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擺脫貧困·從政雜談》等文中引用

■解讀

為官之義在於明法。無明法不足以正紀綱,無紀綱就不能護公正、張道義。習近平同志引用這句名言,就是要強調法律的生命在於落實,領導幹部應該帶頭依法辦事、執法嚴明、遵守紀律。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此做出具體部署。如果法律只是掛在牆上、寫在紙上,不能落到實處,法度就會變得模糊不清,紀綱就會變得鬆懈無力。習近平同志反覆強調,“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正是要求領導幹部摒棄好人主義和私心雜念,使法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從而形成全民守法的社會風尚。

■原典

臣聞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緣近歲以來,賞罰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乎!……伏望陛下臨決大政,信任正人。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罪,不可以倖免。邪佞者雖近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在陛下力行而已。

——﹝北宋﹞包拯《上殿札子》

■釋義

包拯,宋仁宗時任監察御史,后官至樞密副使,為官剛正,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是古代清官的典型,被百姓譽為“包公”“包青天”。

宋仁宗慶曆七年(1047年),旱魔肆虐,民不聊生,山澤之間多有亂起。時包拯自京奉轉運使移任陝西轉運使,沿途所見,令其駭然。他深感亢旱之災不足懼,深懼者乃“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因此寫下《上殿札子》,上呈仁宗皇帝。針對有法不依、執法不明的弊端,包拯指出法令是固國之本,頒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只有慎行法令,取信於民,則禍亂自平,天下易治。他勸諫宋仁宗說:“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意思是,只要法令暢通,紀律和風氣自然清正,那麼就沒有治理不好的國家,也沒有不能教化的民眾。包拯“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法治主張及其執法如山的法治實踐,給後人提供了極為珍貴的歷史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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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用典(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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