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正解(中)

兵器正解(中)

十八般兵器——矛

矛為兵刃中最長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稱;惟所謂丈八者,以周尺計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則矛之由來,實在周代,或周代以前,來歷亦甚悠久,惟當時戰術未精,各種兵刃使用之法,亦極簡單,非若后之武術,以繁取勝,以多矜奇也。車戰時代,兩陣相對極遠,非長兵不能及;故利用槍矛以為進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長丈八者,亦由於是。至馬戰時代,矛已覺其太長,不免有周轉不靈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盡,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槍等法,尚未絕傳也。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一,題曰“長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圖繪以示後人者;考其使用之法,與長槍略同,槍中有八母槍,蓋即脫胎於此,槍出於矛,其信然也。

矛屬於刺兵,是槍的前身。原始社會,人類就用獸角、竹片、尖形石塊刺殺動物,後來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矛的形制甚多,漢劉熙《釋名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松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松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於車上,使殊離也。”俏犬+肖漢劉熙《釋名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釋兵》:“(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胄之堅,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餘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釐,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御,極為獃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於世,光武部將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衝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髮,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一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一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后竟為列強所忌,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軍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復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周禮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註:“干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劉熙《釋名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松注引)

唐代時有一種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趙贊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采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明代槍、炮已有相當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戰場上,戚繼光採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戚繼光《紀效新書》:盾牌「其來尚矣,主衛而不主刺,國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為牌,銃子雖不御,而矢石槍刀皆可蔽”。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陣紀》說道:“賴禮衣勢、斜行勢、仙人指路勢、滾進勢、躍起勢、低平勢、金雞闖步勢、埋伏勢”八種,至於姿勢,則要求“盾牌如壁,閃牌如電,遮蔽活潑,起伏得宜”。都是靈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牌用堅藤製,呈反荷葉形,因其堅又有伸縮性,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頗有效,多為衝鋒陷陣之步兵用。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用盾牌進行的對練項目,如盾牌刀對單刀、盾牌刀進棍、盾牌刀對朴刀等,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眾的歡迎,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

十八般兵器——斧

斧,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漢劉熙《釋名釋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宋曾公亮《武經總要》載有大斧、鳳頭斧,都是隋、唐遺制。元代軍隊喜用小斧、大斧和寬體大斧。清代將士喜用雙斧,斧柄僅有尺余,斧刃甚小,雙斧均可插腰,戰場上使用靈活。

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三國演義》第五十二回:“道榮出馬,手使開山大斧,……*斧竟奔孔明。”《水滸傳》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李逵,“使兩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說李逵“拿着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斧是歷代廣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鉞

銊為斧之由來,以時代論則為同時,以形式論亦正彷佛;書曰:“王左杖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惟銊與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徑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為銊,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頭較斧大三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頭,長約一尺六寸,故銊桿長於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無鑽,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銊則亦如槍桿,末端有三尖之鑽,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至其餘之搆造,則完全與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與銊,亦猶槍之與矛,箭之與弩,形式之不同者,僅毫釐問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別,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並用也。

鉞是斧的一種,但比斧大。

漢劉熙《釋名釋兵》:“鉞,豁也。所向莫敢當前,豁然破散也。”(釋名:使用鉞的武將,必定是肩負着榮耀的使命,堂堂正正地掃討天下。)

春秋、戰國時,鉞出土較多,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而變為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這是因為刀劍廣泛應用在戰場,而使笨重的鉞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

戟為古兵器之一,創於弓箭之後,形與戈略同,皆橫刃也;舊說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異於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內上亦有刃。古顯貴之家,皆立戟於門,以示官勛,是則又以兵器而兼為儀仗矣。其後又略變形式,援與柲之間,架以橫樑,而援成反裝之新月,形變橫刃之內而為直刃之槍尖,且有架橫樑於柲上,兩面各作一倒裝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畫戟;橫樑之下,又裝以鐵制古錢或古錠,不知其何用,豈後人矜奇眩異,即兵器亦加以裝飾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見之戟,皆用方天畫戟之式,或單刃或雙刃不一。至古戟則非但不可見,即圖其形以示武師,或且瞠目而不能稱其名,於是而嘆古器之失傳,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變體,不知始於何時,而後入竟棄古器而就此,諒有合用之處,然亦盡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為名,若二器相類,猶有可說,今二物回乎不同,絕無相似之處,沿習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異,實不能隨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錄之,縱人非我,所弗計也;世之精嫻武事者,或不至盲從耳。

戟為戈、矛合體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敵,旁有橫刃,鈳勾啄敵,具有勾刺的雙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發掘周初(約西元1120年)木槨墓,出土青銅兵器中,有“戟”九支,證明了:“戟”這種中國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說明在周時已廣為使用。古籍所載“棘”即“戟”。《左傳隱公十一年》:“潁考叔挾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註:“棘,戟也。”戟又為戰國時的五兵之一,可知戟為當時常見的兵器。

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代長兵重戟,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漢書東方朔傳》:“武帝坐未央前殿,東方朔執戟立。”說明漢代文臣亦執戟。(?)又有雙戟,《三國志吳志》:“孫權乘馬射虎,投以雙戟”、“甘寧執雙戟舞”。《魏志》“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可見當時戟不僅廣用,而且較重。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余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後從陳國袁敏學,以單攻復,每為若神,對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狹路,直決耳!”(《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裴松注引)

晉代,長兵重矛槍,戟已降為儀仗之器,軍士均執槍,而不執戟了。《晉書王浚傳》:“浚起宅門前路,令廣數十步,曰:吾欲容長戟幟旗。”可知戟已不在戰場上應用了。

唐代戟已廣用於舞具。《唐書禮樂志》:“太宗制舞圖,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每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陣樂’。”此雖是銀甲執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質,淪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於戰場。《武經總要》在長柄鐵刀類中,繪有一種“戟刀”,可知其形製為適應戰場而變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雜兵中有一種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鋒、曲鉤,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練戟者,戟的練法與刀槍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掛擄、磕,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馬上戟、步戰戟、雙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後,同樣形制的戟,各種武術流派,亦有各種不同練法。

十八般兵器——鞭

鞭亦為短兵之一種,其由來與鐧相同,惟戩必雙用,鞭則有單雙軮硬之分;考諸古籍所載,大都系單鞭硬鞭;稽之現在,則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於何時?創自何人?至雙鞭之法,疑後人因見於戩法雙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竊其法,易單為雙。然鞭戩同為無刃之短兵,不過形式稍異;至若掄舞攻御之法,主力點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異,彼創雙鞭者,亦正見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區別如是,而名稱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節鞭,虎尾軮等數種,其餘無論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釐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門戶雜出,多少不同,惟尉遲鞭法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傳,甚堪惋惜。此外即尋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餘,勉強組成,亦正不可為訓故本編以軮鞭補其缺,不願以魚混珍珠也。

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楞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有的鞭首上聯綴一條短鐵鏈,上系兩節鐵棍,稱做聯珠雙鐵鞭。還有一種鐵鏈夾棒,出自西北地區,是受農家打禾連枷啟發創製而成的。

鞭、鐧二者,始源甚早,但鮮見出土文物。《史記伍子胥列傳》:“及吳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說明春秋、戰國時期已開始用鞭。

後梁戰將王彥音,不僅善槍,而且善鐵鞭。馮雲鶻《金石索》中,圖示了王彥章鐵鞭一幅,“長僅六尺二寸強,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節,每節以銅條束之,柄飾木而束以銅,柄端如槌,四面環列‘赤心報國’四字”。(《中國兵器史稿)可知鞭雖屬短兵類,但其形制較長,而且較重,需大力演練。

宋丁度、曾公亮《武經總要》:“鐵鞭多節,系襲晉代遺制。連珠三節鞭亦系胡人器形。鐵?唐代已廣用之。”

宋人喜歡用短小的打擊兵器、主要靠重力打擊敵人,使用者必須是力氣大的人,多在馬上使用,徒手持用則重了一些。

明代出現了兩節鐵鞭,其形略如宋代鐵鏈夾棒,但宋器鐵鏈頗長而短棒怍方體;明器則中鏈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細圓體,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陣紀》說:「鈀尾鞭、丈八鞭、連珠鐵鞭、豹尾鞭、鐵鞭,各有專門,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來。」此可知,明軍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視以拳棍技術為基礎,來提高高鞭的實戰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軟硬之分,但軟硬之廣用,是在清軍入關之後,因為當時滿族人及北方人喜練這種鞭。當時為九節鞭,每一節長僅三至四寸,聯以鐵環,不用時,可以收小握於一手之中,或圍繞腰際。用時抽開鞭頭,套索於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擊、笞、勾、縛,善用者常可勝敵人之刀劍,一擊而可拖拉敵頸或腿,使其倒地。

還有一種木質鞭桿,其長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寬度之,亦稱“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時極方便。

鞭有單、雙、軟、硬之分,其質有銅、鐵、鐵木、純木之別,與用皮革製成,驅趕牛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軟鞭類的七節鞭、九節鞭、十三節鞭等,與趕牛馬的鞭子,在來源上,可能有一定的關係。

鞭與鐧使法相似,主要以擋、摔、點、截、掃、盤、板、戳、攔、撩、撥,以及絞壓等主。它要求演習者在身法上轉折圓活,剛柔合度;步伐輕捷奮迅,與手法緊密配合。

軟鞭是軟硬兼施的兵器,其特點是身械協調性強,演練者強,既要有擊打速度,又要體現靈巧的方法。尤其舞動時,上下翻飛,相擊作響,如銀蛇飛舞,使人眼花繚亂,因此有極好的表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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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女蛇一起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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