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中的“錯記”現象(2)

《紅樓夢》中的“錯記”現象(2)

曹雪芹在寫她們這種情感特徵時,時而用“瘋傻”,時而用“瘋了”的字眼來形容,可見深諳此中三昧。正是因“瘋傻”和“瘋了”,才造成她們彼此之間的“錯記”,一個自認是丈夫,一個自認是妻子。當官死去,藕官痛失情偶,豈有不悲之理?!芳官還補充說了一件事,即官死後,補了蕊宮來與藕官演戲,以充當妻子的角色。藕官對蕊官同樣“溫柔體貼”,再一次發生同性戀現象。芳官曾問藕官這是不是“得新棄舊”,藕官振振有詞地回答說:“這又有個大道理。比如男子喪了妻,或有必當續弦者,也必要續弦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丟過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續,孤守一世,妨了大節,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寶玉聽了“又是喜歡,又是悲嘆,又是稱奇道絕”(第58回)。《紅樓夢》中所描繪的同性戀現象(特別是男性之間),必然是清代社會某些生活場景在藝術作品中的反映。上溯歷朝歷代,這樣的例證實在是數不勝數,特別是男性同性戀。古書上記載不少皇帝寵幸男色的故事,譬如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哀帝的袖子,哀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人便以“龍陽”、“分桃”、“斷袖”等來暗指迷戀男色。漢朝幾乎每個皇帝都喜好男色,漢文帝寵幸鄧通,特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利。到了魏晉南北朝,“狎昵孌童”成為一種時尚,且公然予以歌詠。唐朝與五代,男色之風漸衰,到宋代又兀地興盛,男子公然為娼。到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為治:“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可見當時男娼之多。元代此風稍弱,到明代又復興,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優)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必求通體……竟以暮年好外,贏備而死”的儒生。當時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清代承繼明代的風氣,絕無少遜。明清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使其不得不尋找替代角色,這可能是促使男性同性戀盛行的原因之一。所以曹雪芹在書中所寫的種種現象,並非虛擬,是當時現實生活的反映。賈府各色人等,並非生活在真空,必定要受到時尚的影響,也就一一現形於曹公的筆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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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性愛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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