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悶的作者現在頭大!
今天,在網上買的主觀題方面的書來了。
從快遞站拿到手裏,我就感覺已經不輕了。
有什麼呢?
總的來說吧,四本書加起來,等於刑訴和刑法,行政和行政訴訟那本書的厚度,看過那本書的人知道我描述的是一個什麼情況。
嗚嗚嗚,又要看,要在一個月之內,看完。
不過,這份痛苦,只能是我這個苦逼的作者來承擔了。
誰讓我聽了我爸的建議,也去當律師呢?
奈何這箭飛得太快,我已經看不到頭了。
不過,這種複雜的東西,也是多多少少有點樂趣吧。
昨天一位讀者建議,把經濟法的內容,民法的內容,搞一個系列。民法中有些什麼情況,民事訴訟的案件,遇到突發的情況,怎麼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留證據,的確是應該的。
也許,我寫了不一定有人看。但是,至少擺在這裏,該怎麼解決。
這個建議我接受了。
因為很多時候,爭議的一個點,就是證據的說服力。沒有最關鍵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對方就是喜歡狡辯,就是喜歡搞事情。
你看!!
關於那個房屋的糾紛案件,打到現在還沒有完。對方提起了上訴,一個涉及訴訟標的為近十萬的案子,都能夠扯這麼長的時間跨度,甚至打出了被告對判決不服。那麼其他呢?那些民間借貸的糾紛,又怎麼搞呢?
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借給了別人,結果還要不到。
如果,我們普通公民懂法,或者說遇到這種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或者說留一個心眼,第一時間知道怎麼去有效的應對,那麼對自己肯定是方便的。
也沒必要為了一個事情,而勞心勞力,花費許多的時間。
雖然我挺希望相安無事,但事情不是我們能夠預測的。
問題是,今天我還要寫.......
(在9月中旬左右吧,我稍微寫一個具體的情況,該怎麼樣。不過,我肯定是先請教,不夸夸其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