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禁忌?(1)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民以食為天”,反映了中國人重視飲食的習尚。的確,“人是鐵,飯是鋼,一天不吃餓得慌”,而吃什麼,怎麼吃,中國人又頗有講究。俗以為飲食可以關係到人的長相、稟性、吉凶、禍福、生死等等,甚至還可以關係到周圍環境的變化,影響到他人的利害。這或是基於古老的圖騰信仰,或是出於後世的宗教信仰,或是一般的民間俗信,總之,在飲食的食物食品方面,食品製作方面以及飲食方式方面都存在着許多禁忌習俗。這些飲食方面的禁忌習俗,直接影響到各地各民族的飲食文化結構,因而也直接影響到整個中華民族的民間文化形貌。食物食品禁忌中國人對食物食品有許多獨特的鑒別方式,比如從陰陽的角度,分析出各種食物是熱性還是涼性,熱性的食之有火,涼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說來,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熱、寒太過,則熱上不可再加熱,寒上不可再加寒;從營養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補還是大損,補品有益,損則不宜。但“補”又忌過分,“損”或在積食、需瀉等時也可適當食用。有些食物還被認為是有毒的。熱、涼、補、損、毒的各種食物又可以專攻人體的某一部位,某一器官,因而成為一種食物食品禁忌的信仰根據。這方面的食物禁忌信仰往往是與醫道相關的,中醫很講究這些。因為中藥許多都是直接取之於可食用的動植物的。比如,俗以為多食韭菜可以導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傷肝痿陽;多食冬瓜,可發黃疽;多食鱔魚,會得霍亂;吃食鴨蛋,會使瘧疾病加重等等。俗語有“黃瓜上市,醫生行時;茨梨上市,醫生背時”、“黃瓜上市,醫生行運;蘿蔔上市,醫生倒霉”的說法,也是說黃瓜會使人害病,茨梨、蘿蔔對人體健康大有益處的。中原一帶還有“桃養人,杏傷人,李子樹下埋死人”的說法,也說明桃、杏、李三種水果對人身健康的不同影響。俗以為河豚魚、夾竹桃、房檐水、蛇、蜈蚣等是有毒的,食后傷人。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不勝枚舉。又由於民間自古巫醫不分,所以許多這類食物禁忌又常常是包含着某種神秘意味的巫術遺迹的。比如,俗信鯽魚春天不能食用,以為頭中有蟲,恐食後腳氣病重;又因雞食蜈蚣百蟲,蓄毒,故夏不食雞,恐食之殺人;還說吃秋姜會早死等等,把食物禁忌限定在季節性上。還有的是顏色方面的禁忌,比如“孝服”色白,白為不祥之色。因而香港、深圳等地,買雞都忌諱要白色的;還有食物名稱方面的禁忌,比如湖北一帶,有六月嘗新忌雞的,謂禁飢(雞)也;又有食物形象方面的禁忌,例如土家族未婚青年男女忌吃豬蹄子叉叉,說是吃了找不到對象,找到后也會被那個叉叉叉出去(台灣也有此俗,恐少女食豬蹄,將來婚姻不成)。杭州、湖州一帶,曾經有忌食螃蟹的習俗,俗以為死後將被驅入蟹山受罪,飽受蟹爪刺傷。又以為蟹背有星者、腳不全者、獨目者、腹有毛者,食之能害人,有風疾者更忌食;山東一帶,供神供祖的飯菜酒,一般忌雙數。總之,食物食品在時間、顏色、名稱、形象以及食用數量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禁忌心理都是帶有巫術性質的。由於民間相信食物食品有各種相互對應的性質,並且以為這些性質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產生出新的性質來——新的毒性——於是就又產生了許多食物食品相剋禁忌。食物食品相剋,實際上是說它們相互作用的結果會對食用的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因而也就是講要禁忌同時食用這些食物食品,舊時一些曆書上多有食物相剋之類的圖表。然而因各地物產、慣習的不同,這一類圖表也差別很大。古代筆記小說中也常記錄此類禁事。如清代?竹柏山房《閑居雜錄》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兩類食物食品禁忌的記載。其文曰:“有物性相反者,如河豚同鹿肉食之,殺人;羊肉同鱠酪食之,害人;羊肝得生椒,破人臟;豬肉得胡荽,爛人臍,是也。有物性相感,入腹成動物者。如鱠生同酥乳食之,變諸蟲;鱉魚與莧菜食之,還生鱉;牛肉同豬肉食之,成寸白蟲;豬肉羊肉以桑楮柴煮炙食之,亦成寸白蟲也。”中原一帶民間也流傳着許多關於食物相剋的禁忌。如:魚肉禁忌與荊芥同食,食之必亡,謂之“鯉魚犯荊花”,魚子與豬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蔥與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謂之“甜砒霜”;花生與黃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為食之斷腸、亡命;柿子與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或曰成膈疾;燒酒與生薑禁忌同食,食之壞心肺;雞與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蟲;莧菜與鱉禁忌同食,據說鱉遇莧菜會復生,食之生血鱉。這一說法流傳甚廣。總之,這類禁忌也是很多的。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剋的食物食品,民間以為大多數還有補救的辦法,一般可用綠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蘆根汁、冬瓜汁、橄欖汁、糞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嚴重相剋的,無葯可解。如“驢肉與荊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認為無化解的可能。民間亦有不信此說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廣州曾經有人登報打賭,專食相剋的食物食品,據說吃了許多種也仍舊是安然無恙,這說明此類禁忌所說的犯禁後果也並不那麼確鑿,甚至多數是荒謬的。不過,民間仍有人篤信不疑,並且相互傳承遞繼着。這實在是民間習俗的頑固性和民間習俗的魅力所致。