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因此而結束了。
突然,發現寫跟法律有關的小說,需要查的內容好多!寫的我快哭了!
河蟹大河讀者!
我明白你的心情了.......
算了,就當對自己的一種鍛煉吧。畢竟到時候是真的要拿法律去吃飯,不可能弔兒郎當的當成一個愛好來進行。
愛好不能當飯吃。
為此,我跑去書房搬了很多的案卷,看得我發暈了。發現了一個情況,離婚案件是真的多到嚇死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離婚案件?
不過,也找到了18年,17年,16年的其他類型的案件。
但是,不是離婚案件的話,一卷案卷就相當於我看的那些法律書籍的小近百頁,當然,這有些誇張的成分在裏面。不過,現在看到的其他案卷,都很厚,其中有一個職務侵佔罪的案件,多達有幾十頁的內容,有點複雜的刑事案件。
那個重大案件,我沒有找到,案卷太多了,也不知道放哪裏了。
一想到以後真的從事律師,要寫一堆的東西,我覺得,挺對得起這律師費的。
畢竟,根據不同的爭議訴訟標的,所得的律師費也是不同的。而且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還可以成倍收費,也對得起這付出。
所以,實際上還是雙方協商得出的一個費用結果。
看我書的,好像都是十八歲左右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