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滋味兒(24)

打官司的滋味兒(24)

2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他上訴的理由是他的抄襲剽竊“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並未構成侵權”,還說符合“著作權法”,真不知他的這個著作權法是哪兒的權,哪兒的法。或許,他獨具慧眼而我們卻是孤陋寡聞?

我曾設想,如果是我的話,我絕不會再去遞交上訴狀,這樣的侵權事實,總應對自己的錯誤有所認識,對當事者有所歉意……

可是,他不是我。他確實不是我。前邊我多次曾設想到我自己,將心比心,但是,我一次次都沒有比對,他的心確實不是我的心,不能夠將心比心的!

那麼,就只有讓法律來說話吧!

確實,著作權的維護是一個很艱辛的過程。路還很長,但我會堅持下去,為了我,也為了更多人的權益的保障。

2003年10月27日草於北京魯迅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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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中國文壇第一案:《西部生命》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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