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得其所(5)

第三章 各得其所(5)

即使是現在的政界,在東亞政策的評論中也透露出長兄特權的意識。1942年春,陸軍省一名中佐發言人在談到共榮圈問題時說:“日本是哥哥,東亞各國是弟弟。我們要讓佔領區的各地居民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過多為他們考慮只會助長他們濫用我們的好意的風氣,這將影響日本在這些地區的統治。”這就意味着,什麼事對弟弟有好處,是由哥哥說了算的。而且哥哥不必過多為弟弟考慮。

一個人在等級制中的地位首先取決於性別,而非年齡。日本婦女走路時必須走在丈夫的後面,社會地位也低於她的丈夫。即使她們在外邊穿着西服,和丈夫並肩走路,甚至進出大門時走在丈夫的前面,換上和服后也仍得走在丈夫的後面。在家裏,女孩只能眼睜睜地看着禮物、父母的關愛、教育被兄弟佔有。在日本也有一些專為年輕的女性開辦的高等學院,但這些學院開設的課程的內容多為禮儀培訓、言談舉止訓練,在學問方面根本無法和男性學院相比。一位女子學校的校長曾說中上流社會的女孩應該學一點外語,但理由僅僅是將來可以為她們丈夫的書撣撣灰塵、擺放擺放整齊。

儘管如此,和亞洲大部分國家的婦女相比,日本婦女還是擁有更大的自由,這不全是因為西方文化滲透的緣故。她們不曾像中國婦女一樣纏足。她們可以大大方方地逛街購物,不用整天把自己關在深閨大院。這些自由是印度婦女所享受不到的。日本的妻子還掌管一家的財政大權。手頭錢不夠了的時候,她們負責選出東西去當鋪典當。主婦可以使喚僕人,在兒子的婚姻問題上也有很大的影響力。當了婆婆以後更是能操控家裏大大小小一切事,和前半生作唯唯諾諾的媳婦時迥然不同。

在日本,輩分和性別決定的特權極具影響力。但是這並不是說佔有這些特權的人表現得像獨裁者。他們看上去更像受委託的人。父親和長兄必須對全體家庭成員——包括現在活着的、已經去世的、將要出生的——負責。所有決定都得由他們做出,由他們保證實施。但他們的這一權力不是絕對的。他必須保證全家的榮譽不受玷污,必須保證家族的遺產——既包括精神上的也包括物質上的——確確實實傳到所有的兒子手中。即使一個農民也會向他的祖先祈求保佑自己的責任順利履行。社會地位越高,就意味着對家庭的責任越重。家庭的要求高於個人的要求。

無論哪個階層的家庭,當需要做出重大決定時,家長總要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所面臨的問題。比如,在一個關於訂婚的家庭會議上,家族成員可能大老遠地從其他地方趕來。每個家庭成員的影響力並不因其地位的高低而不同,妻子或弟弟的意見有時也會起決定性作用。家長如果獨斷專行無視他人意見的話,將會讓自己下不了台。當然很多時候本人很難服從會議上做出的關於自己的決定。但長輩們會強迫他服從的,就像他們年輕時被迫的那樣。這種強迫服從的約束力不同於普魯士家庭中那種法律或習慣上父親對妻兒子女的**權力。二者效果是不一樣的,但並不意味着日本的這種約束力的強制性較弱。日本人在家庭里並不學習服從**權力,也沒有服從的習慣。他們總是以家庭成員的關懷的名義來要求服從的。無論對本人來說多麼難以接受,都得在共同忠誠的名義下服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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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日本民族:菊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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