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卦
三要者,運耳、目、心三者之要也。靈應者,靈妙而應驗也。
夫耳之於聽,目之於視,心之于思,三者為人一身之要,而萬物之理不出於視聽之外。
占決之際,寂聞澄慮,靜觀萬物,而聽其音,知吉凶,見其形,知善惡,察其理,知禍福,皆可為占卜之驗。
如谷之應聲,如影之隨形,灼然可見也。
其理出於周易;“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法。
是編則出於先賢先師,采世俗之語為例用之者:鬼谷子、嚴君平、東方朔、諸葛孔明。。。。。。
繼而得者:邵康節、邵伯溫、劉伯溫、牛思晦、高處士。。。。。。
其年代相傳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與焉。
原夫天高地厚,萬物散殊,陰濁陰清,五氣順布,禍福莫逃乎數,吉凶皆有其機。
人為萬物之靈,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為形於色,耳得而為音於聲,三要總之,萬物備矣。
此乃天地萬物之靈,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見凶識而不免乎凶。物之圓者事成,缺事敗。
此理斷然,夫復何疑?
此乃占物克應,見吉則吉,遇凶則凶。
是以雲開見日,事必增輝;煙霧障空,物當失色。
忽顛風而飄蕩,遇震雷以虛驚。
月忽當面,宜近清光。
雨可沾衣,可蒙恩澤。
此乃仰觀天文,以驗人事。
重山為阻隔之際,重澤為浸潤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積而事滯。
石乃堅心始得,沙乃放手即開。
浪激主波濤之驚,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適逢人品這來,實為事體之應。
故榮宦顯官,宜見其貴;富商匠賈,可問乎財。
兒童哭泣憂子孫,吏卒叫囂忌官訟。
二男二女,重婚之義;一僧一道,獨處之端。
婦人笑語,則陰喜相逢;女子牽連,則陰私見累。
匠氏,主門庭改換;宰夫,則骨肉分離。
逢獵者,得野外之財;見漁者,有水邊之利。
風妊婦,則事蔭於內;遇瞽者,則慮根於心。
此乃人品之應,以驗人事。
至於搖手而莫為,或掉頭而不肯,拭目而噴嚏者方泣;搔首而彈垢者有憂。
足動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節,噓氣者主悲憂。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閃失。
偶攘臂者,爭奪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諸身”之應。
若逢童子授書,有詞訟之端;主翁笞仆,防責罰之事。
講論經史,事體徒間於虛說;語歌詞曲,謀為轉見悠揚。
見博賭,主爭鬥之財;遇題寫,主文書之事。
偶攜物者,受人提攜;適挽手者,遇事牽連。
此乃人事之應。
及夫舟楫在水,憑其接引而行;車馬登途,藉之負戴而往。
張弓挾矢者,必領薦;有箭無弓者,未可試。
持刀掃刃,須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斷剛強之柄。
繅絲者,事務繁冗。
圍棋者,眼目眾多。
妝花刻果,終非結實之因。
書影描形,皆為裝點之類。
絡繹將成,可以問職。
筆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傾蓋者,主退權。
忽臨鏡者,可赴詔。
抱貴器者,有非常之用。
負大木者,有不小之財。
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見蹴球,有人發剔。
開鎖鑰,遇事疏通。
逢補器,終久難堅。
值磨鏡,再成始得。
頑斧磨鋼者,成后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計。
張綱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鋸恐有傷,或滌壺觴恐有飲。
或揮扇者,有相招之義。
或污衣者,防謀害之侵。
雖雲草木之無情,亦與卜筮而有應。
故芝蘭為物之瑞,松柏為壽之堅。
遇椿檜,則歲久年深;遇苗菰,則朝生暮死。
占產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葉飄零當萎謝,根核流落主牽連。
奇葩端的虛花,嘉果可以結實。
此乃草木之應。
至於飛走,最有禎祥。
故烏鴉報災,喜蟲報喜,鴻雁主朋友之信,蛇蟲防毒害之謀。
鼠嚙衣,有小口之災;雀噪檐,有遠行之至。
犬斗恐招盜賊,雞斗主有喧爭。
牽羊者,喜慶將臨,騎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鯉魚出水,變化不凡。
繩拴馬,疾病難安;架陷禽,囚人末脫。
此乃禽獸之應。
酒乃忘憂之物,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樂極生悲;醫師道逢,難中有救。
藤蘿之類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鋤地者,事勢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勢必順。
春花秋月,雖無實而關景,夏綿冬葛,雖有用而背時。
涼扇,多主棄捐;晴傘,漸逢閑廢。
泡沙電光,虛幻難信;蛛絲蠶繭,巧計方成。
此乃雜見觀物之應。
若見物形,可知字體。
故石逢皮則破;人傍木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見。
三女有奸私之擾,三牛有奔走之憂。
一木兩火,榮耀之光。
一水四魚,鰥寡之象。
人繼牛倒防失脫,人言
犬中憂獄囚。
一斗入空門者,鬥爭。
兩絲掛白木者,事。
一人立門,諸事有閃。
二人夾木,所問必來。
此為拆字之應。
復指物名,以叶音義。
如見鹿可以問祿,見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別,桃主逃走。
見李則問訟得理,逢冠則問名得官。
鞋為百事和諧,闔則諸事可合。
難以詳備,在於變通。
此即物叶音之義。
及夫在我之身,實為彼事之應。
故我心憂者,彼事亦憂;我心樂者,彼事亦樂。
我適閑,彼當從容;我值忙,彼當窘迫。
此即自己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欲究觀人之道,須詳系易之辭。
將叛者,其辭慚;將疑者,其辭支。
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
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此一動一靜之應,“近取諸身”之義。
又推五行,須詳八卦。
卦吉而應吉終吉,卦凶而應凶終凶。
卦應一吉一凶,事體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動靜之機,事事相關,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應動靜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機又在於師傳。
縱萬象之紛紜,惟一理而融貫。
務要相機而發,須要臨事而詳。
此言占卜之理在於變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隱微。
諸葛馬前,定吉凶於頃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風鳥覺之占,雖所用之有殊,誠此理之無異。
此言三要靈應妙處。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會著龜之靈。
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竅,莫能悟其奧。
故得其說者,宜秘;非其人者,莫傳。
輕泄天機,重遭陰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靈應之妙,不可輕傳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