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誰給青春靈魂戴上鐐銬(10)
“下午,我看書累了,打開錄音機,隨著錄音唱了一首費翔的《故鄉的雲》。可是,沒一會兒,媽媽就過來了,說‘該看書了,唱歌唱不出洋博士來。’”“有時,我正專心致志地看書,聽到一陣鬼鬼祟祟的腳步聲,接着一隻手從我背後突然伸過來,翻開我正在看的書,看看下面是否藏着課外書。當我因受侮辱而憤怒時,媽媽的背影便消失在門口……”當檢察官問他:“那麼,你們每次的爭吵都是怎樣結束的?”他回答:“都是我不吭聲了才算完。”“他們根本不容商量。”
李兵殺死父母誘因,同樣反映出父母教育中的問題。如母親發現兒子與女友散步,竟不顧大街上眾多行人觀看,勃然大怒訓斥兒子:“你小小年紀怎麼幹這種事?你現在還沒有權利花前月下,你的首要任務是學習……”回家后,儘管兒子講明了自己的戀愛過程,父母依然堅決不留餘地地強調:“你必須馬上和XX斷絕來往!”父母反覆說:“你快要出國留學了,快要去攻讀洋博士了,爸爸媽媽當年多希望有這樣的機會,要不是‘文化大革命’……總之,你在事業上沒有成功之前,你沒有資格考慮這個問題!況且,XX的家庭也不適合咱們這種家庭……”
的確,從表面上看,這些小事似乎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有多少望子成龍的父母不也是這樣對孩子嗎?這裏我們不談孩子不該用這種方式對父母,也不談做為一個大學生人性的泯滅,只談做為父母怎麼教育孩子。愛的前提是尊重,李兵心中的壓抑已很久了,但沒得到父母的關注,才釀成這幕人間悲劇。如果李兵父母在孩子涉世之初放棄逼孩子做“人上人”、“人外人”的目標,只引導、幫助孩子做“人中人”,那麼,家庭悲劇不會上演。
尊重孩子快樂的權利,是父母對孩子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從以上李兵殺死父母的悲劇中可以看到,父母一味地要求孩子完全向自己樹下的願望模式發展,是達不到教育的目的的,同時,如果父母對孩子僅有勾通,而缺乏對孩子的起碼尊重,也是達不到教育的目的的。
讓我們回到女孩的《十四條》的話題。
就在女孩的《給媽媽的十四條建議》發表之後,有一位母親在看到女兒用紅筆標出來的這紙女生宣言后,第二天以《給曉琴的十四條回答》為題,寫出了如下的母親“宣言”:
1)只有我們的幫助,你才能獨立。
2)你打個碗,可以原諒;你要是說謊,絕對不行。
3)而你要參考我的“模式”。
4)父母、兒女都有自尊心;若談“**”,你在18歲前的監護權歸父母。
5)你要先把父母當朋友。
6)若有故意拿自己兒女作出氣筒的人,則是天下最無知的人。
7)能認識到是我寵壞了你,你就別“壞”了。
8)犯過的錯誤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犯了。
9)我們確應該注意方法和語氣。但,同樣一句話,是命令,是建議就看你是怎樣理解的。
10)以後最多說三次。
11)我已給你講清楚的、我同時也改正的壞習慣,你決不能有同樣的壞習慣。
12)父母最需要愛。
13)我累時,確需要有人遞杯茶。
14)父母不是完人,該你學的,該原諒的,該摒棄的,需思考的是你;還有一句,父母不是“省長”,你的要求,大多是不能滿足的。
從這位母親上書的《十四條》回答中,可以看出,父母對孩子是有勾通願望的,但這位母親與孩子的勾通,缺乏耐心,缺乏自信,缺乏經驗,同時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還缺乏對孩子的尊重。如果這位母親不是即興而作,而是慎重地回答孩子建議的話,可以說,這是一位被孩子的信惹得有些激憤了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