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過渡期間的社會與經濟(3)
從國民政府的檔案看來,蔣介石於10月9日中央軍攻佔洛陽之日,即返南京。
1931年1月7日財政部長宋子文北上與張學良洽商北方財政問題,他去后十天,各問題即已解決,1月18日宋哲元、商震、徐永昌、傅作義等(都是馮、閻軍之將領)通電中央,表示服從,接受改編,宋子文於第二天回南京。
這當中的詳情缺乏記載。一直到最近我看到寧恩承先生在《傳記文學》(331號,1989年12月)發表的一篇回憶,才知道宋子文與張學良的協議產生了一個河北財政特派員,後來所屬為冀察晉綏四省統稅局,名義上屬財政部,實際由張委派。
厘金取消后改抽統稅,所屬為棉紗、捲煙、火柴、麵粉、洋灰,再加上礦稅、煙酒稅、印花稅等,即以收入徑發四省軍餉與政費。
這樣雖然沒有做到財政統一的理想境界,與過去賣鴉片、抽厘金的軍閥體制相比,則已進步多多了。
從此南京政府以新式裝備維持核心約30個師,被人家稱為"蔣氏嫡系",外國人也稱之為ChiangsOwn,外圍又用津貼的方式,維持到可能近於100個師的地方部隊,再更外圍的部隊,如雲南、四川各處的部隊,只要他們名義上服從中央,細部已不過問,大體上仍保存他們的補給辦法。
這種新平衡的方式,除了極少的調整外,維持到抗戰前夕。換言之,此亦即是中國對日抗戰開始時之陣營。
直到八年抗戰之後,中央軍與地方軍之痕迹才逐漸消失,但有些仍保留至抗戰結束。
這不是一種理想的解決之方式。前天我已經和各位談及,我們學歷史的人不當著重歷史應當如何地展開,最好先注重歷史何以如是地展開。
蔣介石與國民政府於1926年開始北伐,只有4年時間,他想成立一支現代軍隊,由財政集中的方式支持,為中國歷史之前所未有,至此已盡到最大的力量。
並且抗戰之決策,並不是以同等的兵力與敵方對拼,而是利用中國人力與土地的廣大和對方拖,把對方拖垮,同時得到歐美的同情,使中日間之衝突化為一個國際戰爭。
中原之戰前提議裁軍,將全國軍隊縮編為65師,人數為80萬,務必要採取精兵主義,可是中國的軍需工業和交通通信的設備,都夠不上支持現代化的軍隊。
抗戰開始一年之內,中央軍現代化的表面就無法保全,以後被驅入內地,工廠的數目只有全國6%,發電量只有全國4%。
這不是精兵主義可能融洽得下的。1986年年底我來台北參加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我已經當場報告:我做下級軍官的經驗"半像乞丐,半像土匪"。
可是也只有這樣,能在內地農村生活條件下生存的力量,才使抗戰持久。
雖然沒有憑自己的力量打敗對方,我們卻已達到將它拖垮的目的。如此看來,中原之戰不是那樣毫無意義。
雖然我們仍舊痛心於20多萬的傷亡數,雖然我們仍舊可惜那每天兩萬發炮彈的火力,至此我們可以想到這次戰爭是北伐到抗戰之間的一種必經階段,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就此承認它在長期歷史上的合理性了(此即longtermrationalityofhistory)。
前面已說,我來此的目的不是註解中國歷史,而是提及自己讀歷史的經驗。
我所提出的中原之戰不過是舉一個例,說明中國近代史可以從社會史和經濟史發展。
如果我們注重1930年間社會情形、軍官與士兵心理狀態,我們就知道軍閥割據的內在原因。
如果我們推廣到抽稅、籌餉,我們就可以想見雖在最黑暗的關頭,中國仍在前進。
我曾被批評說是我寫的歷史完全以成則為王、敗則為寇為標準,這種批評完全不正確,同時我也不是"人是我非,人非我是"。
那樣所謂"平反"也不是我的目的。我寫歷史,重於已經發生的事情之因果關係,而不着重私人情緒上之好惡,外國人叫做positivism,本來是積極性,也有人翻譯為"實證主義"(我也不高興這樣主義那樣主義,因為中文一提到主義,就是一個大泥坑,一跳進去,就爬不出來了。
英文之ism比較輕鬆)。說來說去,歷史學家的工作,主要在探詢在我們面前發生的事情之前因後果。
一件事情既已發生,最低限度經過20年,其成果尚不可逆轉,那我們就務必要就事解釋。
雖說我們高興某人,不同情某人,不能完全避免,那已經不是作史者之正途,有時反而使讀史者誤入歧途。
昨天我已經提起,在我們這一生衣食住行無不經過一段改造。我在1950年第一次來台北,從飛機上看下去,觸眼只看到日本式的木房子。
下飛機之後街上飛塵撲鼻,所見通行的車輛無非軍用卡車與吉普車。今昔相比,這樣變動已經很大,可是環顧內外,不僅台北如此改變,其他各地方也有類似的改變。
在時間上講,我們眼前所經歷到一段的改變,也仍只是一個長時間亘世紀的一個大改變中之一部分。
1988年我來台北時,社會大學呂學海先生說他在基隆附近的農村裏有一所房子,星期天他要我同他去當地參觀。
第一件引起我注意的則是當地鄉村裏有電氣設備。信不信由你,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中國農村裏有電。
我一問起何時開始,是日據時代還是光復之後,村民告訴我們,開始於1960年代,離我們訪問的時候已經20多年,快30年。
農村裏有電氣固然是物質生活的一大增進,同時也反映社會組織的改變。
電線能通到農民的屋頂上,表示電力公司已經在會計上認為每家是一個單一的用戶,能夠把電力供給他,到期按電錶收費。
在我看來,這不僅是進步,而且是改組了。以前怎樣呢?據我在大陸上的經驗,在鄉村裡和一般農民打交道的只有政府。
政府尚不承認各家各戶在法律之前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凡是有何交易進出,概由保甲經手,徵兵納稅無不如此。
一家漏稅,唯保長、甲長是問。一個人犯法在逃,親朋鄰舍負責。這也就是上次所說集體責任之由來。
從那樣的體制,到今天各人自付電費的體制,是一段很大的改革,在中國講牽涉1000年的背景。
不僅我今天所講的中原之戰,是北伐與抗戰中的一個階段,它把中國軍隊裏的軍閥性格稍為約束,也把財政稅收、軍需出入比較做得更現代化。
前者屬於社會史,後者屬於經濟史,這一切已是前所未有,仍只算作改革過程中臨時的一段調整。
而北伐與抗戰也仍不過是這空前龐大運動中之一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