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奴隸合同
思索了片刻,姜楠立刻拿出手機,跟公司綜合部副主任,負責合同審批的吳凡打電話說明情況。
“他們兩個人身上並不是所謂的潛力,而是現在就能兌現的實力。”姜楠據理力爭。
“任何圈子,都有自己的規矩,這個圈子裏,誰做新人的時候,沒被發掘自己的公司套走過一些利益,不是嗎?”吳凡振振有詞道。
鼠目寸光,坐井觀天,朽木不可雕也!
姜楠也不跟吳凡多廢話,掛斷電話,直接打給了綜合部主任蔣小勇。
相比較而言,蔣小勇倒是與時俱進很多,也注意到了A-SKY昨天掀起的一場風暴。
“只是一份草簽合同,你先跟他們談,如果他們有什麼要修改的地方,直接在草簽合同上體現出來,到時候重新提交合同,走流程,我們再審批。”蔣小勇的語氣溫和了很多,“總是要先嘗試一下,你要站在公司的立場做事,萬一他們就簽下來了呢?”(PS:全是我的領導對我講的屁話。。。。。。。)
OK,最起碼有了針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的機會,說明還是有談判的餘地的。姜楠鬆了口氣,這通電話,也算是有所收穫。
通過葉清聯繫上了許峰,約好了見面的時間,姜楠重新又拿過了合同,開始針對這一份合同,許峰和江銘亮兩個人可能會提出的一些修改部分,做一些心理建設。
。。。。。。。
雖然已經做足了心理建設,但是當姜楠來到約好的咖啡廳的時候,還是發現A-SKY的難纏程讀超過自己的想像。
兩個人身邊居然還坐着一個律師!
這在姜楠從業以來的工作過程中,還是第一遭。
看起來,事情是有些複雜了。
“這位是張偉,我們一位學法律的朋友,有些合同細節,我們邀請他來看看。”許峰介紹道。
“嗯,應該的。”姜楠點點頭,從文件夾中抽出了兩份文件。
許峰和江銘亮分別接過了一份草簽合同,開始每一條條款。
事關重大,自己一定要先看好。
不過從翻到第二頁開始,兩個人的臉色就都變了。
尤其是江銘亮,直接合上了合同,交給了身旁的律師。
這哪是藝人合同?這分明就是賣身契!
要是自己創作的歌曲都不屬於自己了,那做音樂人還有什麼意思呢。
許峰也不是很滿意,說實話,他是能夠接受一些條件比較差的條款的,反正解約金又不高,但是他沒想到壓榨的這麼狠。
“有關這份合同,我真的想說,夠苛刻的。”張偉代自己兩位委託人發言道。
“張律師,我想說的是,任何行業都有任何行業的規則,新人的條款都是這樣,相比較其他選手,你們的待遇已經是有一些提高了。”姜楠發言道。
哪怕心裏是有一些讓步空間的,但是嘴上最起碼不能立刻就示敵以弱。
“對於新人來說,天宇是最好的平台,這毋庸置疑。就拿兩年前的《快樂女聲》來說,余春,畢暢,章穎,何君婕都在圈內有了一定的地位,成材率是很可觀的。”姜楠繼續誘惑道。
客觀來說,這也是實打實的成績,一屆選手能捧紅四個人,其實並不容易。而且,其他沒能大紅大紫的選手日常出入芒果衛視各大綜藝節目刷存在感,再到處跑跑商演,也能賺不少錢,最起碼,是有了生活的保障。
想想張孝傑拿了《我型我秀》冠軍,結果現在還得重新起步,就知道天宇做到這一步,已經很不容易了。
“抱歉,如果所有的新人都要接受這樣的條款的話,那我就不打算進娛樂圈了。參加完《開心男聲》的錄製,我就退出。”江銘亮看着姜楠,有些心灰意冷。
申請提前考試,錯過畢業典禮,也有違對爸爸媽媽的承諾,最後換來這個結局,其實是挺難受的。
就當是,還給許峰的一個人情吧。當初是他把去曼島音樂學院的機會送給自己的。
江銘亮的眼神中透露着決絕,這一下,許峰心裏也有些亂。
“可是據我所知,就在今年的3月21號,糾結倫和阿法爾公司正好在為歌曲版權的事談判,糾結倫的代理律師明確指出,糾結倫七張音樂專輯,阿法爾公司只有代理權,沒有所有權。難道七年之前跟阿法爾公司簽約的糾結倫不是新人?”就在這一次洽談瀕臨談崩的時候,張偉給出了一記重拳。
不久之前剛剛發生的事情,誰都沒辦法辯駁。
就這一句話,完全體現了他的價值!
“內地跟寶島,從公司性質到管理模式都不一樣,我們能提供給你們的機會,阿法爾能提供給糾結倫嗎?”被捏住了七寸,姜楠兀自申辯了一句,“好了,不用再為這方面的事多做糾結,你們有什麼想要修改的,在草簽合同里寫出來,我拿回去,再跟公司申報吧。”
談判到這一步,確實是挺難看的。歸根結底,還在於綜合部那幫廢物就知道拿着模板生搬硬套合同,導致現在這麼麻煩。
“我要保證原創歌曲100%的所有權,可以給公司代理,具體的分成,我們可以再談。我就這一個要求。”江銘亮的態度很堅決,收入分成,合同年限什麼的,他還算能夠接受。
如果合作愉快,6年就6年,8年就8年,以後續約都成。
“許峰,你有什麼意見?”張偉記在草簽合同上針對這一部分的條款進行塗改之後,詢問許峰道。
“除了歌手之外,我們其實還想嘗試一些其他的領域,比如,演員,主持,不知道公司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劃。”許峰的野心可比江銘亮大得多。
他的偶像可是劉華!
“這個你放心,公司到時候會有統一的安排的。”許峰和江銘亮這麼好的外形條件,天宇自然是不會放過。
在華夏,唱而優則演,也是很正常的事。
“針對你們的補充條款,我做出了一些修改,在初始6年合同期內,天宇要做到每兩年為A-SKY做一張專輯,即可在2013年延長合同兩年。”張偉補充了一條,也是很關鍵的一條。
別看都是合同期內出三張組合專輯,其中的區別可大了。要是天宇臨澤而漁,前期往死里壓榨A-SKY,後期等A-SKY沒太大利用價值了,再棄之如履,還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接着用合同綁死A-SKY,那不是壞了事了嘛。
律師可真是難搞啊!姜楠在心裏默念了一百句髒話。
“合同我會重新提交流程,大概要兩三天的時間,你們要等等了。”姜楠擠出一絲笑容。
漫天要價,坐地還錢。雙方做的,可都是夠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