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證據郵件
10月30日13時34分~10月30日14時5分
審問人:陳原
筆錄記錄人:徐至
被審問人:劉顏(女、26、家政保姆)
住址:道爾鎮東五街16號
1.問: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
答:她是我的僱主,我在她家當保姆。
2.問:29號下午6點左右在哪裏?做什麼事?
答:17點45分和女主人打完招呼之後出門去菜市場買菜,然後是在18點25的時候回來的,因為我有看手錶的職業病,所以記得很牢。
3.問:哪個菜市場,有人證明嗎?
答:就是鎮北菜市場,證明的話,當時的攤販應該可以作證吧。
問:那裏大多都是流動商販,而且每天經過買菜的人很多,被人記住並且知道具體時間的概率很小。就沒有確切的人可以作證了嗎?
答:這個……沒有了吧。
4.問:那麼你回來的時候就沒有注意到屋子裏有什麼不對勁嗎?
答:不對勁……不對勁的地方倒是沒有,只不過我可以確定當時女主人是活着的。
問:為什麼這麼說?
答:是這樣的。昨天我買完菜回到主人家,客廳的電視開着,而且聲音還開的很響。雖然沒看到女主人,但是我出門的時候電視是關着的,所以我就覺得當時是女主人剛看完電視上樓了。
問:這無法說明當時夏女士還活着吧?
答:可是那之後,我把電視關掉之後,有聽到女主人房間裏傳出的關窗的聲音,所以女主人應該還活着沒錯啊。
問:自始至終就沒有親眼見到夏女士嗎?
答:是的,因為女主人是個很專註的人,一旦工作起來外人很難干擾到她,所以一般只要是她不回應的事情,我當然還有袁先生都會當做是她默認。這在平日裏都很常見,所以當時並沒有產生懷疑。
5.問:那近日裏夏女士的情緒怎麼樣?有沒有什麼波動?
答:波動……波動好像沒有。女主人人很好的,很會替人着想,而且平日裏不管對誰都總是微笑,和袁先生相處得也挺……誒,說到袁先生,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就是大概一個多月前的一個下午,當時我在客廳打掃,然後二樓卧室突然傳來女主人哭聲和東西被帥的聲音,之後就是一陣爭吵。因為距離太遠加上也沒有很認真聽的關係,所以並不清楚他們吵架的內容,好像是和袁先生的公司有關。最後的結局是女主人摔門跑回自己房間,然後袁先生一臉嚴肅地開車出門。我從沒有看到過袁先生擺出過那樣,與其說嚴肅不如說恐怖的表情。
問:他們很少吵架嗎?
答:是的,所以我才會對剛才的事記得這麼清楚。而在那之後沒多久,袁先生就計劃和女主人一起外出旅遊散心,大概是想道歉哄夫人吧。可是出發前幾天袁先生公司突然有了急事完全抽不開身,最後是放了我一周的假代替他陪女主人出的門。
問:旅遊回來之後他們就和好了嗎?
答:嗯,是的。說起來當時還發生了一段插曲,就是在我們不在的一周里,屋子好像遭過賊。雖然沒被偷什麼貴重東西,但是卧室、書房、還有女主人的工作室的門都被撬壞了,為此袁先生還找人重新裝修過家裏的門窗。都換成了更加安全的鎖,並且每個鎖就只配了一把鑰匙。
6.問:你知道昨天下午六點左右袁先生在哪嗎?
答:好像是去應酬了,具體什麼事我也不太清楚。
7.問:那你怎麼評價袁先生這個人?
答:蠻好的啊,工作認真,有上進心。待人也很和善,房屋失竊之後,他還格外關注女主人還有我這個傭人的人身安全。缺點的話就是有點不擅長表達,不是很會討好老婆之類的。
8.問:最後一個問題,你買菜的時間是別人安排的還是自己決定的?
答:當然是自己決定的啊,主要是看廚房冰箱裏麵食材的多少,不過一般都是每周周三六的樣子,具體時間的話,通常會像昨天一樣在五點半到六點半這個時間段。
——
10月30日13時46分~10月30日14時19分
審問人:唐武倫
筆錄記錄人:林子瑞
被審問人:袁安(男、33、江程公司董事)
住址:道爾鎮楓西路1號
1.問:夏晶是你什麼人?
答:妻子。
問:結婚幾年了?
答:四年。
問:感情怎麼樣?
答:好。
問:近期有沒有發生影響夫妻感情的事情?
答:沒,沒有。
問:您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希望您能配合我們工作,可以嗎?
答:(沉默)
2.問:29號下午6點你在哪裏?
答:北岸酒店(距案發地5分鐘車程),工作應酬。
問:一直都在嗎?
答:嗯,下午五點四十左右到的酒店,然後一直待到第二天。
問:為什麼沒有回家?
答:喝得很醉,就在酒店睡下了。
問:有人可以證明嗎?
答:我的助理可以證明,酒店監控也可以的吧。
3.問:你覺得你的妻子是自殺嗎?
答:不可能!額,我,我的意思是她的性格我很了解,不會做這種傻事,不會的。
問:你妻子與什麼人有過過節嗎?
答:沒,沒有。她平時專註在創作上,很少出門,而且性格很隨和,不會得罪人的,不會的。
問:那你們家附近有沒有什麼可疑分子走動或者有可疑事件發生呢?
答:可疑事件……可疑事件,有,有有有,有可疑事件!有!
問:先別激動,慢慢跟我們說。
答:就,就是一個月前,我們家遭過賊,玄關的門、卧室的門、還有我妻子工作時的房間門都被撬壞了,還翻亂了好幾個房間的東西。對對對,肯定是那個小偷乾的,一定是他,就是他。
問:別激動別激動,請給我們詳細說一下當天發生的事。
答:好,好的,就是一個月前,我和妻子,額,鬧了點小彆扭,只是夫妻之間的小打小鬧那種,然後為了哄好她,我讓她和劉小姐一起去旅遊散心。我的話,因為工作上的原因,也要離開家三天。之後回來就發現家裏遭賊了,很多東西都被翻得亂七八糟的。
問:報警了嗎?
答:沒……沒有。
問:為什麼不報警?
答:因……因為雖然家裏被翻亂了,但是沒有什麼貴重東西丟失,所以就沒有報警。第二天我就找了安裝公司重新裝修了房間門窗。
4.問:剛剛我們向你助理以及酒店管理人員證實了一下,發現你在下午5點55到6點23之間曾離開過應酬酒席,當時你去了哪裏呢?
答:停車場。
問:去停車場幹嘛?
答:去車上拿文件。
問:這種事情為什麼不讓助理去做,況且那天還是個雨天?
答:因,因為是個很重要的文件,所以我才自己……
問:拿個文件半個多小時?
答:主要是找車子花了很長時間,因為當時停車場車子很多而且很亂,加上是助理開車載的我,所以才一時半會沒找到。
問:你自己的車子呢?
答:停在家門口的停車位。
問:那有人可以證明你一直在停車場嗎?
答:警官,你這是什麼意思?難道你們在懷疑是我殺了自己的妻子嗎?兇手不是我,真不是我,是那個小偷,兇手一定是那個小偷!
問:冷靜冷靜冷靜,我們只是按流程做筆錄,請你務必配合。我再問一遍,在5點55到6點23這段時間內,有沒有人可以證明你一直在停車場?
答:沒……沒有。
——
監控錄像調查結果:
29號下午五時三十二分,應酬的公司人員走進酒店並進入酒店二樓5號包廂;五時四十六分,袁安與助理進入酒店,而後也進入了該包廂;五時五十分,袁安走出包廂,步伐匆快,並在五十五分,走出酒店。六時二十三分,袁安返回酒店,手中拿着一個黑色公文包,步伐匆快,而後回到包廂;八時二十六分,助理攙扶袁安走出包廂,袁安明顯處於醉酒狀態;三十分應酬公司人員離開;三十四分,助理與袁安進入酒店六樓602房間;八時五十分,助理離開。停車場周圍並無監控設施。
鑒識結果簡錄(附圖):
死者身着紅色長袖打底衫、闊腿休閑運動褲(褲口袋裏有着房間的鑰匙,銀色鑰匙圈)、白色針扣復古皮帶,配戴隱形眼鏡、女式石英手錶,沒有穿鞋。死因是壓迫造成的機械性窒息。屍體沒有明顯反抗跡象,也未檢測出迷藥殘留,推測死亡時間在,29號18時到18時30分之間。案發現場相對整潔,沒有發生過搏鬥的跡象,房間內未採集到可疑的指紋,符合一般自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