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騙子騙術與騙文化(1)
從漢語語言文學的歷史看,“騙”只是一個後起的字。在孔子講學的續集《論語》中,沒有出現過“騙”字。圖為孔子講學圖在西方學術界,不少學者習慣於將中國文化歸結為“做人的文化”、“做人的學問”。如果以孔孟儒家觀之,亦無不可。在以孔孟儒家為主導的中國文化中,關於禮、義、廉、恥、信、愛、孝、誠、寬、勇、敏、智、剛、毅、訥、仁等等做人的範疇有不少界定和論述,確實在安生立命、個人與家庭、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等等方面有豐富而精闢的論述。一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流傳千古,並成為古代社會士人的人生模式,就足見儒家文化的魅力與透射力。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激勵個人與社會同構、同步發展的正文化,其文化的主體精神是向上向前的。當然,有正就有反,有正就有負,有正就有邪,這是社會歷史進程中的辯證法。同正文化相對的就是負文化。在中國傳統社會,負文化有多種構成,騙文化即是其中一種。騙子是騙文化的生命個人和實踐主體,騙術是騙文化的表現方式,主要通過騙子及其群體的活動予以表現。騙文化同誠文化相對應,其主體精神通過騙術謀取利益,甚至是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謀利與行騙,就是騙子的動機與實踐。在騙文化中,逐利是其文化內核,騙子雖經世代變遷而表現為不同的臉譜,但是,它無論經歷多少次正文化的打擊,其文化內核都完好無損地保存下來。沒有逐利的文化心理和動機,就不會出現騙子這一社會角色,也不會產生古往今來面目可憎的騙子群體,更不會氤氳化生千奇百怪手法殘忍的騙術,當然也就談不上世代傳承的被奉為經典的騙經了。騙文化是作為社會主流文化的正文化的對立物出現的,因而它對社會進步與文化發展的作用從總體上講,是反方向的,即阻礙的、反動的作用。人們認識它,研究它,分析它,正是為了從根本上消滅它,使社會進程更快,使文化發展更好。馬克思主義文化理論認為,人類文化向前推進,首先需要世代積累,其次需要發展。在世代積累中,既有正文化的積累,又有負文化的傳承;在文化發展中,離不開正文化同負文化作堅決的鬥爭,兩種文化的鬥爭,也是人類文化被推向前進的重大體現。因此,在社會主義新文化建設中,一定要善於同騙文化等負文化作鬥爭,促進正文化的繁榮發展。從漢語語言文字的歷史看,“騙”只是一個後起的字。至少在東漢以前,沒有“騙”字。而是使用“詐”、“欺”、“誑”等字詞。在西漢學者編輯的儒家經典《論語》中,沒有使用“騙”字;在東漢學者許慎編撰的漢字經典《說文解字》中,也找不到“騙”字。但這並不意味着在古代社會的早些時候不存在“騙”這種社會行為。在當時,人們使用另外的同義詞或近義詞。詐。《說文解字》釋云:“詐,欺也。”今本《古漢語常用字典》特別提醒道:“古代凡欺騙的意義都用詐,不用‘騙’。”(《古漢語常用字典》第316頁,商務印書館,1981年)在古代典籍中,“詐”詞用得比較普遍。如《左傳·宣公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荀子·三制》:“進退貴賤則舉幽險詐故。”《戰國策·秦策一》:“大王以詐破之。”欺。《說文解字》釋云:“欺,詐欺也。”可見詐同欺是近義詞,欺即是詐,詐即是欺。在古代典籍中,“欺”詞用得比較廣泛。《韓非子·孤憤》:“蘇秦欺寡人。”宋代出現的成語“欺世盜名”,語義起自戰國時期。《荀子·不苟》:“夫富貴者則類傲之,夫貧賤者則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將以盜名於暗世者也險莫大焉。”北宋蘇洵在《辯奸論》一文中,說:“王衍之為人也,容貌語言,因有以欺世而盜名者。”《宋史·鄭丙傳》、《宋史·魏了翁傳》,都運用了“欺世盜名”的成語。此外,與“騙”的近義詞還有“誘”(誘騙)、“誑”(誆)(誑騙)、“偽”(偽詐),等等。總之,詐、欺、騙在古漢語語言文字中,它們的字意、詞義是相近的或相等的。這樣,從古到今,圍繞着“騙”的意義出現了一批近義詞或同義詞,如:欺詐,詐騙,欺騙,誑騙,誆騙,等等。騙,就是做假,圍繞着作假達到謀取利益的目的。騙之所以能夠在世世代代的中國人思維中佔據一定的空間,因為它同人類的智慧常常十分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這種聯繫性,體現為真與假矛盾的辯證性與統一性。成書於明清之際的《三十六計》就可以說明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說,三十六計的主要內容可以用一計概括——騙計。在三十六種計策中,騙計以各種形式和內容表現為19計。(參見陳弓編:《三十六計》(秘本兵法),武漢出版社,1994年)瞞天過海計。主要是着眼於人們在觀察和處理事物中,由於對某些事情見慣不疑而常常產生疏漏和鬆懈的思想與行為,因此能夠乘虛而入,示假隱真,把握時機,出奇制勝。借刀殺人計。主要是通過製造假象,挑撥矛盾,利用矛盾,達到瓦解敵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