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難道有對錯之分?(3)

性取向難道有對錯之分?(3)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西亞島上的土著民中,年輕人通過**達到快感作為異性**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於男性來說,同性戀關係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討論,它被當作像**和婚內**一樣正常的事情。同性戀活動一般由前戲開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單方面的**,以達到快感的肛交為其結尾。在薩比亞(Sambia,PapuaNewGuinea)文化中,男性要經歷三個性階段。首先,他們進行口對**活動,是用口的一方,通過他人的精液獲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隨後,在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精液之後,他們成為**活動中用**的一方。在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同性戀活動都停止,他們被社會承認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進入完全的異性戀階段。這一文化中的儀式化的同性戀活動不是絕無僅有的,在馬來人居住的地區,有50個以上類似的文化具有類似的儀式化活動,以保證兒童得到適當的性別培養。在西伯利亞東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據推測,這種習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別比過高有關。在夏威夷島國的一些人種中,同性戀現象也很普遍。在愛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絕同男性結婚,自己卻表現出男性的行為作風。在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調查當中,除了對單個國家和社會的研究之外,還有大量綜合性研究。對135個社會中的120種文化的調查統計表明,48%的社會反對同性戀;8%忽視同性戀;27%接受同性戀;在其餘17%的社會中,同性戀是符合傳統的普遍大量實踐。關於這些社會中參與同性戀活動人數在社會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83%的社會,不到20%的人有同性戀活動;有15%的社會,20%-50%的男性有同性戀行為;另有3%的社會,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戀活動。福特和畢奇研究了既有的人類學文獻,發現在76個原始部落中,有49個部落把同性戀視為正常行為,三分之二的部落認為青春期同性戀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亞馬遜河流域的庫柏、摩哈維、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慣常行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紀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會似乎默認了同性戀活動。事實上,幾乎找不到完全沒有同性戀現象的社會。在我國四千年的歷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大量記載。同性戀在我國最早出現於何時?傳說是始於黃帝。清代學者紀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卷12中說:"雜說稱孌童始黃帝。"但是根據潘光旦先生的考據,認為這一記載不盡可靠,因為就連黃帝本人是否確有其人尚在探討之中。另據考證,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老)、美女破居"之類的說法,更有膾炙人口的"餘桃"(春秋)、"斷袖"(漢代)、龍陽君(戰國)、安陵君(戰國)等歷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於是以"龍陽""餘桃""斷袖"等語彙暗指同性戀現象。潘光旦先生遍查史書,考出"前漢一代幾乎每個皇帝都有個把同性戀對象"這一史實。漢文帝寵幸鄧通,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力,鄧通因此富比王侯,成為中國歷史上因"色"獲益最多的男人。漢時宮人中還有女同性戀現象,她們喬裝打扮,配為夫婦,同寢同食。當時陳皇后無子,命宮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樣,同她共寢。武帝得知此事後,大怒廢后,責其為"女而男淫"。在漢以前,僅從史籍記載來看,"狎昵孌童"僅為君王貴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晉南北朝,漸漸普及於士大夫及社會民眾,並且公然形諸歌詠。"晉代和六朝是一個十分講究品性的時代……各種品性之中,記載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儀,男子而亦講究姿容,中外的歷史裏似乎只有兩個時代,在西洋是希臘,在中國就是兩晉男北朝了。"男子講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戀盛行的佐證。唐朝與五代史籍所載同性戀資料缺乏,因此有人認為,當時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由此可見當時男娼的鼎盛。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復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戲子)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的儒生。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後,情勢並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園中的戲子,到"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後期北京演劇業的組織,但由於達官貴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許多男旦有此類同性性活動,以致有人將相公堂子視為男娼館,認為它同妓館幾乎一樣。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呼原先只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呼。再后,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作《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癖者最好的一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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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關於愛的對話:你如此需要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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