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劫難逃
作者:伊沙一個令所有認識她的人都十分厭惡的女人,在我這裏會不會是個例外?很久以來我一直對此抱有信心,我是這麼想的:我的接受系統應該和他們有所不同,和芸芸眾生有所區別。我也發現她之所以遭人厭惡,基本上都是因不拘小節所致,比如說:她身為我兼職的那家雜誌的一名普通作者,卻在一次雜誌社舉辦的筆會上對老闆大提意見,老闆讓你提,傻子也能看出那僅僅是個姿態,她卻真提,往敏感要命處提,遭致老闆極度反感,通知我們這些部下停發他的文章。再比如說,她和我們雜誌的一位女編輯關係很好,那個女編輯也正是她在我們雜誌的長期責編,僅僅是這個女編輯也和她一樣寫寫“小女人散文”,有點互為對手的意思,她就在背地裏說人家的壞話,而且是在她們都認識的其它雜誌的編輯那裏去說,說人家抄襲港台作品,而遭致這個女編輯的深惡痛絕。我以為那是她搞不清“借鑒”和“抄襲”的區別所致。雜誌社裏的人都說,所有人都對她厭惡,惟獨我;她對所有人都有意見,惟獨我。有人甚至還開玩笑說:“你倆相安無事,是不是彼此心裏都有點其它意思?”他們的話都說早了,如果這個劫數是給定的,大夥公有的,那我能夠逃脫么?我有這麼好的命么?歷來都應該是相反的吧?前年春節期間的一個晚上她給我打電話,讓我速速趕到12度酒吧去,說有一位北京的朋友來了,一定要見見我,我問是誰,她不說,只說見面就知道了。去了之後我才知道是我在北京一家報紙的責編及其老婆,他們是利用春節來此旅遊的,在座的當然還有她,和她在某雜誌當主編的丈夫。坐下一通寒暄之後,她說:“叫你來是想讓你聽一位歌手的演唱,聽說當年張楚、許巍沒成名的時候你就聽出名堂來了,你還認識黃燎原這樣的經紀人,現在再給你一個發現人才的機會。”然後就出來了一個小男孩在台上唱,一口氣唱了四五首歌之後,她問我:“怎麼樣?”我說:“不行,唱得還行,主要是創作不行。”話音未落,只聽“噗”的一聲,桌上的紅蠟燭被這個女人吹滅了:“你真是養尊處優慣了站着說話不腰疼啊!人家小孩做流浪歌手容易嗎?你知道什麼是流浪嗎?”她把自己給說哭了。後來我才知道她是愛上那孩子了——是一個女人對寵物的愛。當時我是這麼回敬她的:“你有沒有搞錯?他一晚上唱那麼幾首破歌就拿上千塊,我寫再好的一篇文章也就兩百塊,誰該憐憫誰呀?!別跟我說流浪,狗屁流浪!”說完我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