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湯姆斯的過去

【第八章】 湯姆斯的過去

(大文學)依愛德華的那一手異能,足夠他在任何大型公會或者勢力裏頭佔據一席之地,過着呼風喚雨的日子了,可現如今他卻過得如此狼狽,這讓湯姆斯不得不開始思考,愛德華他們究竟做了什麼事,得罪了怎樣厲害的人物,才混到如此落魄的地步。大文學

好奇心或許人人都有,但在末世,好奇心並不是一件值得誇耀或者必須解決的事。愛德華會同意加入湯姆斯這支實力並不如何的獵人小隊,完全是因為他侄子金毛的原因。而湯姆斯呢?他邀請愛德華加入自己的小隊,並不是對他的過去感興趣。他只是需要愛德華提升自己這支隊伍的實力。

其實以湯姆斯的實力,他完全可以加入任何一個公會或者獵人小隊。雖然不是異能擁有者,但是他的武力值極高,而且他富有極強的野心與狡詐的智商。湯姆斯的驕傲讓他不滿足只是做人的打手罷了,用一句老話來說,便是寧**頭,不做鳳尾。

起初的時候,湯姆斯也加入過幾個勢力,但這些勢力最後不是散夥就是被更強大的勢力吞併了,這樣的事,在末世里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着。但不管湯姆斯在哪一支隊伍里,不管他如何奮力廝殺,即使以命相搏,也永遠得不到最好的武器。他親手獵殺來的動物,肉質最嫩的那一塊也永遠不可能是他的。因為每一個勢力都是不平等的,一級級的盤剝永遠不可能讓站在底層的湯姆斯擁有他該得的獎勵。這讓心高氣傲的湯姆斯如何受得了?

末世的生存法則從來就是鐵血無情的。湯姆斯知道,僅僅憑藉一個人的力量是無法同那些站在法則頂端的人相抗衡的。他如果想要最鮮美的食物,擁有最好的武器,那麼他就必須擁有自己的隊伍,一支由他打造起來,為他賣命的隊伍,否則一切惦想都是空話。大文學實力,才是末世生存的最高法則。

湯姆斯不是沒試過一個人行走,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方墨一樣,獨身一人還能好端端在末世里活得這麼自在的。當湯姆斯幾乎被一隻C階變種貓生吞入腹后,湯姆斯意識到一個人在末世,並不是個絕對理智的選擇。所以湯姆斯還是留在原來那隻勢力里。

勢力的老大張勇是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世界還沒發生浩劫的時候,他只不過是個混混。殺了人正等待槍決,結果遇上了這場世界範圍內的變故,張勇便從一個等死的殺人犯搖身一變,成了末世里一個小頭目了。

一個和平年代裏殺過人的他,在亂世里活得異常興奮。當初抓住他的那個警察不幸成了喪屍,他花了不少心思將他活抓后,也不急着爆他的頭,而是找到那個警察的家人。

警察的妻子是個很漂亮的小學老師,僥倖逃過了變異,一直躲在家裏。被他找到后,抓到了鎖着警察的那間小屋,然後當著他的面把警察的妻子強暴后,再將她丟到警察身邊。

當初那位正氣凜然的警察早就不算個活人了。現在的他只不過是一個站着還能行走的活死人罷了,腐爛的嘴巴因為飢餓一直大張着,神情木然地看着自己的妻子被張勇玷污。可即便妻子被那畜生玷污了,他也只是焦躁地扯着鏈子想要靠過去,因為那邊正散出誘人的鮮肉味道。

所以當赤身**的妻子像一塊破布一般丟到他身邊時,他沒有絲毫猶豫就咬斷了妻子的喉嚨,然後開始興奮地咀嚼起來。大文學妻子甚至來不及叫一聲他的名字,生命就這樣終止了。

那個時候,能夠活下來的人絕大部分都還是恐慌的,因為這個世界一瞬間被顛覆掉,他們還沒能夠徹底適應現實。可也正是因為這樣,張勇以他變態的殘忍與血腥贏得了地位,讓他在末世里愈發如魚得水起來。

什麼官二代、富二代,在末世裏頭全都是個屁。張勇興奮且貪婪地看着眼前滿目瘡痍的大地,他知道,這才是他的世界,一個能夠叫他翻天覆地的世界,而他果然也活出個人樣來了。那時候,湯姆斯才來聖地休斯城沒多久,但卻將張勇的發家史打聽得一清二楚了。

這樣陰狠的男人,合該在亂世裏頭闖出一番作為的。本來,他同張勇大可以相安無事的,但可惜的是,張勇擋住了湯姆斯想要做大的道兒了。

就像之前說過的那樣,女人是亂世裏頭必不可缺的一種工具。雖然大多數時候,女人都是軟弱且無用的,但子嗣的傳承在末世裏頭也是個大問題。

張勇是個男人,還是在末世里混得極不錯的男人,他的身邊自然不欠女人。他挑了其中一個女人養在身邊。在末世裏頭,女人都是公用的,她或許歸於某支獵人隊伍的男人們,或許歸於某條街的男人們,或許歸於某個據點或者勢力的男人們,甚至她有可能歸於所有路過的男人們。她們並不想過這樣的日子,但末世由不得她們選擇,因為上帝賦予了她們的柔軟的身子與柔軟的力量,並不足以讓她們在末世里獵取食物,甚至是保護自己。依靠男人的施捨或者保護,成了她們唯一生存下去的保障。

可他們憑什麼將難得的食物分與女人呢?於是,身體與食物形成了末世里一種新型的等價交換模式。女人雖然卑微,但卻是也末世里最昂貴的,因為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夠養一個專屬於他的女人在身邊的。

你如果提供不了食物與保護,那麼這個女人毫無意外地會跟另外的男人走開,而食物與安全正是末世里最欠缺的東西。所以,女人也算是末世里最難養活的一類人。

張勇坐上那個位置,成為聖地休斯城的一霸。那時候的他,已經不需要自己出城去打獵了,因為他手底下控制着一大群人替他賣命,而他只需要在家裏好好帶着,就能享受到末世里最好的食物。這個時候,他打算要一個孩子,一個他張勇的親生兒子,所以他挑了一個女人,為自己生一個兒子。

湯姆斯殺了張勇養在身邊的那個懷孕七個半月大的女人,將她肚子裏成型的男嬰挑了出來,用布裹好放在張勇的床上,而進行這一切時留下的證據卻完全指向另一支隊伍。

張勇的確算是聖地休斯城的一霸,但聖地休斯城裏不止張勇這麼一股勢力。湯姆斯挑了一支完全能夠與張勇隊伍抗衡的勢力,當雙方火拚得熱水朝天,張勇眼紅脖子粗地同對方斗得你死我活時,湯姆斯帶着一部分人,自然而然地從張勇的控制下掙脫出來。

湯姆斯有了自己的隊伍,而張勇最後的結局倒頗有些輪迴報應的意味在裏頭。聖地休斯城裏知道張勇過去的人很多,而對方勢力主為了彰顯自己的實力,收復張勇的隊伍,將張勇殺了之後,丟到那間他一直關着那個喪失警察的屋子裏,等人家再進去的時候,見到的就是一具新鮮出爐的白骨了。

雖然有了自己的隊伍,但湯姆斯得承認,這支隊伍能撐下來,並且想要繼續撐下去,除了他的努力以外,還需要強者的加入。可聖地休斯城裏的強者早就去了那幾個大的勢力,誰也不是傻子,抱着大腿總比抱着胳膊要強太多。

而愛德華的出現,正好解決了湯姆斯的難關,雖然那個金毛,他並不怎麼看得上眼。

愛德華這人,陰沉狡猾,否則也不可能在末世里活下來。湯姆斯從不看輕任何一個人,畢竟能夠活下來,就是種本事。就湯姆斯看來,愛德華這人就是為了末世而生的,他狡詐狠毒,行事作風都帶着老謀深算的痕迹,湯姆斯在防備他的同時,也不得不對他表示敬佩。

好在愛德華這人似乎並不怎麼願意出風頭,平日裏捕獵火拚他從來都是站在背後或者暗處佈局或者接應的。湯姆斯也沒有完全對他放鬆警惕,至於討好愛德華的唯一途徑就是哄好金毛就成。

金毛這人,有勇無謀,好大喜功。加入到隊伍里后,除了他和愛德華,他對誰都一副頤指氣使的模樣。湯姆斯並不覺得惱怒,只要有金毛在,愛德華就容易掌控。也或者正是因為他縱容了金毛的好大喜功,才為他惹下了今天這禍端。

金毛死了,湯姆斯反倒覺得是應該的,但他知道,愛德華絕對不會放過那個人。於是他跟在愛德華後面,看這一切發生。愛德華用新鮮的人血引來喪屍,將方墨堵在垃圾箱那頭,卻沒想到這小子輕而易舉就帶着人脫身從巷子裏逃了出來。湯姆斯不認為自己在這麼短的時間裏能想到同他一樣有效的法子,這一點,叫湯姆斯對面前這相貌英挺的青年有一絲敬佩。但湯姆斯可不笨,他還不至於為了一個優點小聰明的方墨而方墨一個老道的異能擁有者。大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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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途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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