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簡介
1993年8月10日,趙少康、王建煊等7名國民黨中生代“立法委員”因不滿李登輝日益偏離一個中國原則,推行“**”分裂路線而成立的政黨。
一、基本情況
新黨成立之初,一度活躍於台灣政壇,成為國民黨、民進黨之外的第三大政治力量,並在“立法院”扮演關鍵性少數的角色。但1997年後,新黨因政治主張出現爭議內訌不斷等原因逐步陷入發展危機,在2001年底“立法委員”選戰中,更因同質性極高的親民黨的擠壓而走向泡沫化。
(一)選票實力薄弱。在1993年底縣市長選舉中,新黨獲得554%的選票,一舉跨過5%的政黨門檻;1994年底省市長選舉得票率為770%;1995年底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為1295%,獲得21個席次,成為“立法院”關鍵少數;1996年初第三屆“國大代表”選舉得票率為1367%。此後,新黨的實力不斷削弱,如在1997年底縣市長選舉中,新黨僅獲得142%的選票,在1998年“立法委員”選舉中,新黨得票率下滑至706%,僅獲得11個席次;在2001年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選舉中,新黨僅在“立法委員”選舉中獲得1個席位,得票率降至261%,因未跨過5%的政黨門檻而走向泡沫化。在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中,新黨當選1席。
(二)黨員人數少。由於新黨在成立之初自我標榜為“柔性政黨”,因而黨章規定,黨員享有充分的自主權,隨時可以加入或退出,也不必交納黨費,導致新黨缺少實質意義上的黨員,大多為認同新黨的“義工”和“精神黨員”。在新黨實力鼎盛的時候,新黨自己號稱“精神黨員”達到6萬人,目前黨員總數僅有千餘人。
(三)政黨認同度低。新黨在成立之初的政黨認同度高達10%,最高峰為15%,但之後認同度逐年下降,目前僅維持在2%—3%之間。
二、組織架構
新黨在成立之初因經費缺乏,為了在組織形式與國民黨、民進党進行區隔,並未設立中央黨部和地方黨部等黨務機構,其組織原則是“以議會為中心,民意為依歸,選舉為手段”,中央設立“立法院黨團”、“國民大會黨團”和“競選及發展委員會”,地方設置縣市“競選及發展委員會”,主要通過“全體公職人員大會”以執行黨章、政綱的修訂工作。
“競選及發展委員會”主要負責黨的決策與具體運作事務,主要由“立法院”黨團成員、直轄市議會黨團成員,各地“競選及發展委員會”召集人、縣市以上行政首長及議會正副議長等人組成。“競選及發展委員會”設召集人1名,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1年,可連選連任。召集人對內總理黨務,對外代表該黨。“競選及發展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處理該黨經常事宜。
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走向泡沫化后,新黨開始進行改造,決定向剛性化發展,2002年9月新修訂的黨章中規定:黨組織分為中央及地方二級制,“中央”設置“全國委員會”,地方依黨員人數及功能設地方黨部或特種黨部,海外另設海外黨部。各級黨部依實際需要設立幕僚單位與工作會,處理各級組織授權的事項。
(一)“全國黨代表大會”。為該黨最高權力機構,主要職權為選舉“全國委員會”委員,決議“全國委員會”所提黨章修正案,罷免黨主席,議決其他事項。
(二)“全國委員會”。為該黨最高黨務常務機構,“全國委員會”人數最多不得超過31人,主要職權為選舉黨主席,監督協調黨務推動,對重大人事的任命案行使同意權等。
(三)主席。由“全國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任期1年,連選可連任一次,黨主席對內總理黨務,對外代表本黨。全委會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3人,由黨主席提名,並經全委會同意后聘任之。新黨現任主席為郁慕明。
三、政策主張
新黨在“建黨宣言”中明確標榜將發揮“革新政治、安定政局、制衡兩黨”的作用,認同孫中山先生的理念,追求民族統一、政治民主、民生均富的目標,堅守公義、平等、安全、務實、乾淨的原則。
在兩岸關係方面,新黨主張中華民族應固守原有之疆域,守死不去,一寸山河一寸血,不容異族染指,亦不容分裂國土。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割裂民族臍帶。在發展兩岸經貿方面,主張開放兩岸直航,促進全面交流;保障台商權益,爭取大陸市場;建立互利共生的“大中華經濟圈”。在政治方面,反對**政治,反對獨裁,主張實行“內閣制”,反對黑金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