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清除舊物質文化”(3)
一、已進行處理和確定的處理原則是:(1)對要求拆除現有古代建築物上的舊碑匾、舊對聯,我們已同意由各使用單位全部摘掉或塗掉,暫時保存起來。(2)要求將古建上的彩繪塗掉的問題,我們原則認為可以塗掉。(3)要求拆除全市所有佛像的問題。我們意見,除少量有特殊價值的採取封閉、遷移的辦法把它們保存下來外,原則上都可以拆除。(4)要求清除舊石碑、石刻。我們意見:需要保存而又能保存的,採取就地埋掉或封閉,一般寺廟和園林內的石碑、石刻不再保存,而由各使用單位自行處理。二、幾個不好處理的問題:(1)現存國子監的十三經碑、孔廟的進士題名碑等,有一定文物價值,需要保存,擬採取封閉或就地掩埋的辦法。但由於量多、形體大,施工有困難,又需一定的時間,在來不及的情況下如果群眾堅持清除、打碎,或者封閉、掩埋群眾也不答應,我們將盡量做解釋工作,如果群眾堅決要求清除、打碎,我們支持群眾的要求。(2)明十三陵上的石人、石獸和各陵上的碑亦應保存下來,但是量多,形體特大,封閉、掩埋都不好處理,應採取什麼辦法,如何處理,我們考慮不定,請給予指示。(3)北海團城的玉佛、碧雲寺五百羅漢、卧佛寺的卧佛、法海寺的壁畫,文物價值較大的藝術品,能轉移的轉移,不能轉移的就地封閉。但如果群眾堅持清除,解釋無效,我們也將支持群眾的要求。(4)本市個別街道、一些機關門前擺放的大石獅子。有的紅衛兵已發佈通告,限期清除,我們意見由各使用單位自行處理。三、對拆除掉的佛像,又無轉移保存必要的,我們認為,可根據不同情況無價調撥給特藝出口部門、金屬冶鍊部門、稀有金屬提煉部門處理。紅衛兵與“革命群眾”們對文化遺產的破壞令人髮指。1967年1月26日,北海團城承光殿內玉佛閣門鎖被砸毀,原玉佛頭頂及袈裟泥金鑲嵌的紅、綠寶石被鑿損取走10餘處,玉佛手捏寶珠也被砸毀。2月下旬,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在普查中發現,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天壇、北海及團城、頤和園、明十三陵的古建築和附屬文物均有被變更和損壞的情況,大多是由於管理使用單位在破“四舊”中,自動破壞或遷移的,尤以天壇圜丘牆被損最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情況更為嚴重,聖安寺、卧佛寺、碧雲寺、潭柘寺、戒台寺、西山八大處、延壽寺等處佛像已大部被拆除。3月22日,北京市文物工作隊向北京市文化局提出:牛街清真寺無人管理,部分文物被移動,下落不明,須採取措施保護。8月11日上午10時許,南苑四海鄉太和生產隊和義和庄大隊金星生產隊部分社員趕着大車到東南城角樓拆城磚,下午又有開大卡車拆城磚的人。北京市文物工作隊派人前往制止,將拆磚人帶至建國門派出所,要求處理。1969年,北京市城建局批准西城區房管局將白塔寺山門、鐘樓、鼓樓拆除,蓋成新式樓房,作副食商店用。1970年1月23日,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向駐市直屬文化系統宣傳隊指揮部反映:北京市水產公司、北京大學附屬中學等幾十個單位,為修建防空洞到圓明園遺址拆挖磚石,已有20多天,使圓明園遺址的重點地區,如“大水法”、“西洋樓”一帶,遭到嚴重毀壞。4月,明十三陵的石牌坊、永陵的台基石條被人拆走。11月24日,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向駐市直屬文化系統宣傳隊指揮部彙報房山縣雲居寺塔及石經的現存情況,“文化大革命”的幾年中遭到破壞的有:武周長壽二年(693年)“清信女宋小兒敬造碑”浮雕;一佛二菩薩手、面被砸毀;“唐范陽袁方金剛經碑”碑額浮雕手、面被砸;雷音洞內4個佛石柱的部分石佛面被砸毀,雷音洞直欞窗被砸,洞內“大唐雲居寺石經堂碑”殘段被擾亂,可能有丟失。9個石經洞中已有6個洞門旁的直欞窗被打破。兩座唐代石塔門楣及兩側“金剛力士”的手、面被砸;北塔自然損壞日益嚴重。1972年3月13日,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對天壇等18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調查,發現存在大量人為破壞,如明十三陵各陵寶城、明樓磚石被拆走;姚廣孝墓塔被挖掘;潭柘寺磚塔遭破壞;金代鎮崗塔平座外皮磚被剝掉,石制保護標誌被砸毀等。還發現使用單位擅自在保護範圍內進行施工建設,如五塔寺院內兩年蓋房六十餘間,並在金剛寶座附近設糞池積肥。6月15日,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對明代意大利傳教士利馬竇墓情況進行調查。該墓在“文革”初期被拆毀,原有3座墓碑已就地掩埋。......北京市1957年、1960年分別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有80項,“文革”中被毀掉了30項;北京市1958年確定的需要保護的6843處文物古迹中,就有4922處遭到破壞。萬里長城的精華北京段被拆毀108華里,城磚被搬走壘豬圈、蓋房或鋪路。至於古墓葬、碑刻、雕塑、書法、繪畫和珍本、善本圖書等的被毀、被盜,更是難以計數。僅**、**等人竊取的文物即達三千多件,古書、舊書萬件,字畫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