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血漬(2)

2.血漬(2)

當姨父抓緊清理公司的積案時,省委組織部曾兩次找他,向他宣佈了《關於朱漢雄問題的審查和處理意見的報告》,兩次報告都隻字未提所謂“竊聽案”和“現行反革命”的問題,卻仍然在遣詞造句上嚴格把關,不稱朱漢雄為“同志”。第一次結論,說他“犯有嚴重錯誤,免予處分”。他拒絕簽字,只是把眼睛瞪起來,問:“我有什麼嚴重錯誤?”沒有得到回答,他轉身就走。第二次結論,把“犯有嚴重錯誤”改成了“犯有錯誤”,他再次把眼睛瞪起來,再次丟下一句話:“我有什麼錯誤?”沒有回答,他再次轉身走人。他之所以走得那麼匆忙,是因為公司里的冤假錯案堆積如山。他又在一個女醫生的檔案里發現了一頂駭死人的大帽子:“特嫌”,即“特務嫌疑”,“帽子”底下卻沒有任何事實根據。需要他做的事情實在太多,太離奇了。他已經沒有興趣在自己是“犯有嚴重錯誤”還是“犯有錯誤”,或者壓根兒“沒有錯誤”的問題上花費精力。

女醫生對自己被內定為“特嫌”毫不知情,因而不會跑出來向他申訴。但他必須對一個普通公民做一次最起碼的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追查一下,定她“特嫌”的根據是什麼?他看了檔案,才知道這是向省公安廳打過報告的,屬於“內部控制”。姨父又問,公安廳的根據是什麼?下屬說,公安廳的事情,我們查不了。姨父說,怎麼查不了?那裏也沒有天王老子地王爺,“帽子”給人家戴了二十年,為什麼不可以掀開帽子看一看?複查小組的同志帶上公函去公安廳調來檔案,他從檔案中查出公司保衛科最早呈送公安廳的一個報告,說這個女醫生出生於香港,解放初期從香港回內地讀書,她從香港什麼地方回來的、跟什麼人一起回來的,都搞不清楚,需要審查。公安廳批複,同意審查。此後未作審查,也沒法審查,就拖下來了,到了“四清”運動的檔案里,她就變成了“特嫌”。多虧這是一位醫術精湛、作風細緻的“白衣天使”,沒有發生過一丁點醫療事故,否則,就可能隨時演繹出一個“反特破案”的曲折故事。姨父再一次感到震驚。他讓人事部門立即寫了報告,上報公安廳,由公安廳作出了撤銷“特嫌”的決定。

公司的平反冤案工作,從“文化大革命”後期的1973年開始,到“文化大革命”后的1979年結束,其中經歷了“批林批孔”和“反擊右傾翻案風”的嚴重干擾,歷時七年,終使二百六十多名蒙受冤屈的人全部得到了平反昭雪。被抓到監獄裏的人接回來了,下放到粵北基層的人全部收回了,扣發工資的全部補發了。從上海分支機構里下放、流失的九十多個人卻沒有回來,因為上海市委發現了這是一批難得的人才,把他們留在上海遠洋運輸公司,成了那裏的技術骨幹。

姨父自己的平反問題卻遲遲沒有下文。自從他兩次拒絕在審查結論上簽字,已經過去了四五年,“四人幫”也被打倒三年了,標誌着新的歷史時期已經開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也開過了,組織部門卻遲遲沒有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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