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窮則思變: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贖(3)

第五節 窮則思變: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贖(3)

72009年4月2日,海升根據《中國民法通則》向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被告為對手方(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和評級顧問(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

82009年4月10日,根據市值計算,合同所涉及的金額為138億元人民幣,保證金的金額為7000萬元人民幣。

92009年4月20日,對手方向海升發出一份日期為2009年4月17日的通知,稱該合約已於2009年4月14日終止,並要求海升支付18億元人民幣。

102009年5月14日,對手方(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就該合約在英國商務法庭向海升提起訴訟,要求海升支付18億元人民幣,並要求英法院遵照專屬管轄權條款,頒佈強制令要求海升果汁終止或撤銷中國訴訟。

112009年10月5日,英國商務法庭對該案宣判如下:(1)裁定稱這一合約之專有審判條款僅適用於有關協議訂約雙方的索賠。這意味着“專屬管轄權”條款僅適用於合約的交易對手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2)並無充分理由不頒佈禁止本公司於中國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對手方提出申索之禁訴令以強制執行專有審判權條款。但英格蘭商事法院頒佈的這一禁訴令僅適用於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

海升果汁的外匯掉期協議的解析

海升果汁和摩根士丹利簽訂的合約是人民幣與美元的互換,合約本身並不複雜,但是,就是這個簡單的合約,差點讓海升果汁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根據海升果汁的年報,海升果汁2008年的銀行存款和現金只有4900萬元人民幣,2009年的銀行存款和現金也僅有6900萬元人民幣。根本無法支付摩根士丹利高達上億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要求。海升果汁2008虧損5900萬元人民幣,2009年也僅贏利9800萬元人民幣,更無法支付摩根士丹利18億元人民幣的賠付。摩根士丹利竟然能在最簡單的產品中設下陷阱讓中國的企業落網,其手法之高明超乎普通人的想像。

海升果汁和摩根士丹利的外匯互換合約可以提煉為這樣一個合約:

1每個月800萬美元;

2為期5年,60個月;

3比價為1:68,海升果汁用1美元換68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每個月海升果汁需要以1〖BFZ〗:68的價格將800美元賣給摩根士丹利,獲得800×68=5440萬元人民幣。

因為海升的銷售收入主要是美元,生產成本都是用人民幣支付,所以,如果人民幣升值,海升果汁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對沖人民幣升值的風險,是海升果汁必須要做的一項工作,簽訂外匯互換合約也是正常的套期保值操作。但是,為什麼海升果汁在簽了外匯互換合約之後差點死掉了呢?

原因在於摩根士丹利在這個外匯合約中做了手腳,下了兩個毒。

第一個毒是:合約生效六個月後,摩根可以單方面、無條件中止合約,而海升果汁要中止合約,則需支付3800萬美元的罰金。正是這個“有毒條款”險些毒死了海升果汁。

第二個毒是:訛詐。利用海升果汁沒有定價能力的弱點,漫天要價,將市值只有數千萬元的虧損說成是18億元的虧損!

我們先來分析第一個毒。

首先,摩根士丹利擁有完全的自由。摩根可以單方面、無條件中止合約。而海升果汁要中止合約,則需支付3800萬美元的罰金。這是明顯的權責不對等。這意味着摩根士丹利已經將自己的風險完全消滅了。就好像兩個人進行拳擊比賽,如果其中的一個人有權隨時終止比賽,他怎麼都不會輸。對於摩根士丹利來說,如果未來人民幣對美元的走勢對其有利,他就可以保持合約不動,穩定獲利。一旦形勢發生變化,人民幣升值,則馬上退出,不會遭受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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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當直面金融欺詐:起訴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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