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從生到死(自然人)
今天,在起點評論區看到一個回復,說是,看哲學,可以解決當下的迷茫。我懷着好奇心去看了看,發現的確有點意思。
這個年紀,就是最迷茫的時候,在走幾年就是成熟,退幾年就是剛進大學,一個很尷尬的階段。
於是,我跑貼吧,看到了一句話,說,知識並不能改變命運,但是,智慧,可以對一個人的命運起到一點的幫助。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智慧,但我覺得,我那些只是小聰明,難登大雅之堂。
我翻開了厚厚的法律備考書,這本有七百六十六頁,現在,我看到了一十四頁,慢慢來。
這一章,是講自然人,我整體閱覽了一遍,感覺自然人就是你,我,他。
你和我的事,我和他的事,他和你的事,很複雜。
但是我看完后,卻明白了。
自然人整體又分為了五個內容,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有哪五個?
第一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
第二個,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個,自然人的住所與監護;
第四個,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個,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乍一看,後面兩個竟然沒有攜帶自然人三個字的字眼,卻還是包含在了自然人的範疇,我第一眼看不過,也不動,那就慢慢來吧,到底講了一個什麼?
我看到了自然人的概念,簡單的認為,就是出生的人,都可以稱之為自然人,不過,這裏還有一個,涉及到了法人,因為有團體啊,團體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確認后,就產生了法人,不過這一章,並沒有講什麼是法人,就暫時不給腦子塞東西了。
而第一小節,講了一個什麼?
我看了一遍后,感覺也很簡單,總體歸納,就是我們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資格,但是如果我們死了,就沒有資格,我們從出生到死亡的這段時間裏,享有的資格,就是我們的民事權利。
而第二節,我們的行為能力!
這字面上的意思,告訴了我們,我們有行為能力,但是我記得,有一個叫未成年人的名詞,就在這裏得到了解釋。
上面說,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有兩種,成年人,也就是滿了18周歲的人,但是我沒想到,竟然有一個,也可以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已經滿了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不看,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種,一直以為就只有一個未滿18,就不能,沒想到還有這個法律規定。
這些都是完全的行為能力,可是,小孩怎麼辦?他們就沒有行為能力了嗎?
這個,也有,叫限制行為能力,對於年滿8周歲以上的,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成年人中,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採取案審查制。我想,後面這一條,考慮很全面。
既然,完全有了,限制的有了,那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就很好理解了。突然感覺法律又變容易了許多。
不過,對於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有一個認定,打個比方,並不是你說我是什麼,我就是什麼,要通過申請,法院認定,你才是。
第三小節,自然人住所與監護,其實是順着第一二下來的,大體講了什麼?
就是我們住的地方,還有那些監護權。
住所不難理解,但是有兩個關鍵條件,一個是久住的意思,一個是經常居住事實。
至於戶籍和身份證,就更容易理解了。
而下面就是監護,憑我多年的知識,很快就知道了,監護,監督和保護!
不過一看,才知道,有法定監護和意定監護。
而法定監護,就是遺囑,協議,指定;意定就是委託。
都既然有了監護這個法律名詞,那麼監護人,也應當出現了。
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稱之監護人,監護人也要負責,不然監護人的資格還可能被撤銷。
大體的認為,就是保護,尊重,保護,尊重,不管是對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
不過,監護人要是沒有履行這些職責,對被監護人造成了影響就會被撤銷。
可是監護,也有一個時間啊,不可能我一監護就是二十年吧,那還得了。
所以,法律上對於這個有規定,被監護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讓我想到了剛剛看的,的確是前後呼應。
監護人沒有監護的能力了,就監護不了了,這又和上面相對應,至於為什麼沒有能力了,就是沒盡責。
至於第三個,監護人死了,被監護人死了,那就終止了。
至於最後一個,說的是其他,我估計,這個其他應該是包含了所有。
第四節,失蹤與死亡。
這個,不禁讓我想到了那些失蹤的人,和下落不明的人。
失蹤也是有條件的,並不是說,小明失蹤了,他就真的失蹤了。
必須是開始到兩年後,下落不明,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而死亡?
也跟失蹤有一定的相同點,時間,人,地點。不過,時間有點不同,死亡是4年,特殊為2年,什麼是特殊呢?應該不難猜到。
最後,利害人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而死亡的撤銷,卻讓我想到了那種恩怨情仇,不過,只要人出現,就能撤銷。
要說,失蹤和死亡有什麼關係呢?兩者並沒有關係,符合什麼就是什麼,失蹤並不是死亡的前提條件。
至於最後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就是個體與一個團體的區別。
一個人經營,一個人登記,一個人承擔責任;
團體經營,團體不要登記,團體裏面的人,都要承擔責任。
這樣寫下來,感覺並不是很難。
自然人講了什麼?
就是我們人生而享有權利,死了沒有權利。
生到一定時候,才有權利,要是失蹤了,死亡了權利就消失了。所以,為了確保我們能夠健康成長,不丟了,就有了監護人這一個意義上的職位。
至於我們成年了,想幹事業了,就有一個人乾和一堆人乾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