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chapter 5.紐約·開始(1)

第27章 chapter 5.紐約·開始(1)

我在倫敦就讀的學院名氣很大,如果沒有論文抄襲的事情,我想找一份音樂教師的工作應該不難,可是美國人對我論文抄襲的事情很介意,導致我甚至連助教的工作都找不到。他們都認為一個無法完全四年學業的年輕人更是無法將心思放在工作上。

於是我只能吃着從唐人街買來的肉包子坐在街頭,不停翻看着報紙上任何有關招聘的信息。來到紐約半個月後,我第一次品嘗到了什麼是飢餓。

我在公寓睡了一覺,醒來時已經是晚上七點多了,耐不住飢餓的我出門覓食,在一家外國人開的店裏吃了份炒年糕,本該是咸鹽味的年糕我愣是吃出了芝士味兒,吃了一半后我再也吃不下去,可為了填飽肚子,我只好強硬着自己愣是吃完了全部。這樣的場景,在以前是絕對不會發生的。

回去的路上我的手插在牛仔褲袋裏,手指細細的數着硬幣,七個硬幣,我全部的家當。

沒有拖鞋,就去九十九美分店買了一雙。

轉天一大清早,出門時我遇見了住在對面的日本學者,他也正好出門,我詢問他哪裏可以買二手貨,在他的指引下我來到了一個集市,賣掉了出國留學時父母送我的普拉達錢包,換來了一百美金。

我的房東布魯克斯是個虔誠的基督教徒,每天都要捧着《聖經》慢讀,清晨的時候他會起來做禱告,說話緩慢,臉上沒有任何錶情。他留着絡腮鬍子,眉宇間與黑色着裝都像極了馬丁·斯科塞斯電影《沉默》裏的主角神父。

他跟杜麗斯太太一樣,都是基督徒。不過我對《聖經》不感興趣,在英國時不感興趣,在紐約也不可能會感興趣。

但魯克斯是個非常和善的老先生,在我找完工作回家時才發現我將公寓的鑰匙弄丟了無法進門,布魯克斯拿來了備用鑰匙,又送了我一份他剛做好的晚餐起司。我留下十美金給他當做餐費,但被他直接拒絕掉了。他很照顧我,在我眼裏,布魯克斯是個“上帝”。

在那一百美金的支撐下,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法拉盛的一家音樂餐廳里當駐唱歌手。

我會彈鋼琴,會唱美聲和流行樂,餐廳里的電子琴就成了我的專屬。

剛開始的幾天裏總是最好的,偶爾還有客人給的小費,可幹了半個月後我就發覺自己快沒耐心了,例如老闆摳門,說好100美金一天,唱三個小時,可是他總是讓我提前一個小時到店,又晚半個小時走。

最重要的,是我沒有辦法面對每天日復一日的生活,每天往返於家和上班之間,甚至還要面對台下人的挑剔,或者一些美國佬的動手動腳。

曾經不管如何,我的身後總有一種堅固的力量在挺着我,我還有愛麗絲,有杜麗斯夫人,有Jay。如今那些人早已從我的生活中退出,我的一切力量都是薄弱的。

也許曾經回絕我的單位說的對,一個無法完成大學四年學業的人無法做好一份工作。

“Hua,下班后先別走,等我一下,我有事情跟你說。”

黃姓老闆對我說。

他是個早年喪妻的中年老頭,聽樂隊的人說他最喜歡勾搭小姑娘。

我表面上附和他,到時候仍舊,自顧自按點下班。

“是不是覺得在這裏唱歌有點枯燥?”

當我中場休息時,一個男人走過來,慢悠悠的跟我搭訕。

我幾乎無視他。

“你唱的真好聽,我猜你一定是音樂專業的。”

“謝謝你喜歡。”

我說了句恭維的話,又讓酒保給自己倒了杯莫吉托。

“這杯我請了。聽過《Theendoftheworld》嗎?”他笑意滿滿。

“當然,你要聽嗎?”

“洗耳恭聽。”

“二十美金。”

“喂,我都請你這杯了。”

“不好意思,員工——免費。”

我喝下最後一口,起身要走。

他攔住了我,從褲袋裏掏出了一百美金,塞進我的手心裏,說:“只為我唱。”

他可真是會撩人。

我在心裏默默的打量他。

一個看起來與我一般大的男人,上身一件藍色的襯衣,他的中文很流暢,英文也帶着該有的美式腔調。

我坐在台上,這個檯子其實很小,根本沒法與倫敦南岸的劇院相提並論。可是它養活了我。

其實我對他有印象,這是他第二天坐在下面聽我唱歌了。

昨天晚上他帶着一個金髮碧眼的女郎,我認得那個人,她是百老匯的一名歌劇演員,我看過她的戲。

“Ican'tunderstandnoIcan'tunderstand.Howlifegoesthewayitdoes.”(我無法理解,我真的無法理解,生命怎會像往常一樣運行)

“你唱的真好。”

下班后,他在門口等着我,並告訴了我我唱歌好聽。

“謝謝,其實也這麼說。”

他笑,“可以叫我安德森。”

我望着他認真的雙眼,這樣的眼神很熟悉,那麼近又那麼遠。

我避開了他熱切的眼神,“你是大學生?”

“不是,我已經工作了。”

“那就早點回去休息吧,我們不應該浪費彼此寶貴的時間。”

“公司是我家的,不需要擔心。給一個機會,可否?”

“什麼機會?”

“泡你的機會。”

“難道你現在不是在泡嗎?”

“我的天哪。喝一杯,可否?”

“好。”

我鬼使神差的同意了。

Jay可以背着我去喜歡別人,去跟舊愛舊情復燃,如今我們分手了,我憑什麼要為他守身。

他開車帶我去了另外一家酒吧。

“勤工儉學?”

“不是,今年剛畢業。”

“在美國讀書嗎?”

“英國。”

“到了。”

不遠的距離,十幾分鐘就到了。他為我開門,我踏下車門。

“謝謝。”

“為美女服務是應該的。”

“停住,不要講這種馬屁話了,叫我hua,藝華,藝術的藝,中華的華。”

“藝華,美麗的名字。”他說,“喝什麼?”

“Tequlia.”

“不怕醉?”

“放心,我酒量很好。”

這是我來美國后第一次喝酒。一飲而盡,鹹味兒與龍舌蘭的辛辣混合在一起,咽下去的時候感覺整個喉嚨都被灼燒了。

“我們玩個遊戲吧?”

“很簡單的撲克牌遊戲,比大小,誰贏了就答應對方一個條件。”

又是這種無聊的遊戲。

“你真無聊,你們男人都這樣搭訕女孩的嗎?安德森。”

“那我們去看電影?”

“幼稚。”

我無力吐槽。

他仍舊堅持送我回家,夜色已晚,我便同意了。

他在家門口將我放下,我進屋后扔下包進去洗澡。

浴室的燈一閃一閃的亮着,不知道哪天就會徹底壞掉。房間的空調也是如此,總是一陣陣猶如拖拉機般的刺耳聲。

我洗完出來,對着鏡子吹頭髮,突然很想染個紅的發色。

第二天出門的時候,我在院子裏碰到了布魯克斯,他提醒我月底該交水電費了。

我答應他發工資后一定交上,然後走着去了緬街的一家華人理髮店。

“來旅遊啊?”老闆娘問我。

“沒有,我在這邊生活。”

“什麼工作啊,我們這邊招小工呢。”

“我是學藝術的。”我說。

“現在的年輕人都喜歡搞藝術,姑娘你是搞什麼藝術的?”

“音樂。”

“這個好,我老公以前也是有夢想的人。”

我被老闆娘接二連三的提問弄得心煩,可染髮的過程又是如此的漫長。

我注意到她店裏有台電腦,問:“可以放點歌嗎?”

“可以啊,不過我這裏只有鄧麗君跟譚詠麟。”

老闆娘隨機就放了首譚詠麟的《一生中最愛》,我的鼻子一酸,差點就忍不住要落淚。

做完頭髮就可以直接去上班了,時間卡的剛剛好。老闆路過我,被我的酒紅色頭髮嚇一跳。

“怎麼染了個這麼成熟的發色。”

“喜歡,想試一下。”

“哦行吧,昨晚怎麼那麼早走了,不是說了讓你等我一下嗎?”

“啊?不好意思,我忘了。”

“那今晚下班后先別走。”他的粗壯的手搭在我的肩膀上,“趕緊準備一下。你今晚真漂亮!”

晚上安德森又來了,這次他很沉着,從頭聽到結束,直到十點我下班了,我們才說上話。

“這裏的酒越喝越難喝,要不要出去喝一杯?”

他見我猶豫,於是立馬拉着我的手離開了。

他的襯衫是今年阿瑪尼的最新秋款,手錶是伯爵,我父親也有一塊一模一樣的,所以我認得。他那麼年輕就戴上了一塊兒昂貴的手錶,這人擺明了就是一個花天酒地的富二代。

他驅車帶我到了附近的一套單身公寓裏。乘坐電梯時,就我們倆個人,狹小的空間裏總有股曖昧不清的氛圍。

“其實今晚我該謝謝你。”

“哦?我做什麼了?”

“沒什麼,只是我這幾天不在狀態,我老闆命令我留下來接受他的批評。但是你把我拉走了。”

安德森笑了起來,“那你該怎麼謝我?”

“所以我跟着你來了這裏。”

“Hua,你真的一點都不讓自己吃虧。”

淡黃色的裝修風格,充滿曖昧與數不清的情愫。東西簡單到極致,牆上的其中一副紅色油畫展示了一個赤**人的豐滿身材。

他從酒櫃中拿出一瓶黃色的酒,倒上了兩杯。

我聞了一下,似有若無的夾帶着嘲笑的語氣:威士忌啊?你不怕自己醉死而辜負了晚上的大好時光嗎?

他自然立馬就懂了我的意思,用手撫摸我的臉,輕柔的說:“當然不怕,有些東西,喝的醉點才能更好的進行下去,不是嗎?”

他摟住我的腰,大手在我的腰上摸來摸去。

我們彼此一笑,各自的野心慾望都被望的透徹。

“你覺得我漂亮嗎?”

“漂亮。”

“那你喜歡嗎?”

“喜歡。”

“瞎說,你才認識我多久?”

“恩······”他陷入一陣沉思,隨後打了個響指,非常瀟洒的轉身去到客廳的柜子前,從裏面掏出一個盒子。

“有了這個,就更漂亮了。”

他指出了我缺少的部分,是脖子間少掉的項鏈。於是他非常爽快的送了我一條Tiffany的項鏈,替我戴好,又吻了吻我的脖間。

“可是有人不喜歡。”

“那那個人太沒有眼光了。”他的聲音混着情慾。

“你喜歡我?”

“你這不是明知故問嗎?”

他說完立刻吻了我。

“等一下!”我推開他,“我先去洗澡。”

安德森的公寓比我的大上七八倍,不過生活用品很少,大概是他專門用來留女孩兒過夜用的吧。

我洗完澡,將原本扎着丸子頭的頭髮披下來,深呼吸了幾下,穿着白色的浴袍出去。

安德森此刻正躺在床上玩手機,卧室燈光暗黃,落地窗上的白色窗帘已經閉合,空調的涼意讓我打了個小寒戰。

“該你了。”我說。

“一個人洗澡實在太孤單了,你陪我?”

“那你剛才為什麼不進來?”我反問他。

安德森聽完哈哈大笑,獨自進了浴室。

他進去后,我扇了自己一巴掌,又喝下了半杯威士忌,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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