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維新(12)
第二天,他就把一錢五厘扔在了豪豬的桌上。如果不先算清這一層關係,就沒法處理豪豬在背後說他壞話的事。就算他們會因此打起架來,也得先把這個恩情結了,因為這已經不是朋友間的恩情了。
在美國,只有在不良少年的犯罪記錄或精神病患者的病歷上我們才能看到對這些細枝末節大動干戈的神經過敏的記錄。而日本人卻把這個當作一種美德。可能有日本人會覺得哥兒的這種誇張的行為在日本人中也不多見,但這只是他們平時沒注意而已。日本的評論家說哥兒是“一個耿直豪爽、為正義而奮鬥的人”。而作者自己也曾說哥兒是他自己的化身。這部小說描繪了這樣一種日本人的美德:受人恩惠就要以一百萬元的代價回報,只有帶着這種信念並切切實實做到了,才能最終從“恩”的漩渦中解脫出來。他只能接受他尊重的人的恩惠。哥兒生氣之餘,將豪豬的恩惠和養育自己多年的老保姆的恩惠作了一個對比。這個老保姆非常寵愛他,老是覺得家裏沒人疼他,因此常常偷偷給他一些糖果、鉛筆等小東西。有一次一下子給了他三塊錢。“她始終這樣疼我,讓我深感愧疚。”老保姆給他三塊錢時,他感到愧疚難當,但還是打了個借條收下了。可是過了好多年他都沒有償還。為什麼會這樣呢?在考慮豪豬的恩惠時,他這樣解釋說:“那是因為我把她當作了我自己的一部分。”這一解釋可以幫助我們認識日本人對恩惠的立場。它表明,無論感情如何紛繁複雜,只要施恩者是自己,即屬於自己這一生活圈中的人,或者尊敬自己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否則恩惠就會帶來極大的痛苦。無論所欠的人情多麼微不足道,都是一件讓人坐立不安的事。
所有日本人都知道任何情況下恩惠過重都不是件好事。最近,《東京精神分析雜誌》的“讀者來信”中就有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類似於美國雜誌上的“失戀者信箱”的專欄。下面是一份讀者來信及回信,絕不含任何弗洛伊德的成分,完全是日本式的。一位上了年紀的父親在信中寫道:
我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16年前妻子去世,為了我的子女,我沒有再婚。孩子們把這當作一種美德。現在孩子們都已成家立業。8年前兒子結婚時,我搬到了和家隔着兩三條街的一幢房子了。說起來有些難以啟齒,三年前我和一個在酒吧陪酒的女孩發生了關係。當時我得知了她的身世,非常同情她的悲慘遭遇,於是為她贖了身,把她安置在家裏,教她一些為人處世的道理,讓她做了我的女傭。這孩子責任心很強,而且很節約。可是我的兒子、兒媳、女兒、女婿知道后都因此瞧不起我,故意和我疏遠。當然這都是我的錯,我並不怪他們。
那女孩的父母不知道這件事。他們給我寫了封信,希望我把女兒還給他們,還讓她出嫁。我同女孩的父母見了面,告訴了他們我們之間的事。她的父母雖說貧窮,但不貪財,答應把他們的女兒留下,就當沒有這麼一個女兒。女孩也願意留在我身邊,直到我死。但我們年紀相差太大,就像父女一樣,因此我也曾打算送她回家。而我的子女卻認為她是看上了我的財產。
我患病多年,恐怕也就一兩年可活了。希望您能告訴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想附帶說一句,那女孩雖說淪落風塵,但那是生活所迫。她是一個純潔的孩子,她的父母也不是貪財之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