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金縣 第三十一章 金灣重案〈二〉

第二卷 金縣 第三十一章 金灣重案〈二〉

知縣大老爺辦案,不敢讓張會辦迴避,畢竟在金灣,所謂人家的地盤上。

“會辦大人!”知縣先打招呼,這是禮敬上官:“本知縣,天沒亮就接到南門通報,汪村起火,又接一人在城外報案,說有兵匪屠村,這不就挨家挨戶叫起衙差,提前開啟城門,匆匆趕來。人命關天,不敢輕忽!”

“誰人報案?”

“那個誰,汪無賴,向會辦大人說說,怎麼回事?”

“哎!大……人,小的昨晚幸虧沒住村裡,全毀了,一個活人也無,哎呀我的天啦!”

“別嚎!看見什麼了?”

“小的看見,幾十號人,圍着村子,殺人放火!哎呀呀!撿條命耶。”

“你沒住村裡?”

“昨晚睡瓜棚!”

“湯老爺,村裡還有一位倖存。”

“是誰?”湯知縣有點緊張。

“小寡婦盪兒!”

“先看好,帶回去詢問。”

“哎!”

“報老爺,勘查完畢,死者包括村頭教堂共有三十具屍體,村裏有打鬥過的痕迹,炭灰中還有一支燒毀的火槍。”

張會辦上前看了一眼槍上的批號,悄悄記下吩咐立即去查,這是一支前膛槍,正是他們生產的批號,心底暗道,這是在玩栽贓手法?

“三十多條人命案,絕非兒戲,須先稟報知府大人,明日晨時升堂,審理此案,還請會辦大人一同會審!”

“晨時一定到!”

張會辦剛回到衙門,立即讓詹二連親自電報山鎮,詢問比特是否在,若在,悄悄返回,別聲張,立刻又書寫一封信。

“派人快馬去杭州布政使衙門,送去這封信,務必面交白大人。”

靜下來后,找來大虎聽匯總情報,佈置眼線。

“有消息?”

“大人,有一件怪事?”

“嗯?”

“縣衙認定教堂的屍體就是比特,說案發時有人親見比特在院裏。”

“哦?”

“第二件事,汪無賴臭名昭著,小寡婦不可能跟他滾瓜棚,據說小寡婦另有情人。”

“汪無賴有問題?”

“內賊!”

“小寡婦有情人?知道是誰?”

“能查到!那隻小狗就是證據。”

“注意跟蹤。”

湯知縣看似精明、好勝,骨子裏膽小怕事,與其它讀書人一個德性,舌頭不饒人,自嘲為‘君子動口不動手’,真刀真槍立馬就慫,也有故‘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可以理解,十年寒窗苦讀贏來功名,又十年官場沉浮掙來身家,那能似草寇一樣捨得一身剮?

這次被黃知府的家叔,瘸腿黃大管家一挑,着實下過狠心,做局坑殺這個不知深淺的張會辦,官場上就這樣,同類人吵吵鬧鬧有個度,講個潛規則,不吵不鬧是冤家。而面對官場異類,往往是同仇敵愾,做局、坑殺是常事,你死我活,否則怎麼叫官場險惡?

可是,這局再怎麼做,不能捅破天,否則捂不住,實得其反。

若說,殺幾個村民,歸咎實業開發,嫁禍張會辦,此手段平常得緊,上官追究起來,也是輕重兩可,重則讓你洗脫不清,因此罷官去爵,僅此而已。輕則讓你聲名狼藉,收斂行徑,再給死人編個聚眾不軌的名頭了事,心照不宣。官家常這麼做,府縣官員駕輕就熟,收放自如。

這次大不同,死者中有一個洋人,要知道,西洋諸國認死理,不搞個子午卯酉不安生,近年來洋大人心情不好,動格就槍炮要挾,朝廷還就吃這一壺,此事怎麼得了?

湯知縣此時麻爪了,抱怨黃管家:“不是說好不動洋教堂嗎?下手怎麼就不知輕重?”

“在場的人說,原本沒洋人什麼事,他自己出來看熱鬧,發現了什麼,拚命往回跑,不得以才下手,還好做得乾淨,就說自然失火,不幸遇難。”

“你認為洋人會信?朝廷就第一個不信?”

“眾口咬死,量他們也不能亂編故事!”

“驚動了按察使,就不由咱們左右了。”

“要說是,先入為主,先成案,再滅口!好歹就汪無賴一人不可靠,其它細節絕無問題。”

“務必把首尾收拾乾淨!”

“……”

黃管家與張會辦的仇,可不是一天兩天能說得清,不完全來自兩年前知府大人受辱一事。那條瘸腿拜誰所賜?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不過,當風聲傳到黃大管家耳里時,此子已坐大,自打結下這梁子,就是死不休的局面。

原本他使栽贓之計,輕重拿捏得還可以,有鋪陳,祖業糾紛呀?也確實,金灣開發涉及到汪村的一塊河灘地,兩方有不諧之聲,一個認為是無主荒地,一個認為原本是耕地,后因族人無暇才撂荒,只是時間長了點,雙方爭執不下。要說矛盾也不大,黃大管家,煽動了半天,只有一個不沾邊的汪無賴積極響應,連續鬧了兩三天,算是鋪陳出一點聲勢。

官家行事本就是這樣,不與小民理論,編排個理由就動強,若說張會辦因此動強,當然有可能,官家誰不這樣?官字兩張口,對錯他們自己說了算。

滅村的動作是大了點,但搞死一兩個人,無足輕重,就比如這個汪無賴,你把他給‘做了’,再栽贓給張會辦,一點事都沒有,反而會有人叫好,三十幾個村民算什麼?驚動知府大人更好,府縣聯手,不信你跳出五指山。

衢州譚都司少時與知府老爺有師徒之恩,說不清為什麼也極為討厭張會辦此人,‘年歲不大,行事乖張,把打仗當戲唱,非我同類。’同行是冤家,誰服誰?再者胳膊肘往裏拐,對付外人沒得說,譚都司攜五十親兵悄悄行動,以往圍獵動靜都比這個大,這次動兵更無人懷疑。

不動用衙役,一為保密,二是即便有人看見,也只當兵勇所為,有意製造打鬥現場,丟棄一支火槍,這都是障眼法,張總兵手下都是持火槍的兵勇……?栽贓嘛!魚目混珠才高明。

只有一件事,草率了點,洋人小教堂本來在村口,與村裏的房屋不挨,行事時,那個洋人出來張望了兩眼,現在想起來沒必要追進去把人家也給做了,一個洋人知道什麼?一群官兵而已,黑燈瞎火,誰也不認識誰,有么風險?

事已做了,唯一認得本都司真面目的就是那個汪無賴,想必黃管家會將首尾收拾乾淨,都在江湖上混過,此事不用提。

汪無賴最是春風得意,先是有個黃老爺看上他的‘才能’,為祖宗爭家業,鬧了三天,換來一身乾淨衣服,去窯子裏結結實實地會了一次相好,黃老爺當真客氣,二話沒說付銀子,還順手塞過來二兩散碎,本大爺又尋回當年的光景。

村裡一堆狗屁同宗,成天不正眼相與,死光才好,論族譜輪也輪到我當家,全是我的家業,讓那個小寡婦盪兒,也睜眼看咱兩眼不是?

帶人悄悄進村,毒死村裏的幾隻狗,都是本大爺所為,原說好,教訓一下村裡那些得罪過自己的人,但沒想到,黃老爺他們心狠,把全村都滅了,還好留下個小寡婦,老天有眼,成雙成對。

接下來,只能聽黃老爺的安排,公堂做證,但說看到有兵勇焚村,其它一概不知,小事!

然後,收攏汪村的全部家業,我汪無賴從此不會為銀子、女人犯愁了,這光景?誰能想到?要不說人家黃老爺真心為咱好?

盪兒是最迷茫的一位,她嫁來汪村當童養媳,小自己十多歲的丈夫,還沒會幹‘人事’就走失了,半年後來才知,是落水淹死,屍體順水漂出百十里地,還是人家發現了一個小男孩的屍體,無人認領,便就地埋了,至今都找不到骸骨。

從那后,自己就算是守寡了唄!

不過老公公沒讓這房閑下來,隔三差五光顧盪兒,老婆婆不但不管,甚至還背地裏問盪兒“老傢伙行不行啊?”,“受不受精?”,“月事停沒停?”,煩都煩死了,想讓咱給他老汪家留個種,可老傢伙自己要有料才行呀?

總之,汪村對她來講沒有什麼感情,回娘家去也是受白眼,左右是混日子。

兩個月前她與工地上的一個小夥子叫張天左好上了,都是因為那個瓜棚,小夥子常牽着條小狗去地頭吃瓜,這小狗可討喜,不認生,什麼人都要,因此經常走失,所以被牽着,盪兒喜歡,兩人一來二去,乾柴烈火能不生情?常常約在瓜棚干‘人事’,小狗乖乖地在旁邊看,純天然!人畜無害的那種。

被焚村的晚上,張天左發現有動靜,悄悄地出外看,發現官兵焚村,大驚失色,讓盪兒別出聲,自己先跑回工棚找巡夜的守衛去了,等再出現在現場時,盪兒已被知縣大老爺帶走。

知縣大老爺並沒有為難盪兒,反覆問一件事,聽到什麼?看到什麼?亂烘烘,什麼都聽不到!看到什麼?都知道盪兒眼神不好,別說遠,就是近在眼前,她也經常認錯人,天生的迷離眼。

金縣大堂,場面不小,就是有點破破爛爛,都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一任下來,說走就走,修給後人,傻!

大堂正坐兩人,右邊是知府大人,此事重大,知府大人連夜趕來,左邊是知縣大人,右斜側還有一坐,是會辦大人,這事與他當然也有關係。

“晨時到,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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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穿清朝之鐵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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