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價值代言人(1)
在我們日常生活的現代社會中,雖然分工、合作、互利是顯性價值,但任何人都能切身感受:社會裏大、小集體間的競爭其實無處不在。在時代交替之時,新時代自然地、也必須要去挑戰舊時代,因為他們在擁有較佳工作技術、知識和更多文化資本(創造價值和解釋意義的能力)的同時,卻由於年紀和年資,往往在社會權力位階上僅能處於底層的地位,一股“向上移動”的慾念自然誕生。但這也並非意味着每個時代的交替都能波瀾壯闊,一般而言,只有在經濟規則、科技、知識出現大規模“斷裂”的“典範轉移”時,時代爭鬥才會猛烈與激進化。
而我們很有理由相信:“林志玲現象”正是台灣出現最大規模時代權力交替的徵候,“美女林志玲”扮演的角色,正是一批年輕新階級自我認同、自我激勵、自我團結的文化符號,“林志玲”不過是這群人“理想化自我”的化身與代言人;林志玲的走紅,與其說是她個人的美麗使然,不如說是她“代言”(symbolize)了一個新階級所自許的所有新價值,她的走紅,來自這群新階級在社會各角落為自己懷抱的新價值奔走、動員、推廣,換句話說:是年輕的行銷經理、大學生、新媒體人、新創業家、新官員……在無數社會實踐(practice)中“投自己一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