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滋味兒(8)

打官司的滋味兒(8)

其實,我去北京沒有跟他請假。作為一個單位的一把手,出差要跟上級領導請假這是起碼的原則,這個我不是不知道,但是,我不想請假的原因也是不希望說出來我到北京的理由。如果我說去北京,勢必領導會問我去北京做什麼。我不肯如實說的話,勢必就得說謊,但是我又是個不愛說謊的人,何況是堂堂正正地維護自己權益的事情呢!但是,在去北京之前,我心裏並沒有多少底,所以,我不想一開始就弄得滿城風雨。

書記並沒有批評我去北京沒有跟他請假,而是直接就問我是不是去北京開了新聞發佈會。這一下子把我問愣了。他怎麼會這樣快就知道我在北京的事了呢?一道陰影剎那間掠過頭腦。

我只好笑笑搪塞一下,哪知他口氣顯得嚴肅了。他說宣傳部一位領導給他打來電話了,是希望他跟我談談。

我說等我去單位再談吧。因為我現在剛下火車,還沒到家呢!他說好吧。

組織上如此迅速作出反應,這是我始料不及的。談什麼已經是禿頭上的虱子明擺着了。

問題是我該怎麼辦。

上午到班上后,正趕上刊物要下版。每期下版時,都是印刷廠的人到我們編輯部來恭候。

我是主編,當然要嚴格把好下版這一關的。我在辦公室里給書記打了個電話,說明下版情況,希望等下完版再跟他談。這樣,書記找我的談話就到了午後。

我們雜誌社在五樓,作協領導在八樓。下午,我將這一期稿子最後定校完畢,簽上“同意付印”和我的名字,這一期稿件就算完活了。

中午我是從來不休息的。案頭堆積如山的稿件信件,每天都得清理半天,弄得很是心煩。想靜下心來合計一下下午與書記的談話,卻怎麼也難以入靜。這時候,電話響了。很多找我的人都知道中午我肯定在辦公室,所以,中午的時間差不多都讓電話佔滿了。沒想到接了一個更讓我煩惱的電話,是烏魯木齊中級法院打來的,他們說王洛賓的兒子起訴了我們,問我們接沒接到法院開庭的傳票。

這是又一起因文字引發的官司。我們刊物發了一篇陝西作協副主席曉雷先生寫王洛賓的報告文學,這篇報告文學首次向讀者披露了王洛賓的新故事。正是這個新故事,引起了王洛賓兒子的反感,不僅將作者,也將我們《鴨綠江》雜誌和《作家文摘》報告上法庭。這是節外生枝的事情,但是也頗費精力和時間,我不得不去了一趟烏魯木齊出庭,這是后話,但也差不多是那個時間段發生的事情,我說這些話,是要說明那一年,簡直成了我的官司年。

還是回來說黨組書記找我的談話吧。

書記在他的辦公室里等我。我們平時在一起可以談笑風生,可這會兒,我們彼此都顯得過於正式了。而越是熟人在一起正襟對坐,那屋子裏的空氣便會顯得壓抑,彼此雙方都會感到尷尬的。

自然是他先開口。他說,省委宣傳部一位副部長打來電話,專為我的事兒。副部長說,他是接到中央某部那邊的電話的。中心意思,是希望他能夠做做我的工作,別再追究張建偉抄襲之事。別太計較,也別使用法律,都是同行嘛,他那邊確實是錯了,但是,希望我要冷處理這件事,也別向新聞媒體披露,別召開新聞發佈會等等。

書記說話和風細雨,在明確的指令性談話中,他沒有使用“不許”或“不準”這樣強硬的字眼兒,只用了“別”這樣的單字。但是,“別”與“不許”有質的區別嗎?我知道這種話的真實分量。一時間,我緘默了。

“他還說了些什麼?”我不能讓沉默時間過長,否則,彼此坐在一起會更清楚地意識到尷尬。書記說,大概就是這些吧。我又追問,是什麼人給副部長打來的電話,書記說他也不清楚,反正是上邊有人吧。

我問:上邊打電話的人是代表個人,還是代表組織?書記回答:當然是代表組織了;我又問他,你這是代表個人還是代表組織找我談話?他也立刻回答當然是代表組織了。

於是,我就訴說了在北京有人給各大報社打電話通知不許記者刊發涉及到張建偉侵權的消息和文章。我說得有些激憤,書記只是默默在聽,也不表示什麼。後來,我說:副部長的電話指示已經晚了,因為我的發佈會已經在北京開過了,我剛從北京回來;我也訴諸法律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至於說,這個官司怎麼打,現在已經不取決於我了,只能看法律了。

書記想了想說,那我就如實彙報吧,反正你已經訴諸法律了。說完,他又說了一些希望我安心工作,抓好刊物之類的話。

我起身要離開他的辦公室時,我突然問他:假如有人採訪你,問你如何看待這起抄襲行為的話,你會怎麼說?

他馬上說,我不表態,別找我。

我說那不行呀。你是領導,你還是名作家呢,你對於這種侵權行為總不能沒有個是非觀念吧?何況,你總得有個起碼的看法吧?

我這樣一激,他才說,我對抄襲一向是鄙視的。

書記是我們公認的好人,但是,他對於這種事情的態度也可以看出來他並沒有旗幟鮮明地支持我。自己的部下,自己協會的作家遭到侵權,作為一級組織來說,應該採取的態度在我的感覺中,好像不應該是這樣的吧。相比之下,作為侵權的另一方,卻有着強大的“組織”在庇護他。即使是他所供職的報社,也有人在支持着他。有據可查的是,在開庭之前,他們報社有位副主編兼副社長帶着兩個人為了替他取證,不遠萬里奔波,去柴達木去四川,找到柴達木的當時的有關領導,希望人家出證,以減輕侵權者的責任。這位副主編可真夠盡職盡責的了,他作為證人在法庭上出面時,竭力為張建偉開脫責任,那份熱情可真夠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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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中國文壇第一案:《西部生命》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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