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女喊冤:我沒有偷20萬元巨款!(1)
採訪完山東省那宗命案之後,我又採訪過多宗大案要案,有的案子使我深深為“記者”這個稱謂而無比自豪。有的案情雖經媒體披露后也沒有什麼大的社會反響,但有的效果卻很明顯。在北京做記者期間,我所採訪的幾宗案子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不但幫當事人洗凈了冤情,而且維護了他們的利益。下面我要介紹一宗發生在河南安陽滑縣的一銀行20萬元款不翼而飛的案子,甚是曲折。說起來,我與那位女當事人的相識也頗具戲劇性。2002年3月1日,我前往長安街採訪時,在公共汽車上碰到一位操着濃重的河南口音的少女問路,她目光晦暗,像是經過一場劫難。一探聽,她原來正要前往公安部信訪局上訪的。一般來說,來京上訪的老百姓大多是一些衣作襤褸、神情木訥、滿面滄桑的老人,但面前卻是一位衣着乾淨,而且長得眉清目秀的花季少女。出於記者職業的習慣,我問她遭遇到了何種不幸,令她踏上遙遠的上訪之路。少女先是用警惕的目光掃了我一眼,低頭不語。“我是記者,也許我能幫助你做點什麼。”我說。少女的雙眼變得明亮起來,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記者”這個詞使她的神情由陰轉晴。我起先還以為她是幫別人來京申冤,誰知一問,她是在為她自己的冤情而上訪。她又有什麼冤情呢?當面前這位少女得知我是一位新聞記者后,突然當眾給我跪下,哭泣着要求我幫助她申冤。我把她帶到報社,經過認真地了解,我終於獲知了這位少女的冤情……這位少女叫宋衛玲,1978年3月出生於河南省信陽市的武警大院裏,5年後,她隨着由武警軍官轉業的父親回到了老家河南安陽市滑縣道口。父親被分配至滑縣銀行工作。由於母親一直沒有工作,身體一直不大好,本來能考上大學的宋衛玲為了減輕家中的負擔,決定放棄考大學的機會,高中還未畢業,通過內招考試,以優異的成績考取進入了滑縣金融系統。好學上進的宋衛玲在18歲這一年,以最好的成績被分配到滑縣華融城市信用社。在工作上,小宋更是虛心好學,不懂就問,勤學苦練,不僅在很短的時間內掌握了所有的業務知識,更練就出了一手快而又準的算盤技能。1998年10月,在全地區金融系統的業務競賽中,小宋以精湛的技術奪得了全省金融系統珠算比賽第一名的好成績,受到有關領導的好評。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小宋又參加了自學考試,不但在很短的時間內拿到了兩個大專文憑,還順利地考取了助理會計師。由於工作成績突出,加上業務過硬,在參加工作的第二年,年僅19歲的宋衛玲經過競選,成為滑縣華融城市信用社的一名主任。這也是該單位有始以來最年輕的主任。她的上進和發展得到了大多同事的羨慕,但也受到了個別人的嫉妒。只是,這位單純的少女做夢也沒有想到,可怕的厄運很快會就降落到她的頭上。1998年7月27日,這一天對於宋衛玲而言,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天下午3時許,宋衛玲和社裏惟一的交換員李海莉在例行對賬時,細心的她突然發現自己經手的賬上多了一筆20萬元的提款,手續日期是本月的十多天前,支票號碼后四位是8872。她心裏不由一沉:不對呀?平日別說是上萬元的巨款,就是幾元錢的小賬,她都記得一清二楚,怎麼在賬面上出現了如此大的一筆巨額款項而自己卻渾然不知呢?她急忙認真地查看,結果發現那上面的提取金額真的是20萬元!發票上的簽發日期為7月16日。小宋一邊掩飾着因為緊張而狂跳不止的心,一邊反覆地查看那上面的陌生簽名筆跡。她仔細一比對,發現這上面的筆墨也不是本社其他員工的,更令她奇怪的是,不但票面上的筆跡很陌生,支票上的收款人、記賬員、複核員和出納員欄目處卻分別加有她和同事李海莉、王軍、何軍等人的個人印章。見她對着一大堆賬目在自言自語地發愣,在一邊對賬的同事李海莉急忙趕上前來,不解地問:“這張支票上的簽名怎麼這樣陌生呀?咋不是我們所里人的字啊?”這時,在櫃枱的一邊忙碌的信用社出納科長李艷紅聽到她們的對話,也湊過來詢問是怎麼一回事,她看了看后也有些奇怪地說:“不對呀,這上面的字跡咋這麼陌生呀?這咋回事啊?有20萬元哩!”是啊,整整20萬元呀!現在卻不翼而飛了!滿頭大汗的宋衛玲馬上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慌忙拉着會計員趕緊跑到總社向領導彙報情況。誰知信用社主任張某等人聞訊后,立馬指着汗流滿面的宋衛玲的鼻子,大聲訓斥道:丟了20萬元哪?這還了得?你不要走了,這事肯定與你有關,等我們把事情弄清楚后再說!說罷,他不由分說,當即將宋衛玲扣留在他的辦公室里,不讓她離開半步。小宋自然沒想到,自己的領導居然會如此對待她,但此時自己又是有口難辯呀!她只好忍辱負重,等待上面的調查結果。直至晚上6點多,所里其他工作人員都被留下接受調查。隨後,安陽市人民銀行、人行滑縣分行及華融社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其實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內部工作人員取款時一個人根本就取不出來,必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手續才能取出款項來:先得由要求取款的工作人員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然後由本社領導簽字蓋章,並送呈上級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才能由出納員、提款員等多人在場的情況共同取出現款來。按照規定,不管是誰,要想取出這筆巨款,必須得由信用社負責出納工作的出納科長李艷紅親手發款。但是,當有關人員對李艷紅進行調查時,李艷紅拒不承認是她經手發的款,后在其他幾名證人的共同指證下,她才不得不承認這筆錢是經她親手發放的。當問及為何在這上面沒有她本人的簽名和印章,而她卻又使用何群的章子時,李聲稱當時她的章子找不到了,自己的字又寫得不好看,是看到何群的印章把長好使,就隨手用了他的。她還對調查組說,都是同一單位的同事,用他的章子和用我的還不都是一樣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