶走之後,就將屍體一直留在公寓裏面。我們在案發現場找到一個娃娃,這個娃娃在很多年前已經不出產了,那麼也就是說,娃娃是兇手自帶的,我們將嫌疑人鎖定為男性,年齡大約是20—30,娃娃對他而言有很重大的意義,我們現在分頭行動……
突然他的電話響起來,他看了一下還是接了起來。
掛了電話之後,他手裏的棍子掉了下來:德宣街附近的出租屋發現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