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女喊冤:我沒有偷20萬元巨款!(2)
在調查組調查的3天時間內,信用社對宋衛玲的監視極為嚴密,而對主要涉嫌人員李艷紅及其他涉案人員卻放任不管。7月28日上午8時,和宋衛玲父親宋保家同在中國人民銀行滑縣分行發行科工作的李艷紅的丈夫就滿腹牢騷地對宋父說:“聽說華融社丟了20萬元巨款,你家衛玲和我老婆艷紅都被單位里留下來調查,艷紅向我家裏打電話,說他們有幾個人都被軟禁了……”宋父只知道女兒的單位里丟了一筆20萬元的巨款,有關人員都被單位留下來配合調查,當他聞知此情況后,不由大吃一驚,趕緊問道:“我怎麼就沒聽說呀,你是怎麼知道的?”李的丈夫說:“剛才我老婆打電話告訴我的呀……”曾是武警軍官的宋父馬上警惕起來了:同是有嫌疑的人,李艷紅能向其家裏打電話,而自己多次想打電話向女兒詢問一下有關情況時卻怎麼也不行,這裏面肯定有名堂,這樣下去肯定會造成串供……”。於是,宋父急忙趕到華融社,要求調查組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令他奇怪的是,調查組卻說這僅僅是單位的事,他們自己會解決,一口拒絕了報案。等了兩天後,宋保家又一次找到專案組的人,再三要求他們馬上報案,並指出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在宋保家多次強烈要求下,華融城市信用社調查組和有關負責人這才極不情願地向警方報了案。但令一心想救助女兒的宋保家沒有想到的是,更大的一場災難隨着警方的介入接踵而至……接到報案后,滑縣公安局副局長宋某於7月30日上午10時即帶着內保股股長閆某、民警楊某等偵查人員急忙趕到華融城市信用社。在聽完社領導及調查組的調查彙報后,警方當即對宋衛玲進行訊問。見單位和警方都一致把自己當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只覺禍從天降的宋衛玲一邊小心翼翼地接受訊問,一邊積極地向警方反映多處疑點。她以為,現在既然公安局正式對此立案了,他們一定會以事實為根據,偵查這宗其實並不複雜的案子,可令她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對於自己所提供的證據和多處疑點,警方不但毫不理會,拒絕核實調查,反而對她大聲呵斥,肆意惡罵,聲稱她如果不老實交待問題,馬上把她押入看守所。可憐的少女一下子懵了,只好以淚洗面。到了當天晚上10時許,專案組宣佈對宋衛玲進行刑事拘留,隨後不顧她的大聲喊冤強行給她戴上了手銬,而對另一重大嫌疑人李艷紅,警方不但沒有對她採取任何措施,反而將她放走了。連連叫冤的宋衛玲見哀求無果,當即強烈要求辦案人員讓家人給自己請律師,但也被拒絕。一直在等待結果的宋保家突然得知女兒被刑拘后,不由目瞪口呆,憑他和全家人對自己女兒的理解,從小到大一直循規蹈矩,別說這巨大的20萬元,平時就是連一分錢也不曾偷過呀?正因為她平時工作努力,做事一絲不苟,做賬毫釐不差,才年紀輕輕的被大家選為信用社主任。這裏面一定有名堂,要不,面對這麼一大筆巨款丟失后,信用社為何一直拖着不去報案呢?為何同有嫌疑的李艷紅在被調查期間不但能與外人隨時通話,而且警方根本就沒有對她作任何措施就輕易放了呢?宋保家決定親自問一問女兒,但當他多次要求與女兒見面時,均被拒絕。後來又被告知女兒根本不在滑縣看守所。心急如焚的宋保家不知如何是好,妻子更是整日在家哭泣,精神恍惚不定,加上外面的各種議論,使全家人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壓力。因擔心年僅20歲的女兒受不了如此大的打擊而輕生,宋保家又多次向辦案人員申請對宋衛玲變更強制措施,但辦案人員卻說:“你們必須先拿出20萬元來,我們才可考慮放人,否則一切都是空談……”為了能救出女兒,無奈之餘,宋保家和妻子一起四處求親告友,以高利息借貸款。1998年8月7日,宋保家和妻子一起抱着好不容易才湊齊的20萬現金來到滑縣公安局內保股,親手交給了經辦人閆某和楊某。接過錢后,楊當即就打電話給在工行工作的妹妹楊秋香,讓她來幫忙收錢,到銀行清點時,發現這筆錢還差4000元才夠20萬,老宋夫婦忙向他們道歉,稱可能是在倉促間數錯了,他們馬上去湊齊。說罷,他們就要求對方先將手頭的錢收下存入銀行。在存錢時,夫婦倆親眼看到工行以楊某的名義開了一張196600元的存單。隨後,宋保家又向朋友借了4000元,並於當天交給了楊某。後來,在楊某的指定下,宋保家夫婦一併交與內保股的張某,在宋的再三要求下,張才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收條。這樣,宋保家夫婦一共交給了滑縣公安局20萬元。宋保家夫婦以為,現在他們已按照警方的要求交納了20萬元,女兒應該會很快就放出來。只要女兒出來一問,真相就會大白了。但是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在收到錢后,公安局卻還是拒不放人,同時還向檢察院對宋衛玲以涉嫌侵佔罪報捕;但由於證據不足,三天後,此案即被滑縣檢察院駁回。在家人的多方呼籲和努力下,1998年8月31日,在看守所里被關押了整整一個月的宋衛玲才被告知可以辦取保手續。當天,宋保家應辦案人員張某的要求,又帶着2000元保證金以及上次警方所出具的那張20萬元的收條來到了滑縣公安局。在內保股辦公室里,張從宋保家手中要到收條后,當即撕碎后扔到牆旮旯里。頗感意外的老宋忙問:“你這是什麼意思呀?怎麼把收條撕毀了?”張沒好氣地回答道:“現在馬上就要放人了,還留着這廢條子有何用?”拒絕出具其他新的收據,還讓他向信用社要收條。無奈之餘,宋只好去為女兒辦理了取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