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成本高漲
最不想涉入家庭醫療照顧的單位是僱主,因為現代人只有25%的時間花在工作上,每周40小時,而且一生平均換10個工作。然而,100年前大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周工作6天,通常一輩子只有一個僱主,這是公司提供醫療照顧的濫殤。當時大型工廠或礦場員工的醫療照顧,都是由一位出診或公司的醫生包辦,30年代的醫療範圍擴展到廠外,當時聯邦政府管制工資和價格,工會於是爭取以公司付費的醫療照顧代替工資調漲。正如第二章所述,聯邦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在20世紀逐步升高,於1964年達到最高的92到94%,在80年代之前一直維持在70%。1950年,許多州的邊際所得稅率超過百分之百,也就是每多賺1塊錢必須付超過1塊錢的所得稅。現在美國聯邦和州政府最高的所得稅率約50%(不包括財產稅、銷售稅、汽油稅等)。由於高所得企業主管的收入大部分落入聯邦政府的口袋,所以企業界50年代遊說國會將更多的公司福利納入免稅範圍(例如家庭的醫療照顧)。國會果然鼎力相助,不久之後,由僱主支付全家人健康照護的觀念逐漸普遍,而且不論藍領階級或高級主管均一體適用。最早,公司認為由聯邦政府支付一半醫療成本補償員工的作法是良法美意,然而,不久醫療成本即如脫疆野馬般迅速上升,幾乎到了失控的地步。現代每個人(除了老年人和窮人)幾乎都享受僱主提供的健康醫療福利,但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僱主是最不想牽扯個人醫療照護的人。今天符合規定的公司醫療福利,僱主所支付的醫療保費可以全額扣抵公司所得稅,而員工也不必把這筆醫療福利列入個人所得稅申報。這是很不公平的制度。因為在大公司上班的美國人,有50%以上的醫療費用由聯邦政府支付(透過稅法優惠間接補助)。然而,貧苦的勞工、自僱人士和失業人口為了支付1塊錢的醫療費用,卻必須在稅前賺2塊錢。為公平起見,每個人應一視同仁的享有健康照護的稅賦扣抵或全部取消。再者,由於補助的方式是所得扣除額(taxdeduction)而不是租稅抵減(taxcredit),以致於有錢人比低所得的納稅人享有更高的補貼額。而且現行醫療補助制度是靠一套複雜的稅法規定,大型的醫療保險公司和藥廠很容易鑽法律漏洞,取巧營私。就以治療憂鬱症來說,有些美國聯邦稅法允許購買昂貴處方葯(像百憂解)的費用可以抵減稅額,但如果消費者選用像聖約翰草這種既便宜、又安全的處方治療憂鬱症,卻得不到稅法的優惠。國稅局根本沒有權利替消費者決定治病的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