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9)

第三章 各得其所(9)

但是幕府對農民所作的這些裁決並不符合日本的法律和秩序。農民不滿可能情有可原,國家尊重他們也可能是應該的。但農民起義的領導者已經違背了等級制的嚴刑峻法。儘管裁決最終對農民有利,但也要看到農民起義者的行為對忠誠觀的破壞。因此不管他們的動機如何正當,他們都要被處以死刑。而農民們也並不逃避這一宿命。被判處死刑的人成了他們心目中的英雄。大批民眾湧向法場觀看起義的領導者們被投油鍋、被砍頭或是被釘在木板上,但他們不暴動,一切都在一個穩定的秩序下進行。這就是法律和秩序。他們可以在事後祭祀這些犧牲者,奉之為殉道者,但對於處死他們卻並不排斥。因為這是符合他們賴以生存的等級制的。

總之,德川幕府一直致力於鞏固各個藩國內的等級制,使每一個階層都依附於封建領主。大名處於這個等級制金字塔的頂端,對下面的階層保有特權。將軍最主要的行政職能就是控制大名。他會不惜一切代價摧毀大名相互之間的結盟和對自己統治的威脅。各個藩國的邊界設有關卡,檢查來往行人,嚴禁婦女出境和偷運武器。只有經過將軍允許,大名才能相互通婚。這樣才能防止他們結成政治聯盟。藩國與藩國之間也不暢通,甚至彼此之間不允許架設橋樑。此外,將軍還派遣許多密探監視大名的財政狀況。一旦發現某個大名的糧倉有了盈餘,將軍就會強令其承擔更多的土木建設義務,以此減少其叛亂的物質基礎。最為人熟知的一條規定是,每個大名一年必須在首都江戶城住上半年,剩下半年返回其任地后必須將其妻子留在江戶城(東京)作為將軍的人質。幕府煞費苦心以期維持它所建立的等級制。

當然,將軍並非等級制這一拱頂的最顯眼的中心石,因為在他背後還有一個天皇。天皇及其宮廷被幽禁在京都,沒有任何實權。他的財政收入甚至低於一些較小的大名。儘管如此,握有實權的將軍卻從沒想過要廢除天皇與將軍並存的二元政體。在日本二元政體並不是新鮮事物。自十二世紀以來,軍事將領(將軍)就挾天子以令諸侯。行政權曾一度分解得更加厲害,天皇名義上將實權交付給將軍,而將軍又將其交付給世襲政治顧問行使。這種權力的交付和再交付非常常見。德川幕府末年來到日本的佩里準將根本沒發覺將軍背後還有一個天皇。1858年,我國第一任駐日公使哈里斯在簽訂日本的第一個通商條約時也只能靠自己去發現還有一個天皇。

事實上,日本人對天皇的理解和太平洋諸島上一再被發現的那種觀念相同。作為神聖領袖,他既可以干預政治,也可以不干預政治。在一些太平洋小島上,他親自行使權力,而在另一些小島上,他將他的權力交給別人行使。不管怎樣,他本身是神聖的。在新西蘭的一些部落中,神聖領袖是不可侵犯的,以至於不能親自吃東西而只能讓別人喂,喂他的勺子還不能碰到他的神聖的牙齒。他外出時必須讓人抬着,因為凡是經他神聖的雙腳觸過的地方都自然而然地變成了他的神聖的所有物。他的頭尤其神聖,禁止任何人的觸摸。他的話可以傳達給部落的神明。在薩摩亞島、湯加島等地,神聖領袖完全不干預世俗生活。世俗政務掌握在世俗領袖手中。18世紀末曾到過湯加島的詹姆斯·威爾遜提到那裏的政府“和日本最為相似,那裏的神聖領袖是軍事將領的政治犯”。湯加島的神聖領袖不干預政務,但掌握着宗教職權,他要在果園摘下第一顆果實主持整個儀式,然後人們才能吃這些果實。神聖領袖去世時,人們在訃告中使用“天國空虛了”之類的表達,舉行莊嚴的儀式,將其裝入奢華的墓穴中。但他身前並不干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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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日本民族:菊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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