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情致彩雲中(2)
“哈佛熱”中的冷新聞曾經一段時間,有關哈佛女孩、哈佛才子之類的書很暢銷,雖然這些書中的孩子發展毫無個性,教育方法照搬別人誤導公眾。如果哪一對父母把自家孩子培養進了哈佛,那無疑就像中了狀元,被人追捧艷羨,其教子經驗也廣為流傳。即使這些經驗只適合於個案,甚至違背了孩子的天性。這說明了我們的觀念還存在着某些誤區,且不只是在育人教子方面。以往我們對於哈佛才子的印象實在是太好了。可現在呢,有位名不虛傳的哈佛才子卻鬧出了一樁凶殺案。在一個美好的周末,哈佛大學的一名碩士研究生過得很快樂。他到一個小酒吧喝酒跳舞直到午夜,走在路上就因為有人說他喝多了就拔刀相向,用一把木工刀朝對方的前胸和胳膊扎了5下,致其很快死亡。說這位哈佛才子名不虛傳是有足夠根據的。他自幼聰明過人,3歲就能夠閱讀;他不僅學習優異,還彈得一手好鋼琴和結他;又擔任過高中和科羅拉多大學美式橄欖球隊長,很有領導能力。大學畢業后,他順利地獲得了哈佛大學戴維斯中心的全額獎學金,來到哈佛主攻俄語和歐亞大陸研究,他的目標是致力於科索沃的戰後重建事業。雖然他才華橫溢,但並不像其親友所說是一個誠實和善良的人,倒好像有點人格分裂。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他要隨身帶着刀,也沒有人能夠理解他在那個夜晚的冷酷行為。其實發生這種惡**件,不是沒有根源的。正如法官的指控,兩年前他就在校園內販賣過毒品,青少年時期還有一些不良行為記錄。尤其是犯案之後,雖然他沒有逃離現場,並用手機報了警,但是他企圖偽裝成目擊者,告訴前來的警察他看到事件發生,而不是參與者之一;他後來又給朋友打了電話,敘述了事件真相,可是一再叮囑千萬不要告發。這也許就是親友為他出庭作證的原因。這些行為不由得讓人相信他的人格可能有問題。而且此案疑點重重,科羅拉多大學去年一樁未破的凶殺案也可能將他牽扯進去。至於這些疑點就留給當地警方去調查吧,我這裏不想多說。但願這個案例能夠減少一些我們對於哈佛才子的盲目崇拜,改變一下我們的固有印象。進了一流學府不見得就是真正合格的人才,人格健全才是成才的基礎。人才的內涵在於創造,而不是索取,即使進了哈佛,也不過是獲得了一些榮譽和光環。他到底為這個社會創造了什麼呢,以後他又能夠創造出什麼呢,這種創造是否就一定有益呢?都還是個未知數。我們沒必要過早地下結論,更不能盲目地崇拜和效仿。什麼是人才,什麼是成功?就是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做些有益的事。而有益於社會和他人只能建立在健康的人格之上。考上大學尚未成才,關鍵得看以後的人生創造。所以需要奉勸那些望子成龍的父母和一心飛黃騰達的學子們,不要被虛無的光環迷惑了視線。不管是什麼樣的追求,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這位哈佛才子的個案也有其典型意義,他給我們上的這一課也許會讓人清醒些。0507(原載《檢察日報》)為人才揭去“標籤”上海市出台居住證制度兩個月以來,已有1100多名境內人才獲得上海市居住證。其中20%的獲證者是專科以下學歷,既有高中學歷的美工,也有中專學歷的演員,更多的是職稱學歷都不高的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以前人才引進條例中的“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不再成為限制,人才不再與職稱學歷划等號。同期,山東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堅決打破了幹部、工人身份界限,符合條件的農民也可報考縣級機關公務員。濟南地區報名首日就有40名農民獲准填寫了應考登記表,三個月後濟南有5位農民考取了國家公務員。這兩大喜訊昭示了我們社會人才觀念的悄然變革。這和去年以來深圳、杭州等城市出現的“技師身價高於碩士”現象,同樣值得欣喜,耐人尋味。“人才”這個概念,應該是指內在的東西,而不是表面的學歷、職稱或身份,它主要是指解決實際問題和為社會創造財富的能力。這種能力和學歷職稱沒有必然聯繫,它只能在實踐中培養和檢驗,而學歷卻不是在實踐中獲得的。需要即人才,實用即人才,創造即人才。有人也許會批判這是“實用主義”,可是,不實用的“人才”有什麼價值?即使是只具有美學欣賞價值,那也是一種實用。學曆本身並沒有任何價值,價值只能體現在人的行為和創造中。一個人是不是“才”,成沒成“才”,不是看你拿到了多高級多名牌的學歷,而是看你為這個社會做過什麼,創造過什麼,付出過什麼,拿學歷還只是對社會的一種索取。人才應該回答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能做什麼,而不是你有什麼學歷。也就是說,“能不能”是判斷人才的一個標準。其次,還有個“做不做”的問題,這既是檢驗你到底“能不能”的可靠方式,也是讓你的能力產生實際價值的惟一途徑。一個人即使擁有再高的學歷,若是經不起“能”與“做”這兩個標準的考驗,他的學歷就只是“一紙空文”,他就不是人才。那些表面的東西只是貼在臉上的“標籤”而已,然而這些“標籤”已經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和誤導。比如高級技術工人在全國都普遍緊缺,這是因為他們學歷不高,社會沒有承認這些人才的地位,沒有給予他們應得的工資待遇。結果就導致了嚴峻的局面,技工奇缺已成為現代製造業發展的瓶頸。觀念的變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現在依然有人鼓吹學歷至上,依然有人看不慣“高級鉗工身價高於碩士”的事情,指責“有誤導之嫌”。其實這絕不是人為的誤導,而是市場的定價。包括北京在內許多城市都奇缺高級技工,物以稀為貴嘛。真正的人才都稀缺到這份兒上了,那臉上的“標籤”還有什麼不能揭去的?該是還人才以本來面目的時候了。0831(原載《羊城晚報》)北大、人大還人才本來面目今年可自主錄取5%新生的中國人民大學和北京大學將首次向“怪才”、“偏才”敞開校門。作為自主招生五類重點考慮對象之一,“怪才”不要求每門功課都非常好,但在某一方面要特別優秀。如果真能照此實施,則可以說是高考改革和人才培養機制變革邁出的實質性一步。雖然這還只是兩所名校的試點工作,但這項舉措透露出來的改革信息意義深遠。它預示着惟分數論的考試製度將發生變化,人才培養方式將走向多元。同時,此舉還將引發人才觀念的變革。“偏才”這個片面和相對概念,是在現代教育體制下產生的,古代根本就沒有這一說。雖然也出現了像吳晗、錢鍾書等優秀的“偏才”,但我國現行以分數取人才的教育制度,對這樣的“偏才”、“怪才”實質上是不予承認的。很多這樣的人才甚至奇才,都因不能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而被無情地埋沒了。這是非常可惜的,是現行教育制度的弊端,也是人才培養和人才觀念的誤區。如果說近幾年高考科目搖擺不定更偏重於形式上的變化,那麼像公開招“怪才”這樣的改革舉措就更具根本性。真正開始對現行教育體制“傷筋動骨”,進行觸及本質的手術。應該說,這樣的動作是令人鼓舞的,讓人看到了新的動向和希望。實施的難度肯定存在,但真正的改革者豈能畏難而退?在這樣一個激烈變革和廣泛競爭的時代,早該還人才以本來面目了。只要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這樣的所謂“偏才”就是人才,誰也無權剝奪他們的繼續受教育權和平等競爭的權利。雖然“全面發展”是一個培養目標,但實質意義上的“全面發展”很難達到。有道是“術業有專攻”,任何人的發展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發展”的是人才,在某一方面有所建樹的也是人才,人才有權要求平等對待,不應偏廢。不可因為其他方面的“欠缺”就剝奪在其專長方面繼續發展的權利。因此,完全有理由支持北大人大招“怪才”,有理由期待我國的教育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當然,擁有自主招生權的高校為了確保招生的公正性,應該採取公開透明的操作方式,招生標準和招生程序都須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0313(原載《周末》)袖珍女孩邁出消除殘疾的第一步患有“先天性矮小症”、身高一米二五、現年23歲的“袖珍女孩”蔣聰伶,積極勇敢地面對生活,不斷求索上進,正式成為中央電視台少兒頻道的節目主持人。她的人生翻開新的一頁。“只有殘疾的人,沒有殘疾的心。”袖珍女孩的人生態度給人啟迪。她從心裏已經消除了“殘疾”,把自己作為一個健全人來平等看待。但是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還他們一個平等的人生機會和競爭舞台,卻不是只靠他們自己就能實現的。個人歧視是一種心靈的殘疾,以制度等形式剝奪競爭機會則是一種社會的殘疾。這兩種殘疾都是我們應該致力消除的。如何看待身體有“缺陷”的人?所謂“殘疾”只是一種普通標準和相對概念,是一個以誰為參照的結果。其實正如羅素所言:“參差不齊是幸福之源。”大千世界,無所不有,沒有完全相同的任何兩個事物。人,本來就是千差萬別的,永遠不可能都完全“正常”,不可能都符合一個標準。所以說,出現“殘疾”是完全正常的。從這個角度看,殘疾人也是正常人。既然殘疾也是正常的,作為一般的肢體健全人和整個社會都應該將殘疾人當正常人來對待,消除對他們的歧視。然而在這方面我們做得還很差。比如這位袖珍女孩,從小就沒少被人歧視和欺負,到了中考體檢時,竟然被認為不能上正常的高中。這在很大程度上就剝奪了她的繼續受教育權。殘疾人不能上普通高中,這依據的是什麼制度,這合理合法嗎?與那些招考招聘中的不合理制度相比,教育階段的一些歧視性規定危害更大。因為工作可以有很多選擇,但一個人一旦被變相剝奪了受教育權,其人生道路還能有什麼選擇?這種社會歧視可能危及一個人的權利、前途和命運,也在實質上引發和加劇對特殊人群的個人歧視。消除社會歧視不能總是就事論事,而應從法律制度上加以規範和避免,違法的歧視性規定就是無效的。殘疾人的身心已然遭到了巨大戕害,如果社會不是給予他們更多實質性的機會和關愛,而總是通過種種歧視性規定造成他們權利的殘缺,那麼他們面臨的打擊將是雙重的,這樣的社會氛圍也是缺乏人道的。最終上了殘疾人職業高中,對這位袖珍女孩來說也許是合適的,但她本應有更多的選擇權。學歷不高、個子不高的她能夠和別人同台競技,並戰勝對手成為央視主持人,可喜可賀之處就在於歧視的消除。消除歧視才有真正的平等競爭。人的差異性是一個客觀前提,但是社會應該能夠給予不同人群以機會的平等。千萬不要讓差異性成為人為製造的惡果,這才是真正的不平等。身體殘疾的群體,作為人的權利一樣兒不能少,他們有權要求平等對待。機會平等成就的是權利平等,請給他們同等的受教育權和工作機會。從這個普遍意義上說,袖珍女孩蔣聰伶的成功還只是消除“社會殘疾”的第一步。1208(原載《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