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什麼要選擇南京下毒手(6)

七、為什麼要選擇南京下毒手(6)

日本軍政首腦心裏明白:佔有滿洲並向華北推進,是在**遏俄外衣掩飾下進行的,而且由於遏俄**還有可能在政治上獲得英美某些支持。現在的情況截然不同了。上海、南京是英美在華經濟利益的集中點,也可以說是英美伸進中國的神經部位,一經觸動,必有反應。皇軍攻佔上海和即將攻佔南京,不可能不與英美髮生矛盾。《田中奏摺》中雖認為:“將來欲制中國,必以摧毀美國勢力為先決條件”,“不得不與美一戰。”但是能做到既不與英美髮生衝突,又使中國向日本投降,是政治上兩全其美的事,這取決于軍事上採取什麼樣的果斷措施了。

日本軍事當局心裏明白:日本軍隊與中**隊單純地從軍事素質和裝備上對比,都優於中國,在攻佔戰略要點上,中國部隊暫時還抵擋不住它的進攻。但日本兵力有限,資源也經不起長期戰爭的消耗,基於這原因日本方面被迫制定速戰速決的戰略。這種戰略的基點出自日本軍事最高當局的設想,也是建立在蔣介石政權事實上未能統一中國的基礎之上。

同時,日本利用蔣介石不抵抗主義的心理,暗中和他保持着“和談”的聯繫。另一方面還寄希望於國民黨內部分裂,分裂者在和蔣介石分庭抗禮的同時投靠日本。日軍攻佔上海,攻陷南京,政治上的用意就在於迫使蔣介石猛醒,迅速接受日本的條件,簽訂“城下之盟”,達到“三個月滅亡中國”的目的,起碼可以促進國民黨內部分裂。到那時將不以蔣介石為對手“談判”,僅把他看成是一個地方勢力,使其後悔。這樣便可先在華中方面“取勝”,也給最後制服中國奠定牢靠的基礎。

松井在南京投下的《勸降書》,一方面是對守軍進行威脅,“日軍對抵抗者極為嚴峻,毫不寬恕”;另一方面發出招降的訊息:“對一般民眾及毫無敵意之中**隊則寬大為懷,全不侵犯。”當然這純屬於欺騙而已。南京陷落後,日軍用震驚世界的大屠殺兌現了松井石根在《勸降書》上的謊言。其惡毒用意就在於以此來威懾中國人民的抗日精神,迫使蔣介石政府從速向日本投降。田伯烈對此深有感受,在《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一書中說:“因此,筆者不得不作出這樣結論:或是相當一部分的日本兵處於無人管束的狀態之下,或是日本軍事當局企圖以恐怖威懾中國人,以此迫使中國人投降”。(前引書2,第100至101頁)

此刻,中國**事實上已領導全國人民抗戰,抗日運動掀起了**。而蔣介石不能不看到全國人民已行動起來,抗日呼聲已如雷貫耳,不敢輕意背叛人民的願望,冒險去接受日本的條件。日本選擇在南京下毒手,妄想以最殘酷的罪惡手段威懾住中國人民的抗日精神,在死神面前束手就擒,聽其宰割,永遠做個亡國奴。

但侵略者失算了。禍莫大於殺已降和敵國人民。南京大屠殺的事實教育了中國人民,也激怒了中國人民,進一步認清了侵略者的猙獰面目,堅定了抗戰到底的決心和抗戰必勝的信念,堅密地團結起來,終於打敗了日本帝國主義。

第七,南京大屠殺是霸權主義邏輯下的犯罪。

南京是蔣介石政府的首都。日本軍國主義選擇南京下毒手也是向英美聲明——中國是日本的國中之國,主權歸日本所有的意思。

在進行攻打南京時,日本飛機公然在江陰炸沉美**艦“巴納”號,又在蕪湖用重炮擊傷英國商船“瓢蟲”號,事後僅通過外交渠道說一聲“意外的失誤”了事。攻陷南京後日本拒不承認“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公然到安全區內抓走平民押到預定地點去屠殺,就地強姦、搶掠,不聽從國際委員會官員的勸告,這都是日本軍國主義霸權主義行為的表現。

眾所周知,戰爭中殺害俘虜和敵國人民為國際法所不容許。甲午戰爭時,日本在宣戰詔書中對戰俘問題曾經提到受國際法的約束。後來事實告訴我們,日本最高層在處理許多重大國際問題時常常採用不可告人的投機取巧手段。

“九·一八事變”日本對中國不宣而戰,暗暗地按照田中義一的侵略步驟一步一步地吞食中國,而又避免與英美髮生衝突。有確鑿證據表明,當初東條英機曾就軍部中央提到國際法的約束問題,卻被軍部中央有意刪除,決定衝破這一現有國際法的束縛。處在侵略中國步步得手的日本軍事當局認為,承認國際法將妨礙部下的軍事行動;反之只做不說,日軍在在中國土地上便可以任意處理俘虜和平民,直至把他們斬盡殺絕。

可以肯定,征服支那不可能和和平平、一帆風順。斬盡殺絕倒是征服支那不可欠缺的強硬手段。只要考慮得當,行動周密,幹得徹底,不被當場抓住證據,又控制住當地輿論,徹底摧毀支那人的精神,執行(刑)者的官兵和忠於日本的學者肯定會慎重考慮大和民族的榮辱問題,偏袒本民族,把有說成無,把真說成假,混淆是非。隨着歷史不斷地向前推移,人們的記憶也將淡化,往事定會自生自滅,不了了之。最最重要的是征服支那,手段促成目的,目的無論如何也少不了手段。到了目的達成之日,用羽翼下“溥儀式”的人物出面說話,為“皇軍”歌功頌德,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被“皇軍的聖戰”所淹沒,自然而然地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了。

日本軍國主義者只是一廂情願而已。這種**裸的霸權主義邏輯只能縱容部下犯罪和起庇護作用。而對決策者,不因為他不承認國際法就不受國際法的約束。戰後依據國際法組成遠東國際法庭,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日本戰犯進行公開審理,其中南京大屠殺的元兇松井石根被判處絞刑,主犯谷壽夫被引渡到中國,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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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之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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