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巫教始創

第六章 巫教始創

農業發展的同時,出現了蓄牧業、制陶業、編織等,這些活動主要由婦女從事工作,而男子還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漁獵生產中,參加農業、畜牧業活動不多。農業、畜牧業,再加上古老的採集活動,就使婦女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尋求者和加工者。同時,婦女還是管理住所、保護火種、撫育子女、從事制陶、紡織和縫紉等工作的承擔者,這些活動與男子的漁獵生產活動比較起來,既穩定又重要,領域也寬廣,從而奠定了婦女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起着主導作用。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會的基礎。後來,婦女淪為奴隸般的地步,正是因為喪失了這種重要的經濟基礎。

母系文化與社會運作的基本單位不是獨立個體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會的價值體系中重家屋聲望而非個人名聲,重家屋和諧而非個人成就。因此母系的社會,公眾觀念薄弱,解決問題主要靠家族協商。

人類區別於其它動物的最大特點就是社會性和交流性,以及對幼兒和兒童的充分撫育和教育。正是這一點導致了人類逐漸變得聰明並在生存鬥爭中戰勝了其它單打獨鬥,弱肉強食的動物。

由於母親們一直擔負著撫養和教育孩子的重大責任,原始部落中母親、姨媽、外祖母共同承擔養育嬰兒的任務。女性承擔了人際交流、語言、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成分和日常勞動的重要部分。

所以,在母系氏族社會時期一切人們的心目中,自幼即會自然地形成一種母愛之感。認為母親是最親近,最可愛的人,後代都尊敬她、信任她,聽從其管教和安排。這種狀況必然會逐漸形成為紮根於當時每個人內心之中的普遍的社會意識,並且理所當然地會發展成一種為大家公認和自覺遵守的社會習慣。這樣,自然也就會逐漸形成婦女在當時社會中的崇高威望。

雖然在盤古氏時期已經禁止內婚制,但是由於母系氏族與其它氏族的族外群婚制,使得較難判斷孩子的父親是誰,所以也很難避免近親結婚,畸形兒很難避免,所以燧人氏時期已經立了風姓作為族人的姓氏。但是由於燧人氏的大發展,天下到處都是風姓,所以仍然無法分辨孩子的父親是誰。

另外,進入半農耕社會後,先民們的衣、食、住、行有了基本保證,社會財實開始有了積蓄,人際間的交往,交易關係逐步增長和繁榮,交際場合,交易市場,交易手段,交易秩序急待建立完善,為便於接洽,交際,交易人員也必須有一個固定的稱謂符號,有叫有應,才能達到交易后雙方等價均衡。為創建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交易秩序。

由於上述兩個原因,女媧要求族人各立姓氏(父系的萌芽)。“姓”是血統家族的標誌,“氏”是姓的分支。姓氏的基本功能:區別血統,辨別婚姻,同時,又克服了因同姓(近親)婚的結果造成“其生不蕃”的遺傳惡果。女媧要求所有族人都應有姓,後來人們或以所養動物為姓,或以植物、居所、官職為姓,以防止亂婚和近親結婚(禁止內婚制),使中華姓氏自此起源,綿延至今。從此,人們不再受到“孩子的父親是誰”這樣問題的困擾,大大避免了內婚制的發生機率,徹底結束了長期以來,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始群婚狀態。

陳地是中華姓氏的重要發源地。許多中華大姓從古陳淮陽起源,然後播遷到全國,乃至世界各地。古代有些姓氏來源於圖騰,並從女字。如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稱雞卵為“雞子”,商人以子為姓。姜嫄履巨人跡而生周朝祖先棄,周人以姬(跡)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鳥之卵而生大業,為嬴氏。這是他們的母系與某種圖騰的結合而生人類的見證,是其無父無夫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媯、姞、安、晏、婁、嫪、妘等上古八姓,多從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組成,這是姓氏從女,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的反映。它不同於先秦時代和後來的姓氏觀念。那時的姓可以分支,可以重新設置。這是女媧發起,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的姓氏。

女媧變革了婚姻的習俗,倡導男聘女嫁的婚俗禮節,實行男女對偶制。她梵金祈禱上蒼,陰旨自己作為婚姻匹配牽線搭橋的媒人,確立了媒人制度,並制定婚姻行聘之禮儀。當男方向女方求婚行聘之時,必須向女方饋贈精美規整的獸皮和新鮮肥美的肉食,作為聘證,以示“對偶”婚姻制度的規範和鄭重。

女媧時代進入對偶家庭階段,人們除了象過去那樣能夠確認自己的生身母親之外,還能逐步地確知自己的生身父親。同時在與大自然作鬥爭中,人的作用日益顯著,已經有了對於動物的馴養和植物的栽培。這一切導致人們逐步形成了人和動物的對立、人高於動物的觀念,而對於自己的直系親屬產生了無限眷戀之情,隨之便產生了祖先崇拜,人們希望自己祖先的靈魂也象生前一樣能夠庇佑本氏族的成員。

由對偶制而導致了祖先崇拜的出現,此時進入原始宗教的第三個發展階段,原始宗教走向成熟。有媧氏時期及其之後,巫教成為主要的原始宗教,屬於原始的多神教。

在產生祖先崇拜的同時,還出現了專職的祭司。這些祭司被認為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介,能“通神”、“去鬼”,成為社會上層人士。開始大都為女性,他們不由選舉產生,也不世襲,多由患有不正常疾病幸而痊癒的人充當。人們認為這種人之所以能夠倖存,一定是與神靈有交往而得到了幫助,他人通過他祈求神靈,也將會有靈驗。這種祭司不是宗教職業者,沒有一定的系統的信仰和宗教教義。他們為人驅病禳災,多從事各種巫術活動,並認為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這種祭司具有明顯的血緣性質,即每一個氏族內部都有一個祭司,其宗教活動也限於氏族範圍內進行。

隨着祭司的出現,多神崇拜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神的人格化導致神的人形化,崇拜儀式也愈趨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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