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印(八)(6)

奪印(八)(6)

事實上,這些鋪面還存在很多的問題。首先,這是一些違章搭建的建築,沒有建設部門的審批,隨時有被拆除的可能。別說20年的使用期,一年的使用期都很難保證。其次,在購買合同上,沒有加蓋村公章(崔喜拒絕蓋公章),只有崔聯的個人簽名,這份合同可以視為村民和崔聯個人之間簽的合同,而不是和村委會簽的合同。這些鋪面是村集體的財產,崔聯個人無權代表村委會來簽這個合同。所以,這個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兩個問題決定着,村民們花6000元從崔聯那裏買到的是一個在法律上毫無保障的東西。但是,灰村村民們仍然很踴躍地購買。大家買的理由很簡單——便宜村民們做過橫向比較,崔聯說的這個價,合一年一間鋪面才300元。西村污水潭那邊一個攤位一年的租金就要800元;距離並不遠的荷鎮,臨近濟葦公路的鋪面就更貴了,一家七八平米的鋪面,一年的租金得花上好幾千元。村民覺得合算,太合算了。所以,這些沒有法律保障的鋪面在灰村出現了搶購的局面。有經濟實力的家庭,一家買了好幾個鋪面;沒有實力的家庭,借錢兩家三家和起來共同購買一個鋪面。至於我擔心的法律問題,村民的答覆很乾脆‘黑紙白字都寫着,誰還能抵賴?再說,灰村幾百雙眼睛都看着呢,灰村老祖宗的眼睛也都看着呢。誰敢這麼喪盡天良抵賴?’幾天之內,這些鋪面搶購一空。灰村污水潭簡易市場建起來之後,葦縣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建設部門、城關部門曾經組成聯合執法小組,準備查封。但是被事先知道消息的幾百個灰村村民堵在了路口,連村子都沒讓進。之後,崔聯首先來到工商局給簡易市場辦手續,工商局說是必須先拿到建設部門的建設許可證,才能辦工商手續;崔聯來到建設局,建設局說必須先把灰村和西村的地界定好,才能給他頒發建設許可證,讓他去找縣政府地界;崔聯又找到縣政府,希望趕緊定界,不知什麼原因,縣政府這事一拖,就是大半年。從崔聯給葦縣縣政府寫的一封公開信中,能大致了解當時的情形。尊敬的葦縣人民政府,尊敬的縣長:您好。我們灰村全體老百姓祝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說到做到。因為我們祖祖輩輩的土地被西村強佔,多年來,我們一直請求您幫我們定界,可是您一拖再拖。分管的王副縣長更是變着法子,戲弄我們,甚至裝病住院來哄騙我們。從初一到十五,又從十五到初一,光是‘下個星期解決’就說了幾十次。在我們無數次登集體登門拜訪,甚至警告準備起訴‘不作為’的情況下,王副縣長才勉強答應在2001年12月24日在縣政府辦公室舉行定界會議。結果,在如期舉行的會議上,又變了卦,再次玩弄踢皮球的把戲,責令荷鎮政府定界,必須在12月30日前上報。我們滿懷着希望,等過了元旦再找王副縣長,可是他又推說自己病了。尊敬的縣長大人,請問,我們請求您定界有什麼錯?有什麼不應該嗎?再請問您一下,您是一定要把我們逼上法庭嗎?我們確確實實不想難為您,更不敢得罪您。只要能給我們一點路可走,我們是極不情願,告您上法庭的。我們再一次請求您,能不能看在‘三個代表’的份上,盡點您應盡的義務。我們一千多個村民,再給您磕幾個響頭了。由於葦縣政府在定界問題上,一直沒有迴音。忍無可忍的崔聯和灰村村民,只好把西村告上法庭,狀告西村侵佔灰村的土地,希望通過法院的裁決解決兩個村莊的地界問題。法院這事一拖也是大半年。崔聯曾多次給法院去信、打電話,但是法院給他的回答始終是‘我們研究研究’。九個月後,法院終於給了崔聯答覆:劃分地界是政府部門的事情,法院無權裁決。再次把皮球踢回到了縣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崔聯致信法院,希望能給一個合理合法的解釋。信的內容如下。尊敬的葦縣人民法院審委會民事審判庭眾法官領導您好:貴院從受理此案到現在已經長達九個月,不開庭,不審理,以種種借口推推託拖、遮遮掩掩,現在又準備一腳踢開。請問您這種行為與那些已談戀愛為名玩弄婦女,玩完不要再一腳踢開有什麼區別呢?您耽誤的是我們寶貴的時間,玩弄女性誤的是青春年華,兩者性質相同都是不道德的行為。這與**書計倡導的以德治國的方針是格格不入的,更與依法治國背道而馳。請您必須給灰村一千多村民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否則,我們不會善罷甘休,一定要找您的總院長肖陽討取公道。肖楊院長在今年(2002年)3月1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做出承諾:強化審限意識,提高司法效率。保證案件在法定期限內解決,使當事人儘快擺脫糾紛,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請問,貴院如此拖延辦案,能與您的上級領導承諾相符和相一致么?法院沒有給崔聯、灰村村民作任何解釋,事實上,也不可能有什麼所謂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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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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