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棺定論”重新定論?
廣東數大媒體的介入,很快驚動了東莞市政府、大朗鎮政府。大朗鎮主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李副鎮長在第一時間內召開了安全生產會議。會後成立了一個由鎮勞動、保險、工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到毛織廠進行調查取證。7月27日上午,應李副鎮長約見,我們新聞記者偕同張釗律師來到大朗鎮,《廣州日報》等聞訊而來的其它媒體也加入其中。李副鎮長向新聞界公佈了調查組的調查結果:該工廠嚴重違反《勞動法》,加班加點較多,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劉晃棋3、4、5、6月加班的時間分別為、、53、70小時,已超出國家規定,7月1日曾加班到凌晨3時多。劉病發后,最後診斷為消化道出血休克,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由於屍體已火化,劉發病原因不詳,死因與是否加班過多有關無法確定。下午,在楊涌管理區鎮政府現場辦公,場面非常精彩。由於媒體與政府的到場,打工仔打工妹們一反往昔的忍氣吞聲,同毛織廠老闆針鋒相對,當面對質。廠方說工廠請假容易,劉晃棋列死前的6、7月共請過5個半天的假。而劉景棋則稱,該廠請假難,其弟弟在生病後的7月9日曾想請假1天,但辦公室只批半天。其弟住院后,工廠只借了1500元錢,並於10日晚就從他們兩兄弟的工資中扣除了。其弟動手術所需的4000元醫療費工廠死活不借,延誤了治療。工人們也在旁舉證,氣氛相當熱烈。調查組不無遺憾地表示:事前竟一點不知道此事,死者家屬及該廠工人也未向勞動部門申報。工人們卻說,對勞動部門我們沒抱多少希望,我們更願意把求助的目光投向新聞界。事實擺在眼前:廠內存在諸多違法違紀行為,幾年來並未有人來為他們說話。當法律不能行之而有效,僅僅作為一紙空文而存在時,你還能責怪人們不去相信它嗎?在新聞傳媒的輿論監督之下,廠方與劉景棋達成協議:廠方一次性賠付死者家屬萬元(含前面的18970元),雙方不再申請勞動仲裁,死者家屬不向法庭起訴。劉景棋眼含熱淚,從座位上起身向關心和支持他的新聞記者鞠躬致謝,但參與報道的新聞記者沒有表示出哪怕一分開心。縱觀這一幕悲劇,我們得到的更多的是沉重和憂慮。我們也留意到,在這起事件處理過後,工廠老闆僅承認在管理上存在失誤,僅僅接受了李副鎮長的嚴厲批評,並未受到實質性的處罰。對於該廠我們是否太“寬容”了一點?不知處理此事的官員可曾想到過,若一味“寬容”下去,只怕吐血倒在地上的不僅僅只是一個劉晃棋。劉晃棋之死在打工群體也引起了極大反響。打工仔遠翔在《劉晃棋:我苦難的打工兄弟》的詩中寫:“劉晃棋,我同在天涯的打工兄弟/在工廠流水線/為命運加班的你/超負荷勞作日復一日/在那個/讓你23歲亮麗生命/走完人生最後一個驛站的/那個黑色的7月13日/那個同在南方跋涉的我/同在天涯打工的你/都忘不了的7月13日/你,搖搖晃晃/離開了無限眷戀的土地/消化道出血呼吸系統衰竭/生命已快走到終極/昏迷后醒來的你卻說:/別攔住我,我要去打卡……/哦兄弟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這樣畏懼膽怯/我們不是現代包身工/我們不是奴隸/為什麼不說一聲“不”!/為什麼不把抗爭的拳頭高高舉起?!“劉晃棋,我苦難的打工兄弟/想你從湘江遠山水涉來/和我一樣尋夢的旅程充滿苦澀/在南方的風寸中奔走棲息/“兒呵,千萬珍重”/慈母的叮嚀還珍藏心底/可你卻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面對不公不敢吶喊奮起/因為夢想他鄉也許會成為/我們一灑熱汗的地方/但我們不應該讓生命的熱血/白白地拋灑/我們背負着貧窮更挾帶着志氣/須知生命可貴尊嚴無價。“劉晃棋,我親愛的打工兄弟/萬元就換取了一個鮮活的生命啊/青春逝去里飽含多少悲愴與嘆息/多少個打工姐妹兄弟/還在流水線上工作超時/棲居皆危房面容呈菜色/薪水難到手勞保無人識/讓我們站立起來吧!/挺起我們的脊梁骨!/蒼涼如歌的南方風中/讓我用微弱卻不屈的筆/向劉晃棋一樣的姐妹兄弟/發出心底茁壯呼籲。”南海市某合資玩具企業員工陳江河從報紙上看到劉晃棋事件的報道,他的第一感覺就是憤怒:“劉晃棋之死其實暴露出很多關於打工人權益保護方面的黑幕,劉晃棋是黑幕中的一個悲劇角色。就目前情況來看,我覺得身邊還存在着為數不少類似於劉晃棋命運的打工人,只不過他們還沒有吐血仆地。”石灣某陶瓷廠原料車間化驗員許梅從兩個方面談了自己對這起悲劇事件的看法:“從法律方面而言,《勞動法》已經頒佈實施好幾年了,但很多企業主有法不依,這說明了什麼?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連自己的公民權益都保護不到的話,還有什麼神聖可言?其次,從老闆那一方面來看,工人在他們眼裏算什麼?充其量一架機器而已。老闆就是把你當成機器來用,要不劉晃棋為什麼連病假也很難請到?”南海市和順鎮某企業生產線工人甄日新說:“打工人是很難掙脫那種機器的命運的。加班加點、剋扣和拖欠工資、侵犯人格等種種不法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人被逼成了機器。假如有關部門在貫徹和執行法律法規時,能夠得力一些,不手軟,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現狀是完全可以改變的。”儘管社會上譴責聲不斷,該毛織廠依然故我。8月13日,《羊城晚報》記者杜英、通訊員陳春榮隨省人大勞動執法檢查組成員來到該廠檢查,並在第二天發表了一篇令人深思的報道《“×××”究竟在敷衍誰?》。報道中說,“此時,離劉晃棋去世已整整一月,離大朗鎮政府對此事拿出調查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也已過半月,而且,此次人大前來檢查,東莞方面已向廠方打過招呼,然而,該廠展現在檢查組面前的依舊如此觸目驚心!”報道例舉了一些反常現象:一人補簽全廠合同。大朗鎮政府曾責令:在7月30日前與全廠員工補簽勞動合同,並送大朗勞動管理所鑒證。而該廠向檢查組提供的數十份合同竟有如此怪象:簽訂時間為1998年6月1日,生效時間為1998年2月1日,大朗勞動管理所只有蓋章沒有時間;所有合同甲、乙方簽名明顯為同一人筆跡,檢查組向廠長黃某詢問此事時,黃閃爍其辭,先說是員工各自簽的,又說是代簽的,但員工按了指印。加班依舊沒日沒夜。大朗鎮政府曾責令:從收到指令書之日起(7月28日),實行新工時制,即每天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不少於一個完整休息日,並每月累計加班時數控制在36小時以下。檢查組在車間門口隨機抽到一張戴東梅的工卡,工卡顯示,從8月1日至13日沒有休息日,有加班7天,8日晚加班5小時,其餘每天加班3小時,不到兩周時間已工作超過120小時。檢查組在與劉晃棋同班組的範圍內隨機調到10號代紅英7月的工卡,結果表明:廠方實行9小時工作制;整個月只休息一天,其它只有8天“未加班”,剩下的每天在9小時外,加班至3小時,整月加班時間遠超過100小時。如此改良“廠規”。在車間門口冷冷的打卡機上方,貼有兩張複印件,一是“禁令”:未經辦公室批准,上班時間一律不準外出;晚上十一點鐘準時關廠門,一律不準進出,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是落款為8月1日的“廠規”。檢查組要檢查8月1日前的“廠規”,廠方拒絕提供;而在這份根據鎮政府“處理和認識”而“改良”的新廠規中,仍然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文:“工作不能挑三揀四,工作要做到任勞任怨;任何人不準接電唱收音機、電飯煲等,違者除抹沒收一切用具外,造成損失及後果處負責;以上廠規希望大家認真執行,抵觸的條款沒有效。”報道最後不動聲色卻字字刺目地寫道:“因情況複雜,問題嚴重,檢查組下午6點仍未離開工廠。6時許,下班鈴聲響起未落,只聽‘噢’的一聲集體歡呼——原來是打工仔打工妹歡呼下班。有年紀稍長的檢查組成員說,這種聲調在人們歡呼解放時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