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治維新(10)
日本人也從地位低於天皇的人那裏受到恩情,包括父母的恩情。正是這種恩情使得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從而構成了著名的東方式孝道的基礎。這些觀念也是強調子女欠了父母的恩情,必須償還。因此子女必須服從於父母。德國也強調父母對子女擁有支配權,但他們和日本不同之處在於,他們更着眼於父母使用強制力使子女服從。日本人對這一東方式孝道的理解很現實,這表現在他們關於父母之恩的這樣一句諺語:“養兒方知父母恩”。它表明,父母之恩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的各個方面。日本人的祖先崇拜只上溯到父輩,最多及於祖輩。這反映了他們所看重的是實際給予自己照顧和關心的人。毋庸置疑,任何文化中的人都要經歷離不開父母照料的幼年期。但日本人總覺得美國人不重視這一點。一位日本的作家就曾這樣說過:“美國人所謂的不忘父母之恩僅僅是對父母好。”當然,從父母一方考慮,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背負報恩的負擔。但對子女悉心照顧就是對自己年幼時所受的父母之恩的報答。日本人像自己的父母當年所做的那樣對自己的子女,照顧得甚至更悉心,因為這意味着報答父母之恩。換句話說,對孩子的義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父母之恩。
日本人對老師、主人負有特殊的恩情。他們對自己的成長起了很大的作用。對於他們給予自己的恩情,自己會在將來他們可能面臨困難時伸出援助之手,或是照顧他們的後輩。日本人必須全心全意地履行這些義務。這些恩情不會隨時間的流逝而減弱,相反,會附帶利息變得越來越重。受人恩情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日本人常說:“大恩大德沒齒難忘。”這是一個沉重的擔子,“恩”所附帶的義務往往超過一個人受恩的初衷。
要使這種報恩的倫理體系正常運行,只能依賴每個人都把自己想像成欠了恩情的人,無怨無悔地報答所欠的恩情。我們已經在前面看到了等級制是如何在日本社會中運作的。而等級制又加深了日本人道德上的報恩觀念,遠遠超過了西方人的想像。他們很自然地把上司和好人聯繫起來。日語中有一個很有趣的詞——“愛”,它很好地說明了上司就是“愛”下屬的人。“愛”對應於英語中的love。上個世紀西方傳教士在將基督教中的love翻譯成日語時,認為最恰當的詞就是“愛”。在他們翻譯的聖經中,“愛”用來表示上帝對人類的愛和人類對上帝的愛。但是“愛”在日語中特指一種上司對下屬的感情。西方人也許會把這種意義上的“愛”理解為“庇護”(paternalism),但在日語中,“愛”不僅有“庇護”的意思,更指親情上的愛。在現在的日本,“愛”原則上仍是指上對下的感情,但受基督教術語的影響,再加上官方也有打破等級界限的意圖,這個詞也用於同輩與同輩之間。
儘管日本特殊的文化使他們習慣於報恩的思想,但他們並不喜歡接受恩惠。他們不喜歡因此而背上人情債。他們經常使用“使人接受恩惠”的表達,翻譯成英語就是imposinguponanother。但在美國,imposing有強求別人的意思,而在日本“使別人接受恩惠”則意味着給予別人某物或幫別人的忙。日本人最討厭的事是突然莫名其妙地受了陌生人的恩惠。因為他們非常清楚在與鄰居或舊的等級關係中欠人情是一件多麼麻煩的事。如果給予自己恩惠的是熟人或同輩,他們會感到很生氣。他們更願意選擇避免捲入這種“恩”的漩渦。日本人對大街上的意外事故往往置之不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不關心他人,而是因為他們覺得除了警察外,任何人的干預都會使當事人蒙上恩情。明治維新以前有一條廣為流傳的法令:“閑雜人員不得干預爭端。”除非是出於履行職責的需要,任何人干預這類事都會被人誤解為有什麼不良企圖。正是由於知道自己的干預會使當事人感恩戴德,日本人才不隨便干預這些事。日本人對於有可能捲入“恩”的漩渦的事總是格外敏感。即使只是遞過來一支煙,如果和對方沒有什麼交往,也會讓人覺得受之有愧。這時,最有禮貌的回答是:“實在過意不去。”(「気の毒」)一個日本人曾這樣跟我解釋:“這種情況下最好能坦率地表達出自己內心的為難。你根本無法保證什麼時候能為對方做一些事,因此會感到受之有愧。”因此應該回答“實在過意不去”。“過意不去”既可翻譯成“謝謝”(Thankyou),也可以翻譯成“對不起”(Iamsorry),還可以翻譯成“蒙您厚愛”(Ifeellikeaheel)。但這些詞都不能準確表達原詞的感**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